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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irro 于 2007-7-17 18:34 发表


这些所谓的诈骗都不是指虚拟物品,现在对于摸棱两可的虚拟物品财产归属根本是无从定论也没有具体法规约束,大部分由运营商保留所有解释权,如果这些非面向网络法规能面向网络,岂不是SD停止运营RO时要根据游 ...


纠正错误时间:
虚拟物品也是有价物品,并且国家的法院已经对此有了宣判,详情参考http://column.chinabyte.com/166/2250166.shtml
并且网络运营商有义务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各种案件,此证据来源与经营性ICP申请时必须认可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书》以及《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详细参考http://www.net.cn/static/hosting/fa_xinxi.htm

我们人为借了不还为诈骗,和盗有本质区别,如果你认为我们也有类似行为,欢迎你来声讨,但法律上大家都知道,如果A打伤了我,我又打伤了B,那肯定不会因为我因为挨了A的打就不赔偿B,并且也不会因为A不赔偿我的损失,我就不赔偿B的损失,最典型的,人家偷了我的自行车,我又偷一个自行车,如果我被抓,难道就不是盗窃罪了?

抢怪自然可恨,我也反对,但是和借了东西不还是两码事,就好像打架斗殴可恨,抓到了要拘留,杀人也可恨,但抓到了要偿命。难道你不认为他要是打我,我就杀了他比较可笑么?

至于工会起的成员及工会的其他问题,我想没必要在这里谈,我也不想讨论,只需要说,换或者不还就行了。

结论时间:
小强说了,东西是一天借的,那时不是说,如果一天来要,你就能保证归还呢?还是说你只是说说,不负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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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J之歌

你可知“复活”不是我主人,
我离开你太久了,
妖妖!
但是他们掳去的是我的肉体,
你依然保管我内心的灵魂,
多少年来梦寐不忘的妖妖啊,
请再摸摸我吧:
叫我一声--宝贝。
妖妖!妖妖!
我要回来,
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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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irro 于 2007-7-18 13:38 发表


不好意思,我不是复活,不会和自己公会以外的人去打BOSS,你有证据就放图,和我们打BOSS是不是有分东西,你问问囡囡炼金当小号加我们公会一起打龙时候有没有分到东西,分到多少东西。不过按照你这样的RP,就 ...


其实我还真不知道你们是怎么分的,我记得以前和囡囡打BOSS的时候,都是囡囡追着我给我钱,所以我相信囡囡。

猫的问题,我不想多说,我本人知道的太多,甚至比囡囡还多,这样的小事还是不要纠缠了吧……

对于西斯的问题,我们知道的都来源于他本人的陈述,据他本人所说,号上只有一对没D幸运,并且说,如果想要装备,就不是在夜里把号收回,而是在GVG的时候收回,这样效果更好。

小强如果你要以工会的力量平息工会纠纷时非常不明智的,最终受损失的将是你们工会的那些和平的会员。

我们只想要回一件武器,其实也不是很贵重,但却是有纪念意义的,说那么多有意义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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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身从问 于 2007-7-18 15:38 发表
"在PK服能杀人 在新生时代能叫人生不如死"
不管破刀是谁的,
那么LZ也请先体会下难过是啥感觉吧
不过,新生时代第一有财力工会应该不是浪得虚名的吧
  应该过个几天就当P事都没有了


看你也是来落井下石的,本人在PKF玩的比你早,在新生代,玩得也比你早,有关你的传闻听得也多了,我们丢了一把PJ就能让你平衡了,真不错,那你可要谢谢妖妖。

只是可惜了,美好的回忆呀,越来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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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名声好不好,也不是尔等说了算的,工会是不是好,会长是不是体贴工会成员自知,退步说,任何人都有拿回自己东西的权利,把别人的东西占为己有永远是犯罪的行为。至于提起的其他事件,与此事无关,如果你们认为有理,则尽可去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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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aoaijia 于 2007-7-19 00:08 发表
因为以前的号记不起来了,问别人借了个论坛号。本来的ID第一天。我不敢保证对事情100%了解了,但基本情况除了当事人之外我应该是最了解的了。
想想好笑,以前RY,我,复活3个人的帐号密码都互相知道的,都是朋 ...


非常客观的说法,我支持你,相信了解情况的人也会很清楚,谢谢一天来支持妖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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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鸡喂鸡的时间了,有仇的报仇,有冤的报冤,没仇没冤的欢迎参观了~~~

现在就去烧香拜佛,沐浴更衣,向西磕头,烧符念咒…………千万不要让妖妖的PJ打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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