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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第三帝国元首 于 2008-12-8 09:18 发表

吃动物和拿动物试验是两种行为,不要混为一滩,如果拿人做实验是违反“自然道德”的,那么拿动物做试验同样违反“自然道德”。注意,我这里说的是“自然道德”,而非人类自我设置的所谓“道德”和“法律”。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

如果这社会仅仅只有“弱肉强食”这一法则

你能象现在这样安逸的高谈阔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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