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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mjyy 于 2006-7-1 09:50 发表
那个叫阳的也不是什么好东西!私人问题私下解决,何必叫一大帮子工会的都跟着他闹!人家打GVG是娱乐的,不是帮他解决私人恩怨的!

嘘,轻点,当心他也来追杀你了,到时理由又是骂心痕了呢。。。
P死装B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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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没有什么不可能 于 2006-7-1 10:05 发表

文字狱啊?

有些人好象是说不得骂不得的,她这样说难免要遭“报复”的[_[所以还是少说几句的好
P死装B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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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蚊子你当然无所谓了。。。要我说还是让他们去吧。。。吵累了自然不会吵了。。。除非那人故意找碴。。。
P死装B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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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ВāЪyㄨ靓o○ 于 2006-7-1 10:33 发表

蚊子哈哭爱- -
好了拉,这件事表扯上更多工会了……蚊子要把持住- -

靓,听我的,这事你不要去说了,你说再多二边都不会听进去的。。。弄得里外不是人没意思的
P死装B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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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ВāЪyㄨ靓o○ 于 2006-7-1 10:45 发表

反正我已经里外都不是人了……
么心情管了……

[_[有见过土皇帝听劝的嘛,不把你一起砍了就不错了
P死装B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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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L王道 于 2006-7-1 10:57 发表

要的就是则效果

[_[发现你这号就少了2600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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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影干嘛老引用蚊子的话。。。
P死装B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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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绝影 于 2006-7-1 10:59 发表


你的话已经破绽百出了

现在不是在问你2转猎人的事情

要练个2转猎人太简单了

现在就问你那天你的商人在刷卖谁的手机号码你都不记得了?

假如在法庭上律师问你这么简单直接的一个问题你都吞吞吐吐不 ...


可怜的借口已经被定性为“被告”了,而且也是从“他有罪”这方向开始审讯的。。。
P死装B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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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ВāЪyㄨ靓o○ 于 2006-7-1 11:02 发表

偶们素陪审还素观众……

咱们是观众,私下讨论!不发表意见的那种。。。
P死装B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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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和你有仇的人有你手机号,无非就有几种途径,要么你认识的朋友传出去的,要么就是你找他真人PK时给他的,要么就是你收点卡或交易时流出去的。。。总不见得去查黄页吧。。
P死装B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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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L王道 于 2006-7-1 11:05 发表

现在问题是,你和那猎人剧你说是那种萍水相逢吧?你就那么确定他卖的是阳的手机而且义无返顾的帮他做广告,假设别人真问你要买手机了,你怎么办?你又么和那猎人留QQ吧,他号码也没给你吧?你现在这话太难说清楚 ...


[_[这个应该和年纪有点关系吧,小孩子平时受欺负了,打不过骂不过,看到有机会能报复了,自然不会去想太多了。。。先起哄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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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绝影 于 2006-7-1 11:06 发表


OK

这点大家都看到了

他的确在主观上有出售散播阳手机号码的动机和实际行为

至于你说的  可我没他手机号

你怎么证明?

按照司法程序谁主张谁举证,你空口白话靠一句可我没他手机号
做辩解

...



[_[绝影不是主审,你是阳的代理律师,是在指控借口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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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L王道 于 2006-7-1 11:09 发表

换我可没那么空,去相信一个素不相识的人,而且还那么起劲,可能年龄问题吧-0-



[_[孩子嘛。。。容易被骗。。。。15岁逆反心理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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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绝影 于 2006-7-1 11:09 发表


如果法律都是按照“看到才定罪”的话

那马家爵也就是无罪的了,看到他杀人的全死了。。。

大家都是成年人,要按照已知的条件和双方的供词来做出判断

而不是靠简单的一句“你有没有看到他杀人”这种实 ...

你一直在从借口“有罪”这方面在提问题。。。自然主观上已经认定了他有罪了。。。同样是拿马家爵的事来说好了,如果马杀好人后立刻逃了,这时他的一个同学进到房间,看到地上全是死人,并上前抢救,弄得身上有血迹了,这时来了其他人,那别人第一反映自然也是他杀的人。。。而并非会直接想到是马杀的人。。。因为后来者根本没看到马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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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199273022 于 2006-7-1 11:16 发表



我对你没话说,我只想问,如果你是那个知道阳的猎人,你回把他免费送给我给吗?

[_[傻孩子,人家现在不管你是不是发真的手机号给人家,人家只认定是你传的。。。就这么简单,你要辩论也要从有没有“传播”这个行为上去说,而不是一再的说自己发布的是假手机号。。。你没法证明自己传布的是真是假的。。
P死装B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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