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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情发泄吧......
《民法通则》第125条:在公共场所(包括论坛),挖坑不设明显标志或安全措施,致人伤害的(包括情感),施工人(楼主)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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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美屿 玲香,2005-03-29, 22:26:55
郁闷就是要发泄了才会变成不郁闷……

猫猫出来唱歌伐?我拿了工资就请客
呵呵,一拿工资就fb啊......
《民法通则》第125条:在公共场所(包括论坛),挖坑不设明显标志或安全措施,致人伤害的(包括情感),施工人(楼主)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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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蓓儿☆,2005-03-29, 22:31:00
这样的老师?像话吗?!

灰灰表难过~

难过的时候给偶捏两下就好了~

我讨厌坏人,那种骨子坏的人~

灰灰是好孩子~
灰灰

不爽就捏b2吧.........偶支持你
《民法通则》第125条:在公共场所(包括论坛),挖坑不设明显标志或安全措施,致人伤害的(包括情感),施工人(楼主)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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