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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档啊-0-........希望BB的手快快好.....但是好了不能来捏我
《民法通则》第125条:在公共场所(包括论坛),挖坑不设明显标志或安全措施,致人伤害的(包括情感),施工人(楼主)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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黯然,2004-10-06, 19:54:43
腐败的头像...

腐败啊.....腐败......
社会主义优越性的良好体现啊

ps:bb的手一个半月才能好啊?......来上海给我打下利马好
《民法通则》第125条:在公共场所(包括论坛),挖坑不设明显标志或安全措施,致人伤害的(包括情感),施工人(楼主)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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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eetbee,2004-10-06, 23:22:05
死MAO没人性阿。。。。偶呼呼去了~~
我很好大......想让你手快点好么
《民法通则》第125条:在公共场所(包括论坛),挖坑不设明显标志或安全措施,致人伤害的(包括情感),施工人(楼主)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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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油水果慕斯,2004-10-07, 15:29:10
...........POPO~~无闪RO那边混了~~~想偶了来找偶哈~~~~~~~
你又不玩去组撒
《民法通则》第125条:在公共场所(包括论坛),挖坑不设明显标志或安全措施,致人伤害的(包括情感),施工人(楼主)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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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亲亲,2004-10-09, 21:44:55
1只手打字..打不快勒..哈哈~
她右手有n个指头-0-
《民法通则》第125条:在公共场所(包括论坛),挖坑不设明显标志或安全措施,致人伤害的(包括情感),施工人(楼主)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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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还没好啊........果然是我不敲不会好啊-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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