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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SD还是比较欣赏的。 办事效率也算一流了。 员工开除和扣除全额工资并不是那么简单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我对这名员工将来的判断基本是劳动合同不会被续签.或者不会获得提升.其实基本这样通报过以后,他圈内已经混不下去了,谁还敢要.改行是他可以预计的出路.


下面是劳动法小帖士 对将要上班或者已经上班的朋友一些帮助

开除是对犯错误职工作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它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被判刑并入狱服刑的;(2)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3)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4)严重犯有《用人单位职工奖惩条例》第11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的。

关于工资扣除的条件就更苛刻了,因为工资是员工的私有财产.就此事件造成的损失可以进行起诉.

员工仅在各种缺勤情况下,可对其月基本工资作出扣除。
(1)因私缺勤。凡迟到,早退与因私外出者,为因私缺勤,作如下扣除:
--月累计不满30分钟,扣除1小时实发工本工资;
--月累计满30分钟,扣除4小时实发基本工资;
--月累计满6小时,扣除1天实发工资;
--月累计满10小时,扣除3天实发基本工资。
(2)旷工缺勤。凡无正当理由缺勤与无故缺勤或事先不向主管请假、事后不向主管说明者,为旷工缺勤;月累计满18小时(或2日),扣除全月基本工资;月累计满42小时(或5日)予以辞退。
(3)事假缺勤。凡因私不能出勤并获主管同意者,为事假缺勤;连续不满一月或年累计不满两个月者,予以辞退。
(4)公伤缺勤。凡因公负伤住院治疗期间的缺勤,为公伤缺勤,不扣除基本工资。按工伤算,一个月基本工资支付。
(5)病假缺勤。凡非业务原因负伤与疾病治疗期缺勤,以及因公负伤的康负期与其它生理或心理疗养期缺勤,且有市级医院证明者,为病假缺勤,作发下扣除:
--不满一月,扣除月工资40%;(按病假或公伤前月基本工资)
--超过一月,扣除月工资60%;(同上)
--超过三月,扣除月工资80%。(同上)
 其实这和曾轶可的关系不大,全都是评委们的功劳。他们在茫茫人海中发现了一砣屎,感到清新扑鼻,于是硬说那是黄金。“太独特了,太感人了。”我想牵上一头驴上去叫唤几声,他们必定会倒身下拜,佩服得五体投地:“这太自然了,太有个性了。”尤其是那个猪腰脸的评委,看了他的评论后,觉得他之所以对大便如此推崇,原因就在于他本身就是一砣大便,怎么能不引为知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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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被开除去劳动仲裁的时候就知道劳动法的针对性是不考虑员工手册的了. 如果违反劳动法的属于霸王条例的一律按年数赔偿当月工资的倍数
 其实这和曾轶可的关系不大,全都是评委们的功劳。他们在茫茫人海中发现了一砣屎,感到清新扑鼻,于是硬说那是黄金。“太独特了,太感人了。”我想牵上一头驴上去叫唤几声,他们必定会倒身下拜,佩服得五体投地:“这太自然了,太有个性了。”尤其是那个猪腰脸的评委,看了他的评论后,觉得他之所以对大便如此推崇,原因就在于他本身就是一砣大便,怎么能不引为知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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