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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翼,2004-12-19, 21:00:50
-0- 我还是表作丢脸的事情了
丢萨脸 ..........经专家建议组评定这索8可能滴
《民法通则》第125条:在公共场所(包括论坛),挖坑不设明显标志或安全措施,致人伤害的(包括情感),施工人(楼主)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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