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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来支持伟大的妖妖得,另外伟大的我也声明,我们也不打算借东西了,有号的自己上去拿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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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某人 于 2007-7-16 18:20 发表



你既然说同盟,那你见过在基地里害自己同盟的公会嘛?你见过在研究害自己同盟的公会嘛?见过占着城不管同盟,有人打要帮忙就马上找同盟帮忙的公会嘛?见过第一次同盟时候说“我们不需要任何人的帮忙”,后 ...


这位同学,看来你也很激动的,不过在同盟的时候,据我所知,我们没有主动去坑害过你们,至于血腥妹妹的事情,好像是有人跟着这号的主人BX了30分钟时候才彻底毛了的。这个我也很遗憾。

至于为什么害人,我想最好问问当事人,打怪练级肯定有影响,我基地走路,看见小黑追我,我飞掉,小黑看见你,你死了,便认为我故意拉小黑害你,这样的事情如果业计较起来,那就没好人了。

我们一直主张,个人纠纷不要上升到工会的层次,说实在的,我们工会内部因为抢怪,打架的,骂人的,退会的,也时有发生。有些人确实喜欢抢,因为等级问题被抢,也是没办法的事情,当然可以用其他手段打击,我的方法就是让他们赔钱。

工会里面必定什么人都有,也必定会有各种各样的纠纷,工会之间也是如此,你如果是会长,你应该会了解,这里不必我多说。

记住,个人问题就是个人问题,清官难断家务事。何况我们这些根本算不上官的人……因此,不该管的事情不要管,不该说的话也少说为妙。免得本来不大的事情,反而闹得难以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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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某人 于 2007-7-16 18:55 发表


和我有啥关系?会长是被大家逼的,前面列举了许多原因,不明白的可以再看次,我是会长的话我也早打你们了,哪怕到现在还没害到我头上,本来不想管你们这些事,可是这种做事手法一看就是偷盗类的,忍不住说几 ...


我再说一次,既然你不是会长,就不要站在工会立场上说话,至于此事件以外的事情的协商,应该由双方会长解决,还没我们说话的份。

还有你提到的事情,一个是人家家庭纠纷,一个是朋友纠纷,和你有什么关系?和这个事件又有什么关系?难道你看那些装备眼馋么?还是另有什么企图?不妨说出来听听。让我们也见识见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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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irro 于 2007-7-16 23:15 发表


对啊,既然无冤无仇,早上为什么要研究害他?既然你们可以无冤无仇就害,我们晚上就不能带点激情给你们?先后要分的好吧,从来没看到哪个公会这么富有蛮横的攻击性,既然这么不客气,我们也没必要太仁慈,你 ...


看来小强是希望把个人矛盾升级到工会仇恨的,虽然我们工会都反对这一点,也在工会里面反复提及过,尽量不要妨碍同盟工会的,

既然“官方”已经同意全面的战争,那我套用一句话“如果他们敢过来,我们就动用全部的武力,决不让他们活着回去”

记得很久以前,我曾说过一句话:在PKF我们可以杀死敌人,在新生,我们没办法杀死敌人,但是让敌人生不如死的方法我们有的是。建议你们用笔记下来,融会贯通以后再来对付我们。

分开以后,我在工会说过,小强不过是逞一时之气,为了些小利冲昏了头脑,今天小强想走,我们欢送,哪天小强想回来,我们欢迎。

有两句古话,希望小强看看:
1、为君子者,义之所在,不倾于权,不倾其利,举国而与之,不为改视,重死持义而不挠
2、楚人无罪,怀璧其罪,善处于利者,为之善后

希望你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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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by8818958 于 2007-7-17 12:34 发表



PJ生锈了?给我吧 虽然有一把了 但是 怀揣2把出去 多牛X啊



…… 你还真会想,这不正好成了2把刀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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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irro 于 2007-7-17 10:57 发表


既然说同盟的事,那就继续说说
我们不但帮打帮到经常自己都没城,那需要基地的当时加到你们公会难道不应该?给我们装备是有2次,但是那是为什么?一次是积分4,说好我们拿城的,你们紫香把城刷了,结果我们 ...



小强的意思很明显:如果工会之间的问题不解决,东西就不会还,因为工会有矛盾,不还东西就有了正当的理由。

所以我说:以后一旦有类似事件(包括借了不还,装备丢失,练级被害死之类的)发生,也不用找我们讨要什么说法,一并计入工会仇恨就好了,想要赔偿的,找你们工会会长负责就好了,做会长的,有义务保护你们的安全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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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问小强也没用,他根本管不了他那些会员,他只能管他那些装备,比如把它们都整齐的码放在仓库里面,而且他不可能用他的收藏品来替复活还给你,小强现在是把整个工会和那把PJ放在了同等的位置上,唉!这是什么价值观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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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oobs 于 2007-7-17 14:32 发表


根本不想和不能理解的人说,你硬要把先害和人被害人的归到,有鸡还是鸡蛋的问题上.
无形中等于,有人被杀,杀人的那和公 安说,这个你不能追究我的,因为我杀对方之前,对方也反击了我.
那这样就世界大乱了吧,破 ...


那您的意思就是,不还的理由就是,那把破甲作为被害的补偿给抵消了?真不错,好想法。

以后你借了钱就找人打架,反正打了以后前就不用还了,真不错,希望你借银行钱也这么干,祝你长命百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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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oobs 于 2007-7-17 14:44 发表


汗啦,你这个问得很奇怪.还是不会理解上面的话?上面的话不正是贵会的孩子说出来的话?
我也只是帮贵会的小孩所说的话,归类一下结论一下,把你们的观点,换在另一事上.就那么简单也不明白?

好像一开始 ...


人家工会的会长都出来说我们工会这里不好那里不好的了,就是决口不说关于如何偿还所欠物品的事情,那我们当然认为他们借助工会的力量企图赖账,你说一开始么?你指的是H某人这个ID的话吧?难道你认为他说得有道理?我们工会回复的有关工会争端的问题,也是为了粉碎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人企图丑化我们工会形象的极端分子而说得,事实还需要大家自己分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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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oobs 于 2007-7-17 15:57 发表


这位同学是不是老糊涂了,还是晚上睡不好?要找人证看自己会里的人,那些承认是有抢怪,那些是承认没有抢的.不过你也有自由可以选择看不到我这句话的.

那问一个问题吧,你把你全家地址和所有会的人地址包括电 ...


既然你那么明白,你来说说抢怪和借了东西不还东西有什么关系,和工会纠纷又有什么关系。

另外请你评价一下,抢怪和借东西不还那个更小人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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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oobs 于 2007-7-17 16:07 发表


那么我也麻烦你有没有看第一页,引用的,以贵会的观点谈到害不害人,东西的问题上,不就是一个游戏?

如果你是对我的观点有问题,就应该自己先想想贵会的观点那里出了问题.因为我一直用贵会的观点.


请问,你那句看见我们工会蛮横不讲理了,我们讨论的是PJ该不该还,你却在说我们抢怪的问题,明显是想转移目标,而且,你口口声声说让我们看第一页,好呀,第一页我给你总结出来了,你自己看看都在说些什么,是谁在混淆视听,是谁在转移目标。同时也请你拿出我们混淆事情的证据来。


第一页的观点是:如果有不正确的还望指正

我们工会搂主:有人借了我的PJ不还,我们之间发生了抢怪和相互坑害的事件,搂主讨要PJ的结果是:“有本事上我号自己拿”

1到6楼:纯支持和水贴

我们工会:7楼:借东西不还就等同于骗子
我们工会:8楼:有人骂我们工会垃圾,但我们认为抢怪的事情是小事,骗人,借东西不还就是严重的事件,不能因为以前关系好(工会关系好),借的东西,因为后来关系不好就不还了,对方的会长应该负起责任。

9-12楼 水贴

未知工会:13楼:要想还PJ先要把“小疾风”“蔷薇”等被盗号及装备还清再谈,并证明搂主和复活不算朋友

我们工会:14楼:澄清有关很久以前一个文章的问题,并说明以现在的工会为家,以前有害过人,但骗人从来没有

你出现了:15楼:害人是没有道理的,被害的人和被骗的人都是受害者,但被抢好过被骗,并让我们注意受害者的感受

我们工会:16楼:害人也不是太好的事,但还是损失比较小,但骗东西不还比较恶劣,被骗的人心里更不好过一些。

未知工会:17楼:同盟工会就要相互照顾,就不应该害同盟工会,并指责我们工会不照顾同盟,并指着我们工会会员是墙头草。

18-19楼 无实质内容

我们工会:20楼:说你的道理是不对的,事物是由尺度的,骗东西比抢怪害人恶劣的多,并且说明没有去整天害人并说明做事应该光明正大

我们工会:21楼:工会的事情,我们无关发言,但PJ的归还问题,我们应该有个明确答复,其他的个人恩怨我们不管。

未知工会:22楼:向我们我们某人解释某次所谓的盗号事件

我们工会:23楼:向22楼说明盗号事件可能是一面之词,就算是真的也是个人恩怨

24楼:无实质观点

未知工会:25楼:说明自己工会和闪灵好,PK工会只会利用同盟,并且在敌对的时候坑害敌对,还有说不明白详细就不要乱说。

我们工会:26楼:询问25楼的身份,并解释和尚盗号事件的本质。

我们工会:27楼:试图证明22楼所说为假话,并说明当时是要交换,并提及盗号事件PA会长也有参与,并讽刺了PA会长

我们工会:28-29楼 无实质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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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oobs 于 2007-7-17 17:03 发表


看我这句话前,希望你别失望.原因.看贴前先了解清楚前面的发贴和编辑时间.

所以就不好意思了.我只能看到你第一句.


你眼睛还真是特别的,我已经举证出来,你的证据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果你拿不出证据,那你说得又算什么,我说你诽谤怎么样?你这是无中生有。

我只说一句,PJ的事你管得了么?你要能管,我们还有讨论的必要,如果不能管,我希望你本着做人的基本原则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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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oobs 于 2007-7-17 17:15 发表


所以说你啊,打字前,先看清楚,人家的回复,编辑,引用. 拉到法律上说没意义,某位就是拉到网络法律上,结果让我说了一些不想说的话这就不太好了.你硬要说法律请个真正律师来说吧

据我观察这位同学潜能有限 ...


说真的呢,别以为我就不知道你是谁,只需要一张介绍信,你爷爷住哪里都查出来了,别以为网络上说话就可以不负责任,你在这个国家就要遵守这个国家的法律,难道你不想守法?

另外,借了人家东西不还可以一诈骗罪论处,根据金额不同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另外还有相关司法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12.28)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望各位好自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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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bs他什么也管不了,只是个闲得无聊的人而已。

我关心的只是借走PJ的人到底是还还不是还。其他人说什么都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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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J呀,我们的好PJ,你在哪里呵,你在哪里? 你可知道,我们的妖妖想念你, ---你的主人想念你!   
我们对着复活喊:还PJ---  复活回音:“就不给你,就不给你,你害我的经验没回来,有本事自己上号去移。”  
我们对着某人喊:还PJ---  某人高叫:“就不给你,就不给你,被人盗走的那些装备,还没有完好的归还哩……”
我们对着小强喊:还PJ---  小强呻吟:“就不给你,就不给你,你们的工会无恶不作,我的腰带上还差东西……”
PJ呵,我们的好pJ!你在哪里呀,你在哪里。我们要和你永远的在一起   ---在一起,在一起,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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