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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见死不救该不该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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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电视及其他报道突发奇想想调查一下~个人认为该惩罚!


PS:答2楼 立法惩罚!

[ 本帖最后由 冰雪天使 于 2006-9-29 21:26 编辑 ]
比我漂亮的甩了我;没我漂亮的被我甩了
总结:男女皆好色

在你能力范围内嘛?在的话我觉得有必要惩罚!

所以我说了是力所能及~
比我漂亮的甩了我;没我漂亮的被我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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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owshell 于 2006-9-29 21:35 发表
这个有没有能力实施救助很难判定,所以是“罚”根本无法写入法律中



近在世界其他国家都有这样的法律

远在古代唐、清等朝代也都有想类似的法律


为什么现在却不能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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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内斯塔 于 2006-9-29 21:38 发表
真搞笑,见义勇为本来就是个人自发的行为。还要立法,立法的基础就不存在。



如果在自身能力允许的情况下见死而不救我能不能视为纵容犯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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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ark 于 2006-9-29 21:43 发表
判定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米国法制健全也绝不可能立这样的法

比如一个人触电,另外一个人路过,路边有根木棒,他本来可以拿木棒去救人但没有,造成死亡,你根据什么判断他有能力在不伤到自己的前提下救人 ...




这位说得虽然有道理但你没理解 力所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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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owshell 于 2006-9-29 21:46 发表

如果一个人会游泳,此人看到有人落水,但是此人并没有足够的力量在那种环境下救人(周围也没有可求救的通讯工具也没有救援工具),你说这样的“案件”你怎么审理?嫌疑人怎么证明自己没有能力救人,公诉人又怎么 ...



救援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就像楼上某位说过,自身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可以通知其他人同时采取救援

你的前提是周围没有通讯工具且没有救援工具,那我能不能去寻找其他人帮助救援呢?还是因为救不了就不了了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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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owshell 于 2006-9-30 11:04 发表

我的假设是在楼主制定的法律实施的情况下,放在现在来说这个假设肯定是不成立的,如果真的有了一项针对见死不救者的法律出台,那么必然会出现证明“嫌疑人”所说的话是否属实的程序。   最后我也说了会游泳不代 ...




并不是你自身说会游泳不代表会救人就是这样的

就好比伪劣商品顾客说是假的商家说是真的,听谁的呢?

大部分事情都有准则规则,并且立法要考虑到方方面面,势必会考虑到各种各样的因素,并且先在也只是讨论阶段,并不代表以后不能实施~最后个人认为中国的刑法是比较不错的相对而言民法就比较落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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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紫翎£风鸟 于 2006-9-30 19:41 发表

你了解现代的法律吗?另外我向请问一下你所谓失败者的定义,如果在花费大量金钱和人力的情况下随身听仍没被找到,那谁是失败者?谁该为这笔金钱埋单?




民事诉讼的诉讼费是需要原告在接到法院缴纳诉讼费通知次日起7日内缴纳诉讼费。需要提醒您的是,这笔钱您仅是预缴,到底由谁承担,等官司打完后法院自然会作出裁决。而一般来说一审案件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所以它所说的失败者是败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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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紫翎£风鸟 于 2006-9-30 22:03 发表

诉讼费和调查用所花的经费是2个概念



民法中个人调查的经费该由自己负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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