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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投诉 [打印本页]

作者: 半世烟雨    时间: 2009-2-27 10:49     标题: 投诉

原帖由 迷糊的安安 于 2009-2-27 10:41 发表



交流区严禁人身攻击 以上两位警告一次
再犯者按版规禁言



估计他是该不了了~

前几位斑竹护着他,当然为所欲为了~

如果爱总能秉公办理,那可谓是小站之幸~

大家拭目以待吧,估计不说那话会把他憋死的~
作者: 迷糊的安安    时间: 2009-2-27 10:56

原帖由 半世烟雨 于 2009-2-27 10:49 发表



估计他是该不了了~

前几位斑竹护着他,当然为所欲为了~

如果爱总能秉公办理,那可谓是小站之幸~

大家拭目以待吧,估计不说那话会把他憋死的~

是哪位版主怂恿或者纵容不良行为。请给出证据 证据确凿的话 投到意见投诉区 管理员会对违规版主作出处理
如果没有证据如此言论 那么你的行为则是属于诬陷版主

请在72小时内提供确切证据以便作出处理
作者: 半世烟雨    时间: 2009-2-27 11:02

原帖由 迷糊的安安 于 2009-2-27 10:56 发表

是哪位版主怂恿或者纵容不良行为。请给出证据 证据确凿的话 投到意见投诉区 管理员会对违规版主作出处理
如果没有证据如此言论 那么你的行为则是属于诬陷版主

请在72小时内提供确切证据以便作出处理



本来没想多说,人家说民不和官斗,这点道理嘛在小站还是很明显的。

既然爱总问起,那就随便说说无妨。说一些确切的事。

如果出现类似人生攻击的语言,我想问下爱总,按照斑竹的职责因该怎么处理?

是做出警告?还是禁言?

总不是像看客斑竹那样把骂人的帖子删掉?然后骂人的人照旧接着骂?这算不算包庇?

既然帖子被删掉,那么我自然是无法直接找出了。

有些事,拿不出证据是权利所限。希望爱总明白这点。
作者: 半世烟雨    时间: 2009-2-27 11:09

这区显然是摆设,爱总没必要转过来。你自己做的公正点,就是小站之幸了。
作者: 迷糊的安安    时间: 2009-2-27 11:10

Re: -。-
来自:         半世烟雨
发送到:         迷糊的安安
时间:         2009-2-27 11:07
内容:        
原始短消息: -。-
[quote]
原始短消息: -。-

据我看到的 7314这个人被禁言不止一次了 版主也不是24小时天天在线

既然你公开说版主包庇不良行为 也请你公开提供证据以便作出处理 请发帖至意见投诉区 谢谢


呵他禁言几次我自然不得而知。其实爱总你没必要跟我交真,小站管理不公早就知道了。我也懒的说了。

你这么交真又怎么样?你斑竹没权限处理其他斑竹,管理员装糊涂不管你又能怎么样?

他在交流区骂人2B至少我看见就不下5次,没1次处理过。

上次投诉看客斑竹,他把骂人帖删了,我到哪找证据呢?

帖子删了,他还不是照样在交流区随便骂人2B,这算不算包庇吗?小站的处理骂人什么时候改为删帖了?
[/quote]
补充短消息内容
作者: 迷糊的安安    时间: 2009-2-27 11:15

原帖由 半世烟雨 于 2009-2-27 11:09 发表
这区显然是摆设,爱总没必要转过来。你自己做的公正点,就是小站之幸了。

公正就是要不搀杂个人情感,严格按规矩办事,所以帖子转到这里。
至于你说是摆设,也请给出证据。
有什么质疑,版主和管理员会给您解答,但是没有证据就使用结论性语言,这属于诬蔑,是比粗口更严重的攻击,请注意。
作者: 半世烟雨    时间: 2009-2-27 11:16

我已经开好马甲了
作者: 迷糊的安安    时间: 2009-2-27 11:23

[quote]原帖由 7314 于 2009-2-27 09:48 发表
其實V83和V93差別根本不大不要被11樓的2B誤導

原帖由 半世烟雨 于 2009-2-27 09:53 发表
LS上的日本2B,我表达的就是这个意思。可惜你理解能力低下

交流区严禁人身攻击 以上两位警告一次
再犯者按版规禁言
[/quote]
关于第一帖里面的引用内容
原帖地址:http://bbs.rohome.net/thread-956604-1-1.html

给你时间找证据 暂时不禁言 72小时后若无进展 按规则处理
作者: 半世烟雨    时间: 2009-2-27 11:27

原帖由 迷糊的安安 于 2009-2-27 11:23 发表



交流区严禁人身攻击 以上两位警告一次
再犯者按版规禁言

关于第一帖里面的引用内容
原帖地址:http://bbs.rohome.net/thread-956604-1-1.html

给你时间找证据 暂时不禁言 72小时后若无进 ... [/quote]


唉~都说了,骂人帖被斑竹删了,我哪找去?

你去问看客做过没有好了,估计他不承认的,不是我小看他(我确实没高看过他)

现在要问我找的话,很久以前帖子里有骂2B没被删或处理算不?

不算的话,你禁言好了- -

来小站混一定要多准备马甲的~
作者: 看客    时间: 2009-2-28 15:02

的确,你向我举报过,我也进行了删除回复处理
相对其他版主,我的管理风格是比较倾向于人性化的,不喜欢太多的封禁,因此对于一些轻微的违反版规的回帖(你向我举报的那个帖子,只有“2b”2个字,不带有指向性),我只是做删除处理
另外,2b这个词,在其他地方也许骂人意味非常浓郁要严肃处理。但是在浆糊论坛,因为有一个特殊的板块叫一起来浆糊区的存在,那里的人的交流方式都是2b来2b去的http://bbs.rohome.net/search.php ... mp;searchsubmit=yes
已经衍生为一种发语词的存在,所以考虑到这点,就不作为严重的人身攻击来处理
至于其他的骂人词汇,还是会根据网络基础道德评价标准来恒定和处理的
当然,这种对于尺度的界定,每个版主的严厉程度是不径相同的,因此也请楼主谅解
另外希望楼主对于管理员不要抱有敌视心理,在有先入为主的意识影响下,看什么都会扭曲
以上

[ 本帖最后由 看客 于 2009-2-28 15:32 编辑 ]
作者: 猫の妖妖    时间: 2009-2-28 15:25

内啥 我承认 2B是个好词  我叫我家亲爱的 都经常说 2B耗子 过来给奶笑一个.
作者: 半世烟雨    时间: 2009-2-28 16:13

原帖由 看客 于 2009-2-28 15:02 发表
的确,你向我举报过,我也进行了删除回复处理
相对其他版主,我的管理风格是比较倾向于人性化的,不喜欢太多的封禁,因此对于一些轻微的违反版规的回帖(你向我举报的那个帖子,只有“2b”2个字,不带有指向性 ...



首先说下,2B是个贬义词。我投诉的某人说2B是一次两次吗?我想问下?是吗?我现在随便去交流区就能找出N出。

我在交流区发表个人经验,触犯了某个别自私人的个人利益,就要遭受别人的侮辱了?

这样的小站谁还喜欢来? 看客你不是人性化吗?这些你眼里看不出来?还是装做不见?

你删除无所谓,但某人继续变本加厉的骂人2B,以次挑衅。这样就是你纵容的结果,你给别人脸,别人给你脸了吗?

以上。
作者: 喵喵の狗狗    时间: 2009-3-1 00:16

那么最好的方式,是推荐楼主跟对方在交流区单独开贴吵到底,我们是很支持的
作者: 小小龙儿    时间: 2009-3-1 03:00

我不支持,真这样的话那个帖子最后肯定会扔到情感区
作者: 不会游水的鱼    时间: 2009-3-1 08:50

>"<   然后情感区在扔到浆糊区...浆糊区快跟垃圾场一样了...
作者: 安心·浅眠    时间: 2009-3-1 20:22

是不是人身攻击应该还是版主来判断的

其实我觉得半世烟雨说的很像某个故事

阿Q光头走在大街上 路人甲说 灯泡 灯泡 然后阿Q向版主投诉路人甲人身攻击 你说当版主的是不是很为难

2B这词本来也是个查不到解释意义的词 用在特定语境下可能会让人感觉不适 但是是否是人身攻击不好界定

版主最多是把路人甲的灯泡相关言论删除
作者: 半世烟雨    时间: 2009-3-1 20:40

原帖由 安心·浅眠 于 2009-3-1 20:22 发表
是不是人身攻击应该还是版主来判断的

其实我觉得半世烟雨说的很像某个故事

阿Q光头走在大街上 路人甲说 灯泡 灯泡 然后阿Q向版主投诉路人甲人身攻击 你说当版主的是不是很为难

2B这词本来也是个查不到 ...



你首先搞清楚,我问斑竹是说2B能不能说~

经过爱总和夏海棠的回答来看, 是不能说。

是爱总说2B算人生攻击,不是我说了算就算。懂?

如果不算的话,爱总也没必要把这帖子转这里来~

而且,我也没想过和你讨论2B是不是骂人~要我夸你全家很2B也没意思了对吧?是不是骂人大家心理清楚,何必装纯?

请看热闹的人,说话前搞清楚逻辑关系,不然我看的很郁闷~

重点:2B是爱总定义为人生攻击性词语。懂?
作者: 迷糊的安安    时间: 2009-3-1 23:37

原帖由 半世烟雨 于 2009-3-1 20:40 发表

重点:2B是爱总定义为人生攻击性词语。懂?

我可从来没这么定义过 我只是想制止你们的人身攻击倾向

如果出现严重的现行人身攻击,那么直接按照版规禁言30天
作者: 半世烟雨    时间: 2009-3-2 12:13

原帖由 迷糊的安安 于 2009-3-1 23:37 发表

我可从来没这么定义过 我只是想制止你们的人身攻击倾向

如果出现严重的现行人身攻击,那么直接按照版规禁言30天




交流区严禁人身攻击 以上两位警告一次
再犯者按版规禁言


爱总不会是语文学的不好吧?

禁止人身攻击,警告。再犯?

难道不是定义为人身攻击? 笑下~~
作者: 蜘蛛最大    时间: 2009-3-2 12:18

2B不是人身攻击词, 你说贬义词就是人身攻击, 那么我说你长得丑陋, 丑陋也是贬义词, 这是不是要关XHW么?

况且说你2B也是事实, 小尘同学, 大家都认同是你2B, 只有你自己不认同而已, 你那完美的柏拉图式自恋症都让交流区的人审美疲劳了
作者: 半世烟雨    时间: 2009-3-2 12:42

原帖由 蜘蛛最大 于 2009-3-2 12:18 发表
2B不是人身攻击词, 你说贬义词就是人身攻击, 那么我说你长得丑陋, 丑陋也是贬义词, 这是不是要关XHW么?

况且说你2B也是事实, 小尘同学, 大家都认同是你2B, 只有你自己不认同而已, 你那完美的柏拉图式自恋症都 ...



艾吖~小站的脑残生物真是多~~

前面都说了2B是斑竹不叫说,不是我说是人身攻击,不知道脑残的眼睛是不是拿来出气的~

大家都认为?

开个投票去好吗?
作者: 迷糊的安安    时间: 2009-3-2 17:16

原帖由 半世烟雨 于 2009-3-2 12:13 发表




交流区严禁人身攻击 以上两位警告一次
再犯者按版规禁言

爱总不会是语文学的不好吧?

禁止人身攻击,警告。再犯?

难道不是定义为人身攻击? 笑下~~

行了 你自重点 收敛下自己的言行 你说的脑残等词也有引起人身攻击的倾向 第二次警告

如果定义为人身攻击 我直接就关小黑屋了

说不要再犯是不要在警告以后再继续发展成人身攻击 而不是说你人身攻击了我还不关你给你次机会再去人身攻击次!

好自为之吧
作者: 半世烟雨    时间: 2009-3-2 19:40

原帖由 迷糊的安安 于 2009-3-2 17:16 发表

行了 你自重点 收敛下自己的言行 你说的脑残等词也有引起人身攻击的倾向 第二次警告

如果定义为人身攻击 我直接就关小黑屋了

说不要再犯是不要在警告以后再继续发展成人身攻击 而不是说你人身攻击了我还 ...



我挺自重的,尊重别人的人我向来不喷,不懂的尊重别人找骂的我也绝不吝惜马甲~

貌似人生攻击只有是和不是,没有什么引起只类的话。

你要说2B是就是,我就不说。

你要说2B不是的话,那我就随便说。

这么简单的道理你整不明白?
作者: 迷糊的安安    时间: 2009-3-2 21:33

原帖由 半世烟雨 于 2009-3-2 19:40 发表



我挺自重的,尊重别人的人我向来不喷,不懂的尊重别人找骂的我也绝不吝惜马甲~

貌似人生攻击只有是和不是,没有什么引起只类的话。

你要说2B是就是,我就不说。

你要说2B不是的话,那我就随便说 ...

用刀子捅人只分捅了和没捅

那么拿着刀子满大街晃但是还没捅人的就不该警告和制止了? 一定要放任不管等他们捅了人再抓起来?

这么简单的道理你也不明白吗?

警告可能引起互相人身攻击的行为,删除语言过激的帖子,这是版主做的事。就类比警方收缴管制刀具,但是持有管制刀具的人并不一定要坐牢一样。

但是如果你继续一意孤行挑起矛盾,那么接下来不会有第三次警告给你了,再见,朋友
作者: 半世烟雨    时间: 2009-3-2 21:49

原帖由 迷糊的安安 于 2009-3-2 21:33 发表

用刀子捅人只分捅了和没捅

那么拿着刀子满大街晃但是还没捅人的就不该警告和制止了? 一定要放任不管等他们捅了人再抓起来?

这么简单的道理你也不明白吗?

警告可能引起互相人身攻击的行为,删除语 ...



爱总你比的真幽默~~你站街上骂人看看会被关XHW吗?

你拿刀上街先去试试看有人管你没有再回来发表这样的言论好吗?(另外,持管制刀具貌似是违反治安处罚条例,当然不用坐牢了- -#)

[ 本帖最后由 半世烟雨 于 2009-3-2 21:52 编辑 ]
作者: 不乖的乖乖    时间: 2009-3-3 10:58

哎~ 还是多看帖子 少说话吧~ 以后只看帖不回贴 就清净了
作者: 看客    时间: 2009-3-4 01:18

还是那句话
ignore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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