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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叫你小子不厚道,请我吃饭就会好啦
《民法通则》第125条:在公共场所(包括论坛),挖坑不设明显标志或安全措施,致人伤害的(包括情感),施工人(楼主)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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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某灰 于 2006-3-21 09:57 发表



杨浦的饭店随你挑。。 就你和我。。


就你和我?再找个人陪吧,懂得
《民法通则》第125条:在公共场所(包括论坛),挖坑不设明显标志或安全措施,致人伤害的(包括情感),施工人(楼主)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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