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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一下见义勇为这个问题
最近在本市发生的一个事件
这是一起飞车抢夺案件,在不到5分钟的时间、在距离不到百米的地方,一起看似交通事故的车祸随之发生:热心的货车司机为了拦截犯罪嫌疑人的摩托车,撞进了路边的门面。摩托车撞上了大货车的后侧,飞车抢夺的一个嫌疑人在车祸中丧身。这到底是不是一起车祸,司机刘某的行为到底要不要付法律责任?
相关具体情况在一楼
事情发生在7月19日,前日市公安局对这个案件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
对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法规定:一、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情节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刑法》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处罚。
这条消息刊登之后,在市民中激起一片同情之声。市民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认为这种行为应当属于 见义勇为,不旦不应受到惩处,还应该受到鼓励
关于这个我的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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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也有类似的。具体也请看一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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