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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虾米东东?。。。。。。
《民法通则》第125条:在公共场所(包括论坛),挖坑不设明显标志或安全措施,致人伤害的(包括情感),施工人(楼主)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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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楼上的烤了
《民法通则》第125条:在公共场所(包括论坛),挖坑不设明显标志或安全措施,致人伤害的(包括情感),施工人(楼主)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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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来留几个爪印而已。。。。。
《民法通则》第125条:在公共场所(包括论坛),挖坑不设明显标志或安全措施,致人伤害的(包括情感),施工人(楼主)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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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是瓦猫,谢谢,让仇恨的火焰尽情燃烧把~
《民法通则》第125条:在公共场所(包括论坛),挖坑不设明显标志或安全措施,致人伤害的(包括情感),施工人(楼主)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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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上的已经被我烤焦就表说话了

虽然是群众演员素质也要高点,跑龙套也要跑的有点水准啊
《民法通则》第125条:在公共场所(包括论坛),挖坑不设明显标志或安全措施,致人伤害的(包括情感),施工人(楼主)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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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会过?浆糊人民都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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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借我玩一个礼拜看看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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