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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太吓人了!真枪抢银行! [打印本页]

作者: 幸福の翅膀    时间: 2009-3-25 11:10     标题: 太吓人了!真枪抢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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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秦风楚衣    时间: 2009-3-25 11:23

我还想继续看
作者: 乞力马扎罗的雪    时间: 2009-3-25 11:39

结果呢? 什么地方的?
作者: 肉质大绵羊    时间: 2009-3-25 11:52

N年前 快过年的时候 亲眼见过劫匪抢劫取款人的绵羊飘过- -
作者: 不会游水的鱼    时间: 2009-3-25 12:00

那个趴地上的...爬到沙发边上了...
作者: 雀仔。    时间: 2009-3-25 12:35


旁边的人很刺激吧。。
作者: 无名招人    时间: 2009-3-25 12:59

保安和那女的都中枪了?
作者: zxcjj898    时间: 2009-3-25 20:00

..那男的爬得好猥琐
作者: 黑の契約者    时间: 2009-3-25 20:13

\(-___-)/为啥抢拿出钱的包,为啥不带个面罩,为啥打完人一个爬地上一个没事儿,为啥女营业员反映这么迟钝...
十万个为啥!
作者: 最终形态    时间: 2009-3-25 22:06

那女的是不是傻了啊 中枪了还能走 不知道是不是打偏了
作者: 乞力马扎罗的雪    时间: 2009-3-26 16:32

故意杀人
抢劫银行 运输毒品


李宗波作案七年终伏法


2006年7月1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2003年2月26日发生在昆明市关上建设银行抢劫案作出终审裁定,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依法执行死刑,结束了其罪恶的一生。这起曾经震惊云南的抢劫案终于尘埃落定。
2003年2月26日上午9时47分左右,昆明市官渡区艳红精米厂个体经营业主吴艳红、昆明市官渡区华丰米店业主周春贵、张三携款到中国建设银行昆明市官渡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官渡支行)办理存款和汇款,周春贵到3号窗口前排队等候,吴艳红在营业厅的写字台上填写存单。吴艳红做梦也没有想到死神正一步一步地向她逼近。此时,一名头戴蓝色帆布太阳帽,戴一副金边太阳镜,身穿深蓝色茄克衫和浅灰色裤子,脚穿黑皮鞋,30岁左右,身高约1.7m的神秘男子在吴艳红身后窥视,显出一付非常关心的样子。吴艳红填单完毕,即到3号柜台前办理存汇款手续。建行官渡支行营业厅柜台前设置了“一米线”,但这名神秘的男子违反一米线规定站在吴艳红侧边,这一举动没有引起值班保安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注意和制止。就在吴艳红将钱袋放在柜台上,并已将部份现金交给营业员时, 这名神秘的男子从吴艳红左侧伸手抢夺钱袋,吴艳红紧抓钱袋全力以赴进行反抗,拼命保护自己的血汗钱。周春贵见状立即从吴艳红身后上前帮助吴艳红一同反抗,搏斗中凶犯从口袋里掏出一把手枪对吴艳红连开两枪,吴艳红胸部中弹。凶犯又对周春贵开了一枪,子弹从周春贵颈部射入,从背部穿出。凶犯见状不好遂逃离现场,吴艳红所携钱袋及现金未被抢走,值班保安徐志涛随即对凶犯进行追赶,但没有追上。犯罪嫌疑人逃逸后,昆明市公安局发出通缉令,全国范围内通缉犯罪嫌疑人。
这突然发生的惨案,前后也不过几分钟时间,震惊了春城,震惊了云南。歹徒在银行营业厅内大白天明目张胆地持枪抢劫,还是非常罕见。一时间,人们到银行办事也是格外小心,银行都相应地加强安全保卫措施。
这名神秘的男子正是李宗波。1970年1月15日生于吉林省抚松县的李宗波,汉族,大学文化,无职业,住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遵义东路41号。李宗波的一生可谓是罪恶累累。
1997 81,李宗波在辽宁省大连市将大京九美食城的服务员孙淑霞(又名孙秋霞 )骗至大连市金区松苑小区东北侧 500米处山坡树林内,用匕首刺切孙淑霞的胸腹部、颈部,致孙淑霞死亡后逃离现场。
2003 年初负案潜逃的李宗波非法获得制式科尔特
手枪一把,流窜至昆明。2003 2,李宗波在昆明市官渡区官渡广场附近经多次窥探伺机作案。同226 日上午,李宗波骑自行车到昆明市官渡区官渡广场附近,发现公民吴艳红携包同周春贵、张三进入中国建设银行官渡支行后,便携枪尾随进入,在银行柜台前抢夺吴艳红的包,遭到吴艳红周春贵的反抗阻拦,李宗波即拿出手枪朝吴艳红胸部开了一枪 ,朝周春贵颈部开了一枪,趁混乱中逃离现场。致吴艳红当场死亡,周春贵重伤,并致在该银行办理业务的陈建、李前川轻微伤
2003527 ,李宗波在成都市骑自行车尾随公民沈吉明至该市玉林北路种子公司门口,用砖块击打沈明头部走现金人民币 100 ,被告人李宗波持枪威胁沈吉明骑自行车逃离现场。
2003 6 4 日晚,李宗波在成都市骑自行车尾随公民张尚喜到成都市武侯区玉林北巷实施抢劫,朝张尚喜连开
, 致张尚喜当场死亡,抢得现金人民币 1200 元及小灵通一部,后骑自行车逃离现场。
2003720下午,李宗波在成都市东城根南街56号成都大药房内实施抢劫,持枪对营业员罗书进行威胁,抢得现金人民币145元后逃离现场。
200385下午,李宗波在成都市骑自行车尾从银行取款出来的公民姚文龙至成都市青羊区多里路86号附5号街边实施抢劫,朝姚文龙连开三枪,致姚文龙当场死亡,抢得现金人民币10000 后骑自行车逃离现场。
20031218下午,李宗波在成都市高新区新光路佳樂幅超市内,因保安人员怀疑其行窃而进行盘查时,被告人李宗波拔出手枪并连开三枪后逃离现场
2004年10月9日因犯运输毒品罪被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04年12月27日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后投入湖北省汉西监狱服刑。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于2006年3月17日作出一审判决。故意杀人罪判处李宗波犯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李宗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加前罪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武刑初字第 218 号刑事判决,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令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成礼、靳素云赵辉、赵思雅、赵俊凯共计人民币4万元;判令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春贵人民币4万元
宣判后,李宗波不服,提出上诉。
云南高院认为,李宗波目无国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枪抢劫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且致3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微伤。 2004 年因犯运输毒品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在服刑期间发现漏罪,依法应与确认的罪行实行数罪并罚李宗波在归案后虽能主动交代部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但其犯罪时间跨度长达 7 ,四处流窜作案, 并实施了故意杀人、抢劫、运输毒品三类严重刑事犯罪,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等严重后果,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严惩。李宗波及辩护人提出从轻处罚的辩护理由不予采纳。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据此,云南高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本帖最后由 乞力马扎罗的雪 于 2009-3-26 16:36 编辑 ]
作者: ~Cici~    时间: 2009-3-26 18:44

這個世界。。太黑暗了··
作者: winter2004    时间: 2009-3-26 20:04

太没腔调了...跟我想的不对啊~
作者: tomgood    时间: 2009-3-27 20:34

原帖由 黑の契約者 于 2009-3-25 20:13 发表
\(-___-)/为啥抢拿出钱的包,为啥不带个面罩,为啥打完人一个爬地上一个没事儿,为啥女营业员反映这么迟钝...
十万个为啥!

    他们已经做的很不错了    至少还知道报警 如果换成你的话 估计连自己姓什么都忘了
作者: 婆婆妈妈~~    时间: 2009-3-30 06:03

好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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