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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inos 于 2009-8-19 14:19 发表


哪有这条法律?赃物被查到,不管你善意不善意,都是没收的。你见过法律给第三人退钱过?
再说虚拟财产是不是属于个人财产,法律至今也没界定过。完全看法官心情。


物权法106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不懂法律的话麻烦低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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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intro 于 2009-8-19 17:29 发表


网络游戏物品根本不属于物权法定义的财产,无法可依.你搬出来也没用.


这东西我04年就研究过了,只要能让物价局出局估价证明,这就是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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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很强大! 于 2009-8-19 21:11 发表

善意取得不包括遗失物和盗窃物撒,兄台是学法之人,不过不够精


107条规定了善意取得不包括遗失物和漂流物,可没提盗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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