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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elproust,2005-07-08, 11:34:01
[QUOTE]suncastel,2005-07-08, 11:29:05
[QUOTE]Marcelproust,2005-07-08, 11:24:20
[QUOTE]公子小白,2005-07-08, 11:21:51
[QUOTE]Marcelproust,2005-07-08, 11:19:14
[QUOTE]公子小白,2005-07-08, 11:16:39
[QUOTE]Marcelproust,2005-07-08, 11:12:12
[QUOTE]公子小白,2005-07-08, 11:07:44
[QUOTE]灰色の魔女〖卡拉〗,2005-07-08, 10:59:20
再补充一句,就是卖东西你嫌弃贵了你还价了不果最后还是可以去别家买的啊,小站也是这样,虽然严格了点,你又何尝不能重新选择呢?是不愿意离开还是其他的什么呢?
标价不合理,直接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你。
换别家买是便宜你了。 [/QUOTE]
商家没有自己标价的权力?
我火星了 [/QUOTE]
商家什么时候有过自己标价的权利了?红双喜20块一包你标标看。 [/QUOTE]
标20元违反什么法律法规了么?
你去消协告的话告什么?
违法了你的标价权? [/QUOTE]
有机会你开个店,标标看就知道你有没有权利了。
或者你也可以找家店问问为什么不标20快。 [/QUOTE]
那你去消协告他们违反了什么? [/QUOTE]
内当物价局是假的? [/QUOTE]
物价局定一包红双喜3元
我卖2.99就违法了?
另外我没说物价局不能管
我只是问问去消协告的话是告什么 [/QUOTE]
不是告,是投诉,投诉这个摊贩的红双喜卖20块一包,还说买就买,觉得贵就表买。
消协觉得事态严重的话,可以向物价局通报吊销此商家的营业执照,并没收高卖的商品。还可以登报,上新闻,杀一儆百。

不要恨,生不逢时.
天要灭你,轮回早已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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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elproust,2005-07-08, 11:39:45
那么我比物价局卖的高一分呢?甚至低一分呢?
另外没买的话也算消费者?
那你在街上看见小偷,但自己没被偷,就不能见义勇为了?

不要恨,生不逢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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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kmomo,2005-07-08, 11:43:07
[QUOTE]公子小白,2005-07-08, 11:41:35
[QUOTE]Marcelproust,2005-07-08, 11:39:45
那么我比物价局卖的高一分呢?甚至低一分呢?
另外没买的话也算消费者?
那你在街上看见小偷,但自己没被偷,就不能见义勇为了? [/QUOTE]
停止在最初就不合理的偷换概念吧。。。没有意义。 [/QUOTE]
你说的对,的确是偷换概念,但作案的人是灰色魔女卡拉
另外鄙视下不知物价局职能的人

不要恨,生不逢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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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elproust,2005-07-08, 11:43:20
[QUOTE]公子小白,2005-07-08, 11:41:35
[QUOTE]Marcelproust,2005-07-08, 11:39:45
那么我比物价局卖的高一分呢?甚至低一分呢?
另外没买的话也算消费者?
那你在街上看见小偷,但自己没被偷,就不能见义勇为了? [/QUOTE]
那也只是道德方面
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强迫我一定要去追吧.......

投诉假货还得自己先买呢 [/QUOTE]
请不要糨糊,没追的人当然不犯法,但小偷犯法了。
很明显在这个比喻中,你说的没消费的人就是看见小偷的人,高卖商家是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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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の魔女〖卡拉〗,2005-07-08, 11:46:34
我的意思你们理解的有错误,或者说我表达的不清晰?
我本来说的是商店买卖东西本着爱买则买,不买拉倒的原则,小白就来了句价格不公道我还投诉。。。所以不是我
好好好,是我是我,哈哈我先吃饭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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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樹梨花压海棠,2005-07-08, 12:08:37
[QUOTE]最老实的和尚,2005-07-08, 10:26:15
历史都证明了文字狱的错误和失败 为什么还要在这里重演呢 失人心者失天下 HOHO
如果不加限制,这里就会被挂机帖淹没。你愿意看到一个没有技术帖的小站?那样和MU20还有什么区别?这样的小站还有必要存在? [/QUOTE]
这样的RO不存在的好好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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