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网曝一老人强*未遂 检院称未插入则不起诉 [打印本页]

作者: dmmandzy    时间: 2009-9-2 13:00     标题: 网曝一老人强*未遂 检院称未插入则不起诉






9月1日上午,记者在天涯社区上看到了一篇名为《最牛强*判决书--来自渝东南边区深山内》的帖子,帖子里附带了重庆市秀山县检察院的不起书决定书,提到由于犯罪嫌疑人是初犯、情节轻微,所以不起诉,引起了许多网友的争议。
  
  这封不起诉书里提到,一男性犯罪嫌疑人年上七旬,在强*过程中身体原因,在未能插入被害人生殖器的情况下,被迫放弃了强*的行为,属于刑法构成中的犯罪未遂,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又是初犯,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不起诉。
  
  对此,一些网友称不知道犯罪嫌疑人都被抓了怎么不被起诉呢?网友puppy1017则跟帖解释说:“这个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不是法院的判决书,是检察院认为该行为不构成提起公诉条件时做出的。这个不是无罪释放,该案件检察院的意见是存在犯罪事实,但情节轻微,故不提起公诉。但酌情不起诉确实是‘可进可出’的自由裁量范围,即使检察院的意见(酌情不起诉决定由检委会讨论做出)存在错误,受害人一方依然可以通过申诉、自诉的方式进行维权。该决定书够不上什么最牛。”
  
  虽然秀山县检察院的决定有理有据,但被害人的家属却不能接受。9月1日上午,记者打电话给受害人的伯伯,他说已向秀山县检察院提起上诉,被害人姚某今年未满14岁,她头部有先天性残疾,原本就非常可怜,现在出了这种事情而是雪上加霜,所以不能就此放过犯罪嫌疑人。
  
  9月1日上午,记者联系了秀山县检察院和法院的负责人,要么不在,要么不接受采访
作者: 不会游水的鱼    时间: 2009-9-2 13:17

这算啥
作者: ∽≯轻≮∽    时间: 2009-9-2 13:26

顶多算恐吓吧

没收作案工具就算了
作者: 喵喵の狗狗    时间: 2009-9-2 13:27

如果有暴力侵犯行为那还是可以量刑的
作者: 爱唱歌的熊    时间: 2009-9-2 14:10

原帖由 ∽≯轻≮∽ 于 2009-9-2 13:26 发表
顶多算恐吓吧

没收作案工具就算了



就地销毁吧- -
作者: 不会游水的鱼    时间: 2009-9-2 14:14

原帖由 爱唱歌的熊 于 2009-9-2 14:10 发表



就地销毁吧- -


好狠啊
作者: 乞力马扎罗的雪    时间: 2009-9-2 16:14

俯卧撑了 就有罪, 不管你插不插,再说他有插的主观故意 只不过是生理原因未遂。法官是不是白痴 对于幼女案子 摸了就要进去 这个还用讨论 还撤诉!
作者: linjinghui    时间: 2009-9-2 16:25

这个社会是黑暗的~~~
作者: y4573f    时间: 2009-9-2 16:47     标题: 看啥呢?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julyd    时间: 2009-9-2 16:59

LS sa qing kuang
作者: 人生若只如初见    时间: 2009-9-2 17:42

自己知自己事嘛,70岁不怕心脏病发啊[m_傻笑]




欢迎光临 浆糊论坛-RO小站 (http://bbs.rohome.cn/)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