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因为你的签名超标了

ps:丰腰把我带坏了-v-
《民法通则》第125条:在公共场所(包括论坛),挖坑不设明显标志或安全措施,致人伤害的(包括情感),施工人(楼主)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TOP

去贴图区置顶看看

我记得是500*150以内吧。。。。

还有其他什么标准的
《民法通则》第125条:在公共场所(包括论坛),挖坑不设明显标志或安全措施,致人伤害的(包括情感),施工人(楼主)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TOP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