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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楼上:那个本来就是假消息

to 奶妈:你丫 yd的不行啊....嘿嘿,好好活,我还要喝那个什么什么酒来

to 大叔:"x肾宝,你好她也好"...........无敌了.......果然bt还是大叔辣手

to 奶妈所谓的宝贝(sigh! ):脚快点好.....有这个劳工无限xx啊

to 自己:看别人多幸福....唉...孤家寡人,羡煞我哉
《民法通则》第125条:在公共场所(包括论坛),挖坑不设明显标志或安全措施,致人伤害的(包括情感),施工人(楼主)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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