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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不注明出处确实是一件很伤人的事情。因为你不说是转载,别人都有可能很自然的认为是发贴人写的。

希望各位批评楼主的人设身处地的想想,假如自己辛苦努力的成果,却被人以这种方式转载,应该都是很生气的吧?换成是自己,也不可能想到PM转帖人来解决吧?肯定也是直接跟帖解决了。

这个事其实也不是什么大事。我觉得只要转帖的人态度好一点,有什么解决不了的呢?这个毕竟只是失误,并不想恶意的占有别人的劳动成果,改一下,道个歉就OK,何必说什么“你哪只眼睛看到我说这篇文章是我写的了?还有,你有什么能证明这篇文章是你写的?奇怪伐 ”,这么刺激人的话,换是谁,不生气呢?

[ 本帖最后由 SEMPE珍藏 于 2006-3-30 12:0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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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楼上的,我看见这个帖子发的时间是29号10点,

这句“你哪只眼睛看到我说这篇文章是我写的了?还有,你有什么能证明这篇文章是你写的?奇怪伐 ”发的时间是29号7点。我觉得换成是我,看见这样的态度,也会急的。

————————————这一句,时间上看错,道歉————————————

那么是谁先态度不好呢?而且我觉得,态度好不好,不能以骂人为标准。

我想问一下楼上的,假如是你写的文章被人这样转了,你来理论,看到这样的回复,会生气吗?你认真想过,要是能说句“不生气”,那么我佩服你的胸襟。

我也不是个爱灌水的人,我也不认识暴暴和碎片,只是我觉得,这样做真的对原作者太不公平了。

[ 本帖最后由 SEMPE珍藏 于 2006-3-30 13:3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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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不注明本身就是错,不能说没有恶意就不算错。

说“抄袭”可能是违背转帖人本来的意思,但是我相信这个和碎片误解了暴暴后面一句话的意思有关,更加和暴暴后来过激的话有关。碎片在那个帖子的4楼说的话,平心而论算是很客气了(从时间上可以看出是谁先无理的吧)。换成是你,我相信你也会立刻道歉,而不会说“你哪只眼看到了。。。你凭什么说是你写的。。。”这个话确实太过分了。

我相信每个看的人都知道,最先的错在谁,谁应该道歉而没有道歉。

补充一句,就那个帖子现在的标题,也多少有点挑衅的意味。算不得诚恳的道歉吧。

考虑一下碎片的感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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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小人物而已 于 2006-3-30 12:41 发表



大哥!!!!你人才啊啊!!

早上10点和晚上17点你分别不出那个早那个晚!!??









我拜一下你。。。。。。。。。。。。。。我不得不膜拜下你。。。。


对不起我看错了,那我只有一句话要说

转帖不注明本身就是错,不能说没有恶意就不算错。做错了就得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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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是:做了,就要负责,即使是被回打一拳。

无心的错误,绝对不是不负责的理由。

我要大家考虑碎片的感受,是因为这帖里大部分的参与者是在骂他。你觉得他们骂的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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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暴负责了吗?

我看到的结果是,一群人来骂碎片。而暴暴也把标题改成“作者为星之碎片,既然她极力想证明此文是她所写,那我如她所愿,号召大家转贴要注明 ”语文有小学水准的,都听的出这话的口气吧?

我不想针对谁,但是应该想一下:
1。前面那么多骂碎片的话,合理吗?
2。现在这个标题,算是负责了,还算是道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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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难道你不觉得,暴暴应该道个歉吗?如果你踩了别人的脚,相信你会知道要道歉的吧?

4。版规里有“关于原创和转载

支持原创的任何体裁的文章。

转载文章请务必在题目前注明[转载]二字并写明出处。”

他来投诉一下,可能对娇生惯养的小孩来说是硬了点,但是算不得无理吧?

[ 本帖最后由 SEMPE珍藏 于 2006-3-30 13:2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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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一共四个问题,能理性的思考一下吗?

要明白这个道理,做错了,就要承担责任,给自己找任何理由都是小学生的行为。

从时间上来看,暴暴没有在他骂人前道歉。(这回我没看错了吧[_[)

而且就算假如他真的先骂了,一个受过教育的人,也应该道歉。因为骂不骂是他的错,而要为自己错的部分承担责任先。

再补充:我想说的全部就这么多。为了这个我耗了2个小时了。砸我也好,无视也好,我只是看不过去了,来为碎片说句公道话。

我保留其他任何意见。

[ 本帖最后由 SEMPE珍藏 于 2006-3-30 13:2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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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错了时间,所以我道歉了。

我往他那里比,是因为我觉得他是受害者。

而且我想说一下,转帖不写明,就是剽窃。至于故意不故意,这个是情节轻重问题。暴暴说他学过法律,这个起码的道理我想他明白吧。就好象杀人,不管你故意无意,你都是杀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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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小人物而已 于 2006-3-30 13:36 发表


杀人犯法的确没错,而且要以命相抵

转帖犯法不犯法先=会说,就算犯了剽窃罪,这个罪的定性是由你,一介公民来定性的?

你有权利发帖说XX剽窃了我XX?在没有足够的取证落案的情况下,你的任何叫嚣我都可 ...


。。。。。

我没说这个是犯法吧?我有说吗?。。。。。我只说“转帖不写明,就是剽窃(我没说这个是剽窃罪,因为有起码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违反道德,违反法律和犯罪这3个是不一样的。)。至于故意不故意,这个是情节轻重问题。暴暴说他学过法律,这个起码的道理我想他明白吧。”

我哪句话让你误会我觉得他犯罪了,要他去认罪伏法呢。。。

我原本以为你是在帮朋友,现在觉得你根本是毫无理性的在强词夺理。。。

这个是我在这个帖里说的最后一句话。BTW,我无条件拜一下你的执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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