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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了........我希望自己能再变"坏"点......是改变自己的时候了

更多的考验在等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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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125条:在公共场所(包括论坛),挖坑不设明显标志或安全措施,致人伤害的(包括情感),施工人(楼主)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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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 <lov> <lov> <lov>

ps:奶妈你可以的。。。。。。。-0-
《民法通则》第125条:在公共场所(包括论坛),挖坑不设明显标志或安全措施,致人伤害的(包括情感),施工人(楼主)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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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柳丁,2004-12-09, 19:01:27
快乐快乐...
某人说也不说就不玩pkf了。bs啊


,谢谢大家,很开心的一个生日,虽然没出去,但是有你们陪我哈


比武招猫。。。。。哪知猫??我来帮你们介绍
《民法通则》第125条:在公共场所(包括论坛),挖坑不设明显标志或安全措施,致人伤害的(包括情感),施工人(楼主)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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