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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心酸の浪漫 于 2008-1-5 03:04 发表
我来搅和下!

你可得来帮我啊,我怕人手不够啊~~

万一它团长也愤怒了带一个团过来我可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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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再次声明,我只是被动防卫,闪人睡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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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动防卫。。

PS:谁是小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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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共是不对的

看来那群子弟兵有的好忙了

准备南征北战了

那啥,你记得和你们连长说一下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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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连长还是不够大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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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来不惧怕没有IQ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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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次声明。。我只是被动防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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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讼棍 于 2008-1-5 12:25 发表
*扶眼镜
从法律上来说,双方商定打架地点,属于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可以处行政拘留.
至于所谓的正当防卫,双方违法在前,一般法官是不会接受任何一方正当防卫辩护的.
小站越来越欢乐了.

啥叫地头蛇?

法官?

还有,法官能管CT和子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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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没有常识

可能是大城市地方的人太法制了

偶就不与你讨论这个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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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aviour° 于 2008-1-5 12:46 发表
哪个军区的啊 我看看那个军长还是副军长的朋友能不能帮你搞一手?

我们这也是属于南京军区的

就离我家不远,大概3,4百米

你别吓他了,军长和连长相差也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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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aviour° 于 2008-1-5 12:49 发表

我是说那个连长还是撒的..刚好我也广东

不过要搞也要等你真的被打才能秋后算帐....

他们连长也真不容易啊

又要抗日,又要修路,还得跑来征讨我们

话说回来,他们连长的的脸也太。。没有IQ卡的样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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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准你侮辱我们可爱的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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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他们修路得修一段时间了,或许回广东了就忘记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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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介意我200W相速的手机

我到时会去拍的

打架可用不着我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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