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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狗队私自闯入凤盈苑业主家打死爱犬
??我今天早上在全国性质的宠物网看到这样的消息,让我震惊的是,这就是在我们城里发生的事!!!
这还是法治国家吗?谁给他们私自闯入野猪家里的权利?业主的安全感从何而谈?今天可以闯入无人的家里打死狗,那么明天将会闯入家里做什么呢?而且保安全都说不知道。这几天明明有很多打狗队在城里晃的,如果这都不知道,那么这还是一个安全的小区吗?真的很心寒,城里的管理水平越来越差了。
管理可以,可是我们呼吁更科学理性的管理,而不是这样野蛮不尊重他人权利不重视法律的行为。一个高级住宅小区,发生这样无视法律的事情,让人怎么不心寒呢,发生在城里,作为城里的一分子的我都觉得丢脸。
[转]直竹麻棉,发于中国宠物网。
我家有三只狗狗,一只罗威纳(二八);一只金毛(叮叮);一只西施串(当当),住在广州广园东碧桂园凤凰城凤盈苑的连体别墅区.昨天晚上十点左右我和家人回到家.平时三只狗跑来迎接我们的场面不见了.剩下的只是满地的血渍.和叮叮当当颤抖的躲在角落..而我的二八已经生不见人死不见尸了.
隔壁的邻居告诉我是九点钟左右三四个人拿着棍子爬我家的围栏进我家把二八打死.并且用个摩托车拖着走.
我打电话询问管理处,开始给我的答复说是政府打狗队进来打的.我不相信,因为如果是打狗队为什么只打我一只狗而不把三只狗一起打死拖走,所以我要求他们派人来我家给我合理解释的同时报了警.警察来我家后我连续三次打电话去管理处催促派人过来.但一直等到12点多才有两个主管来我家.他们说自己是刚换的班所以不清楚之前所发生的事.警察叫他们把上一班的值班人员找来他们辩称找不到.叫他们查门岗记录.也说没有记录.直到发贴为止.管理处给我的答复还是有待调查.
试问一下,就算这件事是政府打狗队干的,但打狗队的权力就无限大了吗?在我家里没人,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就翻墙而入把我的狗打死.这样做就合法了吗?就算他们是没有血性人性不把狗当一个生命,但这狗也起码属于我的财产吧?他们能这样做吗?小区保安就算无力制止这件惨案发生,但就没有责任和义务通知业主吗?
再说凤凰城管理处的表现能不让我怀疑吗?试想想,一个保安严密的住宅小苞.晚上几个开摩托车的外来人进小区会不做登记吗?走的时候一条超过一百斤的狗满嘴满身的血在地上被人拖着出去会不做登记亦不引人注意吗?管理处的人一会说是打狗队的人干的,一会说不知道什么人干的,我要求把当时值班的保安找过来同我对质.但直到现在为止还没有来.
发生这件事我妈妈整天以泪洗面..我现在满脑子里也只有一滩滩的血渍及与28过往相处的种种情景..俗语说男儿有泪不轻弹..但养狗的人就应该理解我现在的心情..虽然它不是我的骨肉,但它是我的儿子,我一家人的宝贝呀.是我们家庭的一份子.
我只想要一个真相,还我28一个公道.如果是政府部门所为需给我一个证明,如果不是政府部门所为便给我供出真凶,生前不能见我28一眼,死后也要把尸体还给我.
同时希望看过这张帖的朋友能让更多的人知道.希望更多人关注打狗队的所作所为.狗亦是一个生命.不奢望那些人把狗当成是我们家庭的成员,但起码要承认及尊重它们的生存权利.
洗碗盘上亦留下二八垂死挣扎的痕迹

我想马上会有一些愤青近来我想先请他们回答这些问题先?一个活生生的生命.没有侵犯过任何人的利益.但却无故地被人打死..天理何在.
1.从图片上看,狗主院子里已经围上了栅栏以及铁网,相信散养在院子里的狗,是不会对任何行人邻居造成威胁。为何要采取这种不合法手段,私自闯入狗主住宅,进行血腥,野蛮的屠杀?!!!!
2.管理处,谁赋予你这个权利,闯入私人住宅?!!!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修正)第十三条确立: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请问管理处,这只狗属不属于主人的私有财产?你有何权利剥夺它????!!!!!!!!
4.管理处的野蛮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搜查罪 ”。非法搜查罪(刑法第245条),是指非法对他人的身体或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隐私权。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侵扰。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搜查他人身体和住宅的行为,所谓搜查,是指搜索检查,既包括对他人身体的搜查,如摸索、掏翻等,又包括对他人住宅的搜查,如搜索、翻看、检查、挖掘等。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9条至第113条对享有搜查权的人员、搜查的对象、地点以及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1)享有搜查权的人员是侦查人员,即经合法授人员和被搜查人员或他的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共同签名或者盖章。管理处,你有这个授权吗????!!!!!
5.“非法搜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实际上,无搜查权的人擅自对他人的身体或住宅进行非法搜查,亦构成本罪。

狗就是在这里被扔出后巷拖走的...连死后也没能让我看上一眼..只能留这长长的一条血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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