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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物权法角度谈谈黑货问题
首先要说明一点,虚拟财产尚未被列入保护范围,当然,如果你能请物价局出证明另当别论。
我们来看看物权法的规定吧。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这段是什么意思呢?
先看看几个名词
无处分权人,放在游戏中就是盗号骗装备的
所有权人,放在游戏中就是装备的原主
受让人,放在游戏中就是买了黑货的人
不动产或动产,放在游戏中就是ROB,装备,道具,账号等等
简单说,如果A作为物品的原主,B作为盗号者,C作为买黑者。
A被盗后,赃物在B这里的时候,那么A有权追回,这点基本无需讨论。
现在的主要问题集中在B将赃物卖给了C这个问题上。
我们来看后面的条文。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所谓善意,就是不知情,也就是说,C不知道这个物品是黑货,如果C知道这个东西是黑货还去买,那么C就不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合理的价格指不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比如一个装备值2E,你5000W买了,那么明显低于市场价,你1.8E买了,那么属于合理价格。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在游戏里就是“交付”,通俗的说就是交易完成了。如果C给了钱但是还没拿到东西,这不属于交付完成,交付必须有物品的转移。
C如果符合以上3条,那么按照法理,是不用归还“黑货”的。
那么A的损失谁来赔呢?要由B来赔偿。
还有不明白的吗?
到家了,继续
那么怎么来符合善意第三人的规定呢?
首先要避免淘宝交易。
从SD的服务器交易记录上,将会是B->C的一个交易记录,而没有C->B的ROB流通,SD完全可以判定这个交易不符合第二条。
其次要避免购买那些明显是黑货的东西
比如某卖黑货者本身ID叫“卖黑货”,或者开店名叫“黑货激情”,又或者在开店前大叫“黑货,速来抢购”,那么届时你将无法证实你是善意的。
最后,价格要合理
便宜莫贪,价格过于便宜的东西不一定是黑货,但是如果是黑货的话就可能会被无条件没收。
就我本人而言,每次ROB购买装备都有交易截图,以备查证。
如果购买的装备被查封,我会毫不客气地起诉。
顺便说句,之前我和SD的客服讨论过这个问题,最终SD客服承认,具体事情要具体分析。
[ 本帖最后由 Deathwing 于 2009-2-26 18:14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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