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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孩子出来了
《民法通则》第125条:在公共场所(包括论坛),挖坑不设明显标志或安全措施,致人伤害的(包括情感),施工人(楼主)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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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城の恋,2004-10-02, 00:27:30
mao来捏几~~~
你的新头哈帅~~~~~~~~ <lov>
铁匠GG最高~~~~~ <kiss>
哈哈哈,这个特别选大  

<kiss>好久么看到弄拉
《民法通则》第125条:在公共场所(包括论坛),挖坑不设明显标志或安全措施,致人伤害的(包括情感),施工人(楼主)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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