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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
又见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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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根据《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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