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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签名过不了明天的
《民法通则》第125条:在公共场所(包括论坛),挖坑不设明显标志或安全措施,致人伤害的(包括情感),施工人(楼主)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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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落知多少,2005-05-13, 19:55:14
[QUOTE]~*mao&mao*~,2005-05-13, 19:50:57
楼上的签名过不了明天的
签名部分,不准打广告、不准贴色情和违反国家规定的内容

这个色情么?没露上面也没露下面,只是我的桌面而已


你,不用这么肯定 [/QUOTE]
我说我的,你做你的,我肯定我的,你不听你的
《民法通则》第125条:在公共场所(包括论坛),挖坑不设明显标志或安全措施,致人伤害的(包括情感),施工人(楼主)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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