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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贴在我这里从来不允许出现,你自己处理把
《民法通则》第125条:在公共场所(包括论坛),挖坑不设明显标志或安全措施,致人伤害的(包括情感),施工人(楼主)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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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阿雷君 于 2006-5-15 22:57 发表


寻友上RO不是情感交流?那这情感区就是给吵架和灌水的?


阁下所指的灌水和吵架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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