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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就反对吧,

反正我也没打算用他们的钱结婚买房,婚礼也没想过要大操大办请上一堆人来做秀。

即便他们不反对,我也没打算结婚后还要和他们住在一起,更别说反对了。

就是窜个亲戚,也不过是同一屋檐下一天两天的事,忍忍就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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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ī.мīss.чoц 于 2008-5-18 12:41 发表
对 专升本ING

楼上 怕就怕忍不住.



只住一两天都忍不住?

父母不过就是嘴上吵吵,

那夫妻间绊个嘴吵个架更是一辈子的事,我看你也别结婚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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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ateer 于 2008-5-18 12:43 发表


我觉得吧,要用出世的眼光看待爱情,用入世的眼光看待婚姻。

如果你是“婚姻”这桩“项目”的“项目经理”,对象就是“顾客”,己方和对方父母及其他三姑六婆七奶奶八大爷就是“项目重要干系人”。光把客 ...



我不是项目经理,对象也不是我的什么顾客,我和那个人只是同一个项目的“合伙人”关系而已。

既然是合伙人,双方都有在目标不能达成一致时要求撤股的权利。

我们这个项目里,不包括那些“重要干系人”,当初也想都没想过要他们入伙此项目,也就谈不上他们是服务对象一说。

即便是处于人情事故,偶尔要服务一下。也要像GCD维护D的统治来个什么方针政策约法三章才好。

这必须要在结婚前就说好,不然我也不会随便入伙。

[ 本帖最后由 ∽≯轻≮∽ 于 2008-5-18 12:5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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