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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沉吧~~~ [打印本页]

作者: 1加俩0    时间: 2009-6-24 21:25     标题: 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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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uhlightning    时间: 2009-6-24 21:30

显然应该交给CT,因为带数字小键盘的不一定是手机,它有可能是炸弹.....................
作者: chocolateboy    时间: 2009-6-24 21:32

手机炸弹,拨打特定号码,被呼叫,接通电源一定时间都可能爆炸
作者: 1加俩0    时间: 2009-6-24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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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anliang0903    时间: 2009-6-24 22:57

5610?
作者: 1加俩0    时间: 2009-6-25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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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夏树卡瓦依    时间: 2009-6-25 08:51

原帖由 1加俩0 于 2009-6-25 08:38 发表
不清楚  超薄 的音乐手机   反正  380 不要我身份证  我就卖了



你应该还给失主啊。。。。。。。太不道德了
作者: 1加俩0    时间: 2009-6-2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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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夏树卡瓦依    时间: 2009-6-25 09:03

原帖由 1加俩0 于 2009-6-25 09:00 发表
怎么还啊。。。。。里面没他照片家里电话也没的  就几个朋友  卡里也就 25块多点


你打他朋友问啊或者直接还给他朋友让他们转交。。。。 不义之财不可得啊
作者: 1加俩0    时间: 2009-6-25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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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EIBOY    时间: 2009-6-25 09:07

群发个短信给他朋友比较好
作者: 1加俩0    时间: 2009-6-25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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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樱殇幽幽    时间: 2009-6-25 09:19

还了有啥不好的 
作者: 1加俩0    时间: 2009-6-25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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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水无月玛雅    时间: 2009-6-25 11:05

无语。要是我就还,我也丢过东西知道是什么感觉
作者: 喵喵の狗狗    时间: 2009-6-25 11:10

没丢过手机的人是感受不到失主的痛苦的
作者: 与星独白    时间: 2009-6-25 11:22



我挺佩服LZ的..

我就是狠不下这心..  在商场混就是要有这种心= =
作者: 夏树卡瓦依    时间: 2009-6-25 11:31

我pflz。。。。卖了手机还来发帖。。。。
作者: theodore    时间: 2009-6-25 12:35

哎,LZ炫耀。。。结果被大家BS
作者: mndx    时间: 2009-6-25 12:38

看LZ开心的 可以去超市买甜的咸的了  偶偶  冲啊 达达滴达!~
作者: 工藤新一    时间: 2009-6-25 12:39

拣到现金就好了
作者: Cупdì﹎凌    时间: 2009-6-25 13:44

原帖由 1加俩0 于 2009-6-25 09:25 发表
还了我就变成好人了


作者: 1加俩0    时间: 2009-6-25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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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njinghui    时间: 2009-6-25 14:00

LZ太不厚道了...

你丢了东西,你不急?
作者: 1加俩0    时间: 2009-6-25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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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iro    时间: 2009-6-27 23:34

我草我说我手机掉那了,原来给你个!·#!·#!·#检了,你个!·#!·#!·#
作者: winter2004    时间: 2009-6-28 13:33

LZ你发这种帖子,感觉你有点人格上的缺失~~~~
作者: 寧馨兒    时间: 2009-6-28 18:38

5310```我的就是这个.........
作者: 蔚蓝De痕    时间: 2009-6-28 18:41

学校对面网8捡过2次手机了,都是等主人打来还他了
拿去卖了花这种钱我肯定接受不了
作者: ī.мīss.чoц    时间: 2009-6-28 18:50

哈哈~今天检到个飞机被我放了3800


在飞机场检到了 诺机亚 5几几几的音乐飞机~  不错  现在人运气不错~哈哈!
作者: 61822430    时间: 2009-6-28 19:25

為LZ的人格默哀...
作者: cuipsll    时间: 2009-6-28 19:30

orz
作者: 猫的脚步声    时间: 2009-6-28 19:30

其实吧,假如捡到钱了,那就放进自己口袋也无所谓。

如果手机的话,其实很多人丢了手机心疼的并不是手机的价值,而是手机里储存的一些信息和资料。那些资料不是每个人都会备份,所以会很着急……
我也丢过手机,我当时的想法就是希望捡到的人只要能把手机里的朋友资料还给我,手机我就不要了……
作者: BPM300MAX    时间: 2009-6-28 19:33

好吧,有次骑车掏出来打了个电话然后塞回去的时候掉地了发现不对回去看地上就没了,10几秒时间...
作者: 黑米发糕    时间: 2009-6-28 19:37

想起以前去网吧
有个也是在SY服玩RO的~
他说他有次通宵打出了张马克卡~
结果早上的时候发现手机不见了~~~

个人感觉拣人手机了`就出手卖掉`很不道德......
毕竟手机拣到了是很方便物归原主的~
我以前拣到个U盘,然后找了很久还给了失主
作者: 看客    时间: 2009-6-28 20:20

有道德的小偷一般会把号码copy到sim卡里面然后把卡寄还给失主的
楼主貌似不如小偷有职业素养
作者: 锤炼    时间: 2009-6-29 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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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PM300MAX    时间: 2009-6-29 04:02

6rz
作者: xggold    时间: 2009-6-29 10:00

也许还了 对方就以身相许了
作者: 傀儡娃娃    时间: 2009-6-29 10:03

说白了你就是一个SB

估计就没捡到过手机,自己SB出来炫耀下自己的
作者: Killy07    时间: 2009-6-29 10:04


作者: 锤炼    时间: 2009-6-29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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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uhlightning    时间: 2009-6-29 11:21

原帖由 锤炼 于 2009-6-29 11:15 AM 发表
傀儡娃娃  我认识你吗?? 为什么一直针对我???

丢过东西的人会同仇敌忾
作者: 傀儡娃娃    时间: 2009-6-29 13:45

233我只喜欢骂SB特别是不要脸的SB
你觉得你是吗
作者: 傀儡娃娃    时间: 2009-6-29 13:46

原帖由 锤炼 于 2009-6-29 11:15 发表
傀儡娃娃  我认识你吗?? 为什么一直针对我???

你欺负过我家啊摸和坠,我当然不会放弃你每次出现的然后骂你的机会
作者: 本·拉登    时间: 2009-6-29 13:50

话说上次我捡到了楼主,我拿去当人体炸弹了,脑子被炸残了。
作者: 傀儡娃娃    时间: 2009-6-29 13:51

拉登阿姨对此事件负责不
作者: 月¢水中倒影    时间: 2009-6-29 13:52

原帖由 本·拉登 于 2009-6-29 13:50 发表
话说上次我捡到了楼主,我拿去当人体炸弹了,脑子被炸残了。


作者: BPM300MAX    时间: 2009-6-29 14:00

囧rz


你卖还给失主都不止这个价
作者: 傀儡娃娃    时间: 2009-6-29 14:01

因为他是SB啊233
作者: 本·拉登    时间: 2009-6-29 14:16

该找卖炸药的负责,没把他炸死对吧。
作者: 傀儡娃娃    时间: 2009-6-29 15:26



其实我想说,你个SB是自己犯贱跑来水区找骂的
作者: 61822430    时间: 2009-6-29 23:54

變得歡樂啦...
作者: cwl1203    时间: 2009-6-30 01:56

真不懂LZ有啥好炫耀的..脑子里有水么..闷着也就算了..出来找喷...脑子有肿瘤- -
作者: 本·拉登    时间: 2009-6-30 01:56


作者: 32.mp3    时间: 2009-6-30 02:07     标题: 看了这么多天标题不想进来,今天进来一看这么欢乐。


作者: 锤炼    时间: 2009-6-30 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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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32.mp3    时间: 2009-6-30 02:55     标题: 我们是良民。你有良民证么?


作者: 锤炼    时间: 2009-6-30 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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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32.mp3    时间: 2009-6-30 03:00     标题: 你还是这么恶心。


作者: 喵喵の狗狗    时间: 2009-6-30 03:01

楼主,我对你的行为感到遗憾

做人做到你这样很让人觉得无语。

正所谓前面有人说过了,捡到卖了就行了,还上来发帖,你是想炫耀还是寻求慰济?

很遗憾,我觉你根本不了解你做了什么。甚至说你并不会做人。

[ 本帖最后由 喵喵の狗狗 于 2009-6-30 03:02 编辑 ]
作者: 锤炼    时间: 2009-6-30 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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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32.mp3    时间: 2009-6-30 03:05     标题: LS和LZ不是一个人么


作者: amoya    时间: 2009-7-1 11:21

哈哈哈哈。
SB永远不知道自己是SB。。。
LZ太搞笑了。你没发现你每次发个帖子都能招来大家的厌恶吗?
还很委屈的觉得自己是无辜的,是被害者~~~
作者: amoya    时间: 2009-7-1 11:22

原帖由 锤炼 于 2009-6-30 03:03 发表
LZ你好去死了!




原帖由 32.mp3 于 2009-6-30 03:05 发表
LS和LZ不是一个人么





哈哈哈,他发现自己那个号被发现了。想保留这个号。。。太SB了
作者: 宮沢有紀宁    时间: 2009-7-1 11:24

阿摸你太不厚道了
趁火打劫挖脑残贴
这样会造成某脑残再度消失的啊
我估计他又要发一堆再也不来浆糊的宣言了
作者: 月¢水中倒影    时间: 2009-7-1 11:24

原帖由 amoya 于 2009-7-1 11:22 发表










哈哈哈,他发现自己那个号被发现了。想保留这个号。。。太SB了

自己骂自己。。。他终于认识到自己是SB了。。。。笑死我了
作者: BPM300MAX    时间: 2009-7-1 11:38

强力围观~~
作者: amoya    时间: 2009-7-1 11:49

原帖由 宮沢有紀宁 于 2009-7-1 11:24 发表
阿摸你太不厚道了
趁火打劫挖脑残贴
这样会造成某脑残再度消失的啊
我估计他又要发一堆再也不来浆糊的宣言了




哈哈哈,他会忍不住的。。。奇迹般的厚脸皮啊。。。还是他以为换了个马甲就没人能认出他来?
他没发现他那脑残式的思维。SB般的主题和描述语言,就连那某个标点符号~都深深出卖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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