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々风妖々,2004-10-06, 18:25:06
女-, -~

无数遍重申...
么看过照片一概不承认-0-
《民法通则》第125条:在公共场所(包括论坛),挖坑不设明显标志或安全措施,致人伤害的(包括情感),施工人(楼主)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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