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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从物权法角度谈谈黑货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Deathwing    时间: 2009-2-26 16:59     标题: 从物权法角度谈谈黑货问题

首先要说明一点,虚拟财产尚未被列入保护范围,当然,如果你能请物价局出证明另当别论。

我们来看看物权法的规定吧。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这段是什么意思呢?
先看看几个名词
无处分权人,放在游戏中就是盗号骗装备的
所有权人,放在游戏中就是装备的原主
受让人,放在游戏中就是买了黑货的人
不动产或动产,放在游戏中就是ROB,装备,道具,账号等等

简单说,如果A作为物品的原主,B作为盗号者,C作为买黑者。
A被盗后,赃物在B这里的时候,那么A有权追回,这点基本无需讨论。
现在的主要问题集中在B将赃物卖给了C这个问题上。
我们来看后面的条文。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所谓善意,就是不知情,也就是说,C不知道这个物品是黑货,如果C知道这个东西是黑货还去买,那么C就不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合理的价格指不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比如一个装备值2E,你5000W买了,那么明显低于市场价,你1.8E买了,那么属于合理价格。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在游戏里就是“交付”,通俗的说就是交易完成了。如果C给了钱但是还没拿到东西,这不属于交付完成,交付必须有物品的转移。

C如果符合以上3条,那么按照法理,是不用归还“黑货”的。
那么A的损失谁来赔呢?要由B来赔偿。

还有不明白的吗?

到家了,继续

那么怎么来符合善意第三人的规定呢?
首先要避免淘宝交易。
从SD的服务器交易记录上,将会是B->C的一个交易记录,而没有C->B的ROB流通,SD完全可以判定这个交易不符合第二条。

其次要避免购买那些明显是黑货的东西
比如某卖黑货者本身ID叫“卖黑货”,或者开店名叫“黑货激情”,又或者在开店前大叫“黑货,速来抢购”,那么届时你将无法证实你是善意的。

最后,价格要合理
便宜莫贪,价格过于便宜的东西不一定是黑货,但是如果是黑货的话就可能会被无条件没收。

就我本人而言,每次ROB购买装备都有交易截图,以备查证。
如果购买的装备被查封,我会毫不客气地起诉。
顺便说句,之前我和SD的客服讨论过这个问题,最终SD客服承认,具体事情要具体分析。

[ 本帖最后由 Deathwing 于 2009-2-26 18:14 编辑 ]
作者: 语函    时间: 2009-2-26 17:05

LZ又来娱乐大家了。

一句话,不F你去告SD好了。
作者: 看客    时间: 2009-2-26 17:07

善意取得必须满足以下几个要件:[10]一是主观上善意,即第三人作为买受人,他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这是非法财产,在主观上没有故意受让非法财产的心理;二是付出了相应对价,即通过合理价格购得,而不能是赠与等不付对价的无偿行为;三是渠道合法,一般而言,如果是从公开市场上购得的,就为合法,而如果是从黑市购得,则推定为渠道不合法

网络虚拟财产的交易恰恰经常不能满足善意取得判定的第三点
作者: 幼儿园园长    时间: 2009-2-26 17:09

关键在于一个是实际的人和物
另一个是实际/虚拟的物和虚拟的人
不可相提并论吧````
作者: richter    时间: 2009-2-26 17:10

但目前的情况就是:盗号这个情况是不知道谁是B的,也就是只有受害者是明确的对象。在这个情况下,物品依然存在,也就是两个受害者对于当前物品的争夺。

理论上从民法通则上来讲,是双方都需要负责,但这个比例不上法院不会出东西的。

当然如果找到了B,那一切就好说了嘛。
作者: p59571234    时间: 2009-2-26 17:23

听传言虚拟物品要收税,这样的话,如果虚拟物弄丢了,是否能告游戏方?不然收税的目的就太明确了,只是,国家要钱罢了~强制性的收税,没有任何保证,国家比以前更乱了~
作者: 看客    时间: 2009-2-26 17:29

物权法是刚刚公布的,在物权法出台以前,民法通则上面的规定是,只要是赃物,无论购赃者购买时是否知情,都需要归还给失主,至于购赃者所受损失则需要另案向偷窃者索赔
这也就是盛大目前处理黑货的法律依据
作者: 看客    时间: 2009-2-26 17:30

原帖由 p59571234 于 2009-2-26 17:23 发表
听传言虚拟物品要收税,这样的话,如果虚拟物弄丢了,是否能告游戏方?不然收税的目的就太明确了,只是,国家要钱罢了~强制性的收税,没有任何保证,国家比以前更乱了~

如果收税,那么就表明虚拟资产以及其所有权受到了法律的认可,那么自然可以依据民法通则和物权法进行权利主张
现在的问题是虚拟资产目前不被法律认可,毕竟大陆法律体系和欧美法律体系是不一样的,在有详尽的关于虚拟资产的相关法律出台之前,只能忍受免目前的混沌状况

[ 本帖最后由 看客 于 2009-2-26 17:31 编辑 ]
作者: p59571234    时间: 2009-2-26 17:32

估计...还是收的好...骗子们那是不是没饭吃了...?至少游戏世界清净了...应该会河蟹点~

[ 本帖最后由 p59571234 于 2009-2-26 17:34 编辑 ]
作者: richter    时间: 2009-2-26 17:35

其实网络游戏,运营商也算得上是中介商吧。也就是玩家通过盛大这个中介向他人购买物品(就完全的是游戏内购物的,而且完全符合游戏内交易规则的,通过游戏这个平台来交易的)。那当自己购买了盗售品,盛大这个中介能够完全的免责?
作者: jy0933    时间: 2009-2-26 17:36

法規法
 
施行的是人
 
"人"不悅
 
連個p妳都得不到
 
此乃世道
作者: 圈圈猪的本命年    时间: 2009-2-26 17:39

想想盛大其实挺霉的,不管被盗的,估计N多人要一哭二闹三上吊提消费者权益
现在管了吧,又有一堆买黑的满地打滚扯玩家利益

左右都是要被骂,不如干脆啥都不管

各位是不是闹出这个结果就满意了?
作者: p59571234    时间: 2009-2-26 17:39

看看现在的RO就知道了~你认为盛大有管你被盗不被盗吗?他们只管赚钱,哪管这么多~不过,网游这么脏也怪不了谁谁,到头来还是被游戏而游戏~虽然,看似骗子骗到了东西,但还不是被游戏商骗到这里,当他们的奴隶么?
作者: 一只小蜜蜂    时间: 2009-2-26 17:44

我是新手,我只是买了一个我需要的东西,我不知道市价是多少。然后被冻结了,怎么办?
作者: lyluislyluis    时间: 2009-2-26 17:46

反正没法出来就没什么讨论的意义,而且我们也不是判例法国家,歇息下吧,有精力的上去搞吧。
作者: 幼儿园园长    时间: 2009-2-26 17:48

原帖由 richter 于 2009-2-26 17:35 发表
其实网络游戏,运营商也算得上是中介商吧。也就是玩家通过盛大这个中介向他人购买物品(就完全的是游戏内购物的,而且完全符合游戏内交易规则的,通过游戏这个平台来交易的)。那当自己购买了盗售品,盛大这个中 ...

SD在这里不是中介,他当时根本都不知道你们买卖的交易是否存在,怎能称它为中介?
就好象旅馆,里面房间几十间,你在里面跟别人交易买到了假货旅馆该负责么?
作者: 伊颗星    时间: 2009-2-26 17:49

原帖由 看客 于 2009-2-26 17:29 发表
物权法是刚刚公布的,在物权法出台以前,民法通则上面的规定是,只要是赃物,无论购赃者购买时是否知情,都需要归还给失主,至于购赃者所受损失则需要另案向偷窃者索赔
这也就是盛大目前处理黑货的法律依据

        游戏里只有虚拟物品和一个盗号人留下的空壳 向盗号人索赔 它在哪
作者: realem    时间: 2009-2-26 17:50

原帖由 看客 于 2009-2-26 17:29 发表
物权法是刚刚公布的,在物权法出台以前,民法通则上面的规定是,只要是赃物,无论购赃者购买时是否知情,都需要归还给失主,至于购赃者所受损失则需要另案向偷窃者索赔
这也就是盛大目前处理黑货的法律依据


问题是,就算是赃物,游戏公司来没收,是否应该出示司法机关的证明
目前游戏公司的做法,是想冻结就冻结,想没收就没收

现在游戏公司能冻结没收,靠的就是霸王条款,以及控制着服务器
而且,冻结没收完了,还把皮球踢给了司法机关
作者: realem    时间: 2009-2-26 17:53

原帖由 看客 于 2009-2-26 17:30 发表

如果收税,那么就表明虚拟资产以及其所有权受到了法律的认可,那么自然可以依据民法通则和物权法进行权利主张
现在的问题是虚拟资产目前不被法律认可,毕竟大陆法律体系和欧美法律体系是不一样的,在有详尽的 ...


纠正下,是英美法系...
欧洲的大陆部分是大陆法系
作者: 幼儿园园长    时间: 2009-2-26 17:53

好象物品回收是由被盗者开的协查函来开启的,SD不是无故就收东西的吧
作者: 十字架下的亡魂    时间: 2009-2-26 18:21

楼主,我很佩服您

首先,作为小站著名经济学家的您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又摇身一变成为法学家

额,其次,偶弱弱的问一下 ,上次拜托您算的体彩最新的一等奖号码算出来没

算出来PM偶下的说

俺是小人物,不过也不要无视俺嘛
作者: 看客    时间: 2009-2-26 18:24

原帖由 realem 于 2009-2-26 17:53 发表


纠正下,是英美法系...
欧洲的大陆部分是大陆法系

额,我说怎么读的不顺呢,果然
作者: realem    时间: 2009-2-26 19:08

原帖由 幼儿园园长 于 2009-2-26 17:53 发表
好象物品回收是由被盗者开的协查函来开启的,SD不是无故就收东西的吧

马路上某人指着你说你身上什么东西是赃物,还跟你说,要证据,你自己去找***叔叔,你是不是直接就让他拿走?
作者: 我不是喧哗    时间: 2009-2-26 19:19

我记得是不是所有的网络游戏的装备和货币玩家都是只享有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作者: 啊哟哇啦    时间: 2009-2-26 19:22

其实 关于这装备的所有人到底是谁 sd的具体细则我也没看过 比如如果是wow 那装备的所有人还是blz或者9c 用户只拥有使用权 换句话说你是没权力要求索赔的 ro怎么定性 其实也要看他们的用户条款里面如何定义这个
作者: Deathwing    时间: 2009-2-26 19:24

原帖由 啊哟哇啦 于 2009-2-26 19:22 发表
其实 关于这装备的所有人到底是谁 sd的具体细则我也没看过 比如如果是wow 那装备的所有人还是blz或者9c 用户只拥有使用权 换句话说你是没权力要求索赔的 ro怎么定性 其实也要看他们的用户条款里面如何定义这个


我看过,没有定义。
RO的用户协议和暴雪的差太远了。
作者: 我不是喧哗    时间: 2009-2-26 19:36

 四、由于虚拟物品与现实财产之间的交易存在巨大风险,请用户慎重对待与其他用户之间以真实货币或者财物与游戏内虚拟货币或者物品之间进行的交易行为,除非您在此类交易行为进行的过程中得到我们明确的说明、指导和确认,我们不会对这一类交易中产生的任何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物品非复制性的确认、用户诚信的确认等)进行支持或者保障。在任何情况下,您不得以从其他用户处获得虚拟物品或货币所付出的真实货币或财物金额要求盛大网络赔偿

SD在协议中表明了,也就是说你所有的非正常交易都必须得到SD的确认,不然都是无效的
作者: 幼儿园园长    时间: 2009-2-26 19:40

原帖由 realem 于 2009-2-26 19:08 发表

马路上某人指着你说你身上什么东西是赃物,还跟你说,要证据,你自己去找***叔叔,你是不是直接就让他拿走?


你说的还真简单,我开个协查函了,说的出谁身上的是黑货?就算我知道谁身上是黑货,能知道那黑货是不是我的?
你那个例子一点说服力都没有,我开了函后,SD是通过自己的渠道查出是什么帐号从我的帐号上移动了上报的物品,然后再去跟踪物品的踪迹,都象你那么小儿科似的站马路上喊什么什么是你的就行了?
作者: realem    时间: 2009-2-26 23:01

原帖由 幼儿园园长 于 2009-2-26 19:40 发表


你说的还真简单,我开个协查函了,说的出谁身上的是黑货?就算我知道谁身上是黑货,能知道那黑货是不是我的?
你那个例子一点说服力都没有,我开了函后,SD是通过自己的渠道查出是什么帐号从我的帐号上移动了上报 ...


给你提个醒啊
超市买东西,如果超市工作人员怀疑你偷盗,要搜你的身,不要听他们的。如果他们咬定你偷东西,你让他们打110,或者出示司法机关给出的公文。如果他们要强行搜身,你就打110。
作者: Again    时间: 2009-2-26 23:11

原帖由 看客 于 2009-2-26 17:07 发表

网络虚拟财产的交易恰恰经常不能满足善意取得判定的第三点


谁说虚拟财产适用《物权法》的?法律上的“物”是什么都不清楚,立刻就搬出法条说:《物权法》...
咨询一下律师或是资深法官,特别是受理过涉及虚拟财产的法官怎么定性的。

如果虚拟财产可以比照法律上的“物”处理,那么全国第一起“网络虚拟装备盗窃案”(浙江金华传奇木马盗号案)为什么只对主犯按照“破坏计算机系统”定罪量刑,而不定个“盗窃罪”?
作者: 喵喵の狗狗    时间: 2009-2-26 23:14

由于开了新区,咱转过去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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