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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关于盛大活动的合法性质疑

"低价竞购"属于低价夺标的方式,即唯一最低价格为获胜者。
请注意的是"唯一最低价格"这个概念,也就是说价格的高低在这里不是首要的考虑因素,最重要的在于你的出价是唯一的。
如果说出价的高低是你可以控制的,代表着你对于这件商品的喜好程度。那么唯一出价呢?这个就要看有没有其他人与你出一样的价格了,说得更加直接一些,就是一个碰运气的事情了。
从某种意义上来看,与其说这种竞购像拍卖,不如说更像我们买的彩票--买彩票是否中奖是由摇出的号码与你买的号码是否一样来决定,而这个活动则是由你出的价格是否唯一或者最少的最低价来决定的--两者都是以运气为主的,这也是一切博彩游戏的本质。
根据我对我国法律的了解,博彩一般是禁止的,类似彩票这样的是需要国家批准的。
至于上述谈到的所谓"低价竞购"是否可以算作博彩,是否触犯了相关的法律,就有待相关人士给予进一步的解释了。

退一步讲,即使此类活动不属于博彩,符合一般拍卖的性质,那么我们再来看一下国家有关拍卖的相关法律条文是怎么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二章第六条明确表明,“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对于盛大的拍卖标的,其性质属于虚拟物品,本质是一串二进制代码。这串二进制代码是游戏运营商可以任意生产任意使用,但如果连这个都可以认为是游戏运营商的财产,那么他们不是拥有了无限的财产了吗?这显然不合理。既然游戏运营商没有对此类性质物品的拍卖处分权,他们又怎么能将其用于“类博彩”性质的拍卖呢?

以上就是对盛大运营期间的不合法经营活动的质疑

[ 本帖最后由 上杉谦信 于 2006-3-9 16:52 编辑 ]

"出价成功,xxx.xx元目前是唯一的,您可以继续出其他价格,祝您好运,详情登录xxxx(本条2元)"
"出价成功,您之前有 n 人出过xxx.xx元,请另出其他价格,详情登录(本条2元)"

某公司类似"低价竞购"活动的短信回复内容,具有明显的诱骗与赌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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