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某灰,2005-05-16, 22:15:36
[QUOTE]某灰,2005-05-16, 21:51:59
呃。。 62楼 其实问号后是指着所有人说的- -。 反正我也不玩RO了。

芊芊还是先看一下这贴

http://bbs.pastein.net/index.php?showtopic=433953
真会玩。。 把帖子删除了。。 谁也不会吃苦头是吧? 好在存在硬盘里了。。 [/QUOTE]
存硬盘?满叫发来我看看
《民法通则》第125条:在公共场所(包括论坛),挖坑不设明显标志或安全措施,致人伤害的(包括情感),施工人(楼主)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TOP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