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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精华楼主会不会砍我
《民法通则》第125条:在公共场所(包括论坛),挖坑不设明显标志或安全措施,致人伤害的(包括情感),施工人(楼主)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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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进来看鸟的.....

顺便帮暴暴一把.....免得她老是自己刷贴-0-
《民法通则》第125条:在公共场所(包括论坛),挖坑不设明显标志或安全措施,致人伤害的(包括情感),施工人(楼主)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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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门........顶楼我没抢到......可耻了--
《民法通则》第125条:在公共场所(包括论坛),挖坑不设明显标志或安全措施,致人伤害的(包括情感),施工人(楼主)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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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纯水勒.......黑屋伺候

《民法通则》第125条:在公共场所(包括论坛),挖坑不设明显标志或安全措施,致人伤害的(包括情感),施工人(楼主)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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暮霭,2005-02-02, 02:54:59
…………………………老公又进去了?
我第800帖,献给我可怜的老公,第三次还是第四次??
不过maomao你看老公什么时候发帖的,都快早上6点了,我告诉你饿。其实是因为我们通宵boss打到5点三刻终于全部闪人,老公第二天要去zg拿账号但是怕自己太会睡爬不起来所以就决定通宵……
补充一句,我在小站的最高警告是,斑竹给我的pm,请不要纯水
惭愧……那时候还以为是圣战的论坛,我在那里水的太厉害了,我估计缺水地区的难民会恨死我的
你老公进没进去你问他自己吧

不过我确定某只子路又要进去呆两天了
《民法通则》第125条:在公共场所(包括论坛),挖坑不设明显标志或安全措施,致人伤害的(包括情感),施工人(楼主)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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