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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杭州肇事保时捷超速不足50% 死者负次要责任 [打印本页]

作者: 神医【曲席瑞】    时间: 2009-8-8 11:38     标题: 杭州肇事保时捷超速不足50% 死者负次要责任

中新网杭州8月7日电 (记者 袁爽 夏毅 见习记者 赵晔娇)今天下午,杭州市检察院针对杭州“8.4”交通肇事案召开新闻发布会称,事故发生时,保时捷车速为74——83Km/h,超速不足50%。肇事司机魏志刚涉嫌交通肇事罪,负主要责任,死者马芳芳由于没有按照规定走人行横道线,负次要责任。依照相关规定,检查机关已于今天下午对魏志刚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杭州市检察院在收到公安部门对犯罪嫌疑人魏志刚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立刻组织人员依法认真审查公安机关收集的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现场视频资料、事故现场勘查记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的质量鉴定报告等各种证据材料,询问了魏志刚的供述和辩解。”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诚民表示。

刘诚民同时表示:“经审查认为,魏志刚违法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车,且超速行驶,对横对道路的行人动态观察不够,措施不及,致使所驾车辆撞上未按规定走人行横道线的行人马芳芳,并造成死亡的后果,负主要责任。”

据悉,事故发生在8月4日21时25分左右,在限定车速为60码的杭州莫干山路浙江电视台门口,车牌号为浙A892E9保时捷凯宴越野车将16岁的马芳芳撞出30多米远,她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2时40分许死亡。

魏志刚,29岁,浙江杭州人,已经有10年驾龄,事发后,其体内酒精含量为0.36mg/ml,属酒后驾车。肇事车登记的车主则是魏的父亲,其父是杭州天长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

杭州公安机关因此认为,魏志刚涉嫌交通肇事罪,并于8月6日正式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我草啊...天理在哪啊....
作者: natineprince    时间: 2009-8-8 11:41

有钱人就是爽.
作者: ﹎靑    时间: 2009-8-8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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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Оo人魚!    时间: 2009-8-8 11:55

我过马路都走横线 因为确实是不走横线被撞死了自己负责
作者: 飞天德    时间: 2009-8-8 11:58

那为什么事发的时候说是在爱心斑马线上
作者: Оo人魚!    时间: 2009-8-8 12:04

什么是爱心斑马线
作者: ﹎靑    时间: 2009-8-8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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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秦风楚衣    时间: 2009-8-8 12:07

肇事车登记的车主则是魏的父亲,其父是杭州天长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


看到這句豁然開朗
作者: Оo人魚!    时间: 2009-8-8 12:09

上次70码也是在杭州吧?
作者: ﹎靑    时间: 2009-8-8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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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isherXeon    时间: 2009-8-8 12:13



所谓的坐牢,也只是离开公众视线而已~~
作者: fangjh    时间: 2009-8-8 13:11

意料之中的80码,好了,此事基本到此为止,接下来的都是无关痛痒,结局早就在预料之中。还不如来猜测下一部撞人的跑车是什么牌子?现在可以确定的是:下一部撞人名车肯定仍旧在杭州,速度肯定是90码,车主肯定有权有钱,唯独车子还不能确定是什么牌子的名车
作者: 88279233    时间: 2009-8-8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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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np31    时间: 2009-8-8 14:23

国人两大陋习一仇富二跟风
网上的信息本来就半分真假,人云亦云真可怕
作者: 下坠    时间: 2009-8-8 14:28

原帖由 linp31 于 2009-8-8 14:23 发表
国人两大陋习一仇富二跟风
网上的信息本来就半分真假,人云亦云真可怕

作者: 晓娜    时间: 2009-8-8 14:46

本来就不是在斑马线上撞的了
作者: 猫的脚步声    时间: 2009-8-8 15:31

死者不走斑马线,应该负点责任的。我倒觉得判决挺公正。

现在不守交通规则的人和车可真多。如果大家都能让一步,那么悲剧就不会发生了。
作者: BPM300MAX    时间: 2009-8-8 15:42

原帖由 88279233 于 2009-8-8 13:40 发表
我猜测是悍马H2

作者: 五月LOVE    时间: 2009-8-8 16:36

原帖由 Оo人魚! 于 2009-8-8 11:55 发表
我过马路都走横线 因为确实是不走横线被撞死了自己负责

作者: BOMB7    时间: 2009-8-8 16:41

原帖由 下坠 于 2009-8-8 14:28 发表

作者: kindechow    时间: 2009-8-8 17:11

有些事,都没有真相,难怪别人人云亦云的
作者: 看客    时间: 2009-8-8 17:18

酒后驾车+超速行驶 vs 过马路没走横道线 居然是次责
作者: 小捏    时间: 2009-8-8 17:59

有监控录像显示,不是在斑马线被撞的...
有些报纸太不负责任了,非要引起民众对政   府 不满吗?
作者: 小捏    时间: 2009-8-8 18:00

原帖由 看客 于 2009-8-8 17:18 发表
酒后驾车+超速行驶 vs 过马路没走横道线 居然是次责



死者次责,毕竟她也不对
作者: ﹎靑    时间: 2009-8-8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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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飞天德    时间: 2009-8-8 22:19

应该说现在的**(被自动屏蔽)做事 确实令太多的**(被自动屏蔽)失望了
作者: 拿黄瓜敲桌子    时间: 2009-8-8 23:26

站在装饰过的小卡车上面,拿着大喇叭到处喊:“请大家支持黄瓜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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