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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串的大小和我的绿u有的一拼,貌似是大了点对于女孩子来说

ps:左手带的不要随便让人碰,右手倒是一般情况下无所谓
《民法通则》第125条:在公共场所(包括论坛),挖坑不设明显标志或安全措施,致人伤害的(包括情感),施工人(楼主)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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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可能--我只有一串,现在绳子断了。。。。。。咳咳
《民法通则》第125条:在公共场所(包括论坛),挖坑不设明显标志或安全措施,致人伤害的(包括情感),施工人(楼主)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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貌似给你合得来的人摸没事的,最好摸好以后净化一下吧。。。。
《民法通则》第125条:在公共场所(包括论坛),挖坑不设明显标志或安全措施,致人伤害的(包括情感),施工人(楼主)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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