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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历史] 请BZ删帖 [打印本页]

作者: g-x    时间: 2008-12-21 00:25     标题: 请BZ删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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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米蘭的小鐵匠    时间: 2008-12-21 00:34

如果可行 黑货飞得更厉害
作者: lolicon    时间: 2008-12-21 00:47

如果可行 黑货飞得更厉害
作者: g-x    时间: 2008-12-21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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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君寻    时间: 2008-12-21 00:48

如果可行 黑货飞得更厉害
作者: lolicon    时间: 2008-12-21 01:05

原帖由 g-x 于 2008-12-21 00:48 发表
但也不怕买到黑货了啊
至少货已经被自己洗白了
东西第2次判到我手上以后,就飞不走了
至少最后的买家不会有太大的损失了

是的,最后的买家没有损失了,黑货的卖家钱包越来越鼓了,原本的物主什么都没了。
最终结果会是什么?
作者: g-x    时间: 2008-12-21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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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olicon    时间: 2008-12-21 01:12

私以为,原物主。
作者: 646124864    时间: 2008-12-21 01:18

原帖由 米蘭的小鐵匠 于 2008-12-21 00:34 发表
如果可行 黑货飞得更厉害

+N
作者: g-x    时间: 2008-12-21 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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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eerozjw321    时间: 2008-12-21 01:30

LZ当协查那么好开的阿...你还要自己跑腿....
作者: g-x    时间: 2008-12-21 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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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x    时间: 2008-12-21 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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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gmfx19a    时间: 2008-12-21 01:39

原帖由 lolicon 于 2008-12-21 01:12 发表
私以为,原物主。

+1
作者: lolicon    时间: 2008-12-21 01:39

问题是这道具就是原物主所有
按你这么说,岂不是得复制2份,分别给买家与原物主了?



当然私以为最恰当的处理方法还是原物归还,外加返金给买家。
作者: g-x    时间: 2008-12-21 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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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7314    时间: 2008-12-21 01:58

如果可行 黑货飞得更厉害
作者: g-x    时间: 2008-12-21 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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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水水910910    时间: 2008-12-21 02:38

如果可行 黑货飞得更厉害
作者: 蜘蛛最大    时间: 2008-12-21 02:46

楼主你好, 我觉得这个方法着实有效, 而且做得妥当, 利润相当大, 我想月薪上万是没什么问题的

我从今天开始决定, 让我的同伴去网吧开小号, 然后我将值钱的装备交易给同伴, 同时让他低价抛售, 当然现在贪小的玩家那么多, 只要开个喇叭箱: 大家好, 礼物商人有激情, 快点来. 然后将所有货全部挂出去, 净收ROB.

聪明的看官也明白了, 第二天我就开协查, 然后让SD帮忙将我的货"取回来", 当然在此之前, 把ROB全部卖成RMB, 大不了让SD封个小号, 重新开个商人又是一条好汉. 换个网吧又是一个开端. 如此往复, 简直是符合我国现在的可持续发展原则: 物资循环利用.  

通过楼主的办法, 如今我能买得起高档的山寨机, 能放最大音量的"月亮之上". 整天一边数着钱, 一边笑那群贪小的纱布, 一边跟着节奏唱: OH YEAH~~~~~~~~OH YEAH~~~~~~~ . 用十个字来形容这个生活, 就是: 有妞又有田, 生活乐无边.

当然, 饮水不忘挖井人, 再次感谢楼主, 吾将每日高颂楼主之名, 愿楼主能有更好的方法能与我们分享
作者: 西篱    时间: 2008-12-21 05:11

楼上太有才了[m_傻笑]
作者: 無淚之城    时间: 2008-12-21 07:27

原帖由 g-x 于 2008-12-21 01:31 发表



我们要做的只是在网吧自己交易一下自己而已
如果买到的不是黑货 当然就不需要开协助查了

如果买到的是黑货且被回收,那至少还有一条讨回自己损失的途径


那些原物主辛辛苦苦去开好协查,结果什么东西都没有.岂不是损失更大
作者: WFL123    时间: 2008-12-21 07:53

理解错误了

[ 本帖最后由 WFL123 于 2008-12-21 07:55 编辑 ]
作者: 拿黄瓜敲桌子    时间: 2008-12-21 08:56

照LZ的理论,SD就是个全自动复制装备的机器
作者: jy0933    时间: 2008-12-21 09:52

如果可行 黑貨飛得更厲害 
 
 
而且很多人會選擇離開 一點保障都沒有
而且樓主之"自摸"行為在法律上稱為 欺詐 
 
嗯 你違法了
作者: jy0933    时间: 2008-12-21 09:53

如果可行 黑貨飛得更厲害 
 
 
而且很多人會選擇離開 一點保障都沒有
而且樓主之"自摸"行為在法律上稱為 欺詐 
 
嗯 你違法了
作者: jy0933    时间: 2008-12-21 09:53

如果可行 黑貨飛得更厲害 
 
 
而且很多人會選擇離開 一點保障都沒有
而且樓主之"自摸"行為在法律上稱為 欺詐 
 
嗯 你違法了
作者: 天使喝可乐    时间: 2008-12-21 09:56

如果可行 黑货飞得更厉害
作者: 阿米巴巴    时间: 2008-12-21 10:19

朋友在田园玩  生意很好做
sy市场却萧条的要命 都是那些可恨的黑货
楼主方法可是帮助黑商更容易销赃?
作者: 猫猫的老公    时间: 2008-12-21 10:51

这只能怪物主白痴,有几个是木马被盗,基本都是把号告诉所谓的朋友或被空格党骗了,我觉得没撒好同情的,我的号怎么没人盗啊,空格党发来的话一看就觉得有问题
作者: 4802127    时间: 2008-12-21 10:56

好像如果道具是我从商城买来,被盗了只要我开协查最后都会回到我手上

物品好像是有编码的找回物品时是以编码为准,物品开过协查找回来之后编码不变…
作者: nadumia    时间: 2008-12-21 10:58

如果可行 黑货飞得更厉害
作者: スイクン    时间: 2008-12-21 11:35

LZ..如果原物主是你.你被盗了上WRMB的东西..最后因为你说的方法.大部份被盗的东西拿不回来..你还会说出这样的话吗?呵呵...可行的话...SY迟早就是收费服那样子了...
作者: g-x    时间: 2008-12-21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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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x    时间: 2008-12-21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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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心晴蓝调    时间: 2008-12-21 12:21

LZ的方法真有效的话就可以去拖9900w的+10伪装3披肩,明知黑的再洗成白的?不知用意何在?
作者: g-x    时间: 2008-12-21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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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拿黄瓜敲桌子    时间: 2008-12-21 12:37

原帖由 g-x 于 2008-12-21 01:30 发表 发表

枪可以被当作抢劫的工具
也可以成为自卫的武器
就看拿枪的人怎么运用了,不是嘛



原帖由 g-x 于 2008-12-21 12:18 发表
我现在被没盗过,所以思考角度不同
等我被盗了以后或许回认同你的说法


我不是圣人,没有牺牲小我的精神

本来不想喷的,但按LZ你这样说我不得不喷——


枪枪枪!(锵锵锵!开场配乐。)
枪你妹啊?有枪了不起?要知道这里是中国OK?
如果是美国你拿支枪想怎么自wei都行,中国你拿支枪看看,就算是私下收藏也是违法的,更何况你打算用来自wei?

退一百步来说,你确实是拿来自wei。但是你有经过训练么?人家外国是有“民间枪械实战训练”这种东西学的。
你遇到劫匪了,就算给你把枪自wei,我还怕你乱开枪打到跳弹反过来把自己给爆头,甚至把手给扭到(后坐力大点的或许会把你手腕骨头直接震断)。

你不是圣人难道别人就是圣人了?
如果是这样的话,别人被盗号,那么就是他替你挡灾,那么他就是个圣人?
要知道上帝个“牙签仔强奸犯”都敢标榜自己是圣人——迷奸了可怜的少女玛利亚,结果事后玛利亚怀孕了,最终一检查,连CNM都没破,“圣人”这个称号还是有多远滚多远吧。

牺牲你妹,你要有那么大无畏,就让我把你绑到火刑架上烧掉,成为小站继小尘同志之后,又一个因为“思想超前”而被“愚昧无知的笨蛋”烧死的第二人吧。

[ 本帖最后由 拿黄瓜敲桌子 于 2008-12-21 12:40 编辑 ]
作者: g-x    时间: 2008-12-21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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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阿米巴巴    时间: 2008-12-21 12:44

原帖由 g-x 于 2008-12-21 12:21 发表



我的目的是把黑货洗白

黑商消赃的问题我不管
自己管好自己的帐号就不会有这么多黑货出现
正因为那些原物主的不小心,才让SY服的市场这么混乱,不是嘛

货只有一件因此最后归属只有一个人
原主人或者是买黑后的买主
你可以站在买主的立场考虑
别人也同样可以为被盗者考虑

智者千虑必有一失,何况大家还是凡人
不小心被盗也很正常 为什么他们不能拿回自己的物品?

而且难道该谴责的不是那些处心积虑昧着良心背叛人性的盗号者么
被盗的大意固然有自己的不对,毕竟也是受害者
楼主又何苦责难?
作者: g-x    时间: 2008-12-21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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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阿米巴巴    时间: 2008-12-21 12:48

你觉得洗黑货能解决混乱
别人觉得不能解决
这争论有意义么?

职业盗号的也就那么几个
真有能力的 揪出来上告关它进局子
倒还能清洁下游戏环境

[ 本帖最后由 阿米巴巴 于 2008-12-21 12:49 编辑 ]
作者: g-x    时间: 2008-12-21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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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拿黄瓜敲桌子    时间: 2008-12-21 12:49

原帖由 阿米巴巴 于 2008-12-21 12:44 发表

货只有一件因此最后归属只有一个人
原主人或者是买黑后的买主
你可以站在买主的立场考虑
别人也同样可以为被盗者考虑

智者千虑必有一失,何况大家还是凡人
不小心被盗也很正常 为什么他们不能拿回自己 ...

嘛,现在的情况是——

LZ昨晚20:00出去和朋友在某酒吧HIGH通宵;
接着20:30分冲有一帮小偷冲进他家,把值钱的东西洗劫一空;
今早7:00,LZ回家后悲剧地发现自家被盗,然后赶紧拎把可怜的小手枪躲在家里某个角落,小心翼翼地准备把入侵者找出来一个个射杀,却不知那帮小偷已经在他昨晚去HIGH的那间酒吧庆祝大丰收。

[ 本帖最后由 拿黄瓜敲桌子 于 2008-12-21 12:51 编辑 ]
作者: g-x    时间: 2008-12-21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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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ofu    时间: 2008-12-21 12:52

如果同时有人开协查,物品有争议会持续冻结,无法判断可能永久冻结
恩,客服好像是这么说过的
作者: 圈圈猪的本命年    时间: 2008-12-21 12:52

什么时候楼主自己的东西被盗了,还会有这样的胸襟,我就支持楼主

解决SY服市场混乱的途径

5、还有,其实你买商城的,什么问题都解决了
作者: 圈圈猪的本命年    时间: 2008-12-21 12:54

另外,楼主显然是没开过协查的,才会以为这玩意那么好开
作者: g-x    时间: 2008-12-21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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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阿米巴巴    时间: 2008-12-21 12:54

原帖由 g-x 于 2008-12-21 12:49 发表



买家无罪,为什么要收到伤害?

那每次礼物激情为何每次都哄抢而光?
虽也有不知情受害买家 但也有不少是自找的吧
作者: 拿黄瓜敲桌子    时间: 2008-12-21 12:54

原帖由 g-x 于 2008-12-21 12:51 发表



没意义,所以我开帖就想问,这样做东西拿的回来不?
我不要求大家和我一样去这么做,我也能控制自己不用这个办法去制作黑货

人要靠自觉的

我在翻滚。
这句话就好比某个人手提一支仿真AK在银行鬼鬼祟祟地晃悠,结果被大盖帽叔叔当成给抓了,带回局子里一审问,曰:“咱是理论派,体验一下抢劫银行发财的过程。只是了解了解,不会真的实施的。”
作者: g-x    时间: 2008-12-21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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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生徒    时间: 2008-12-21 12:55

原帖由 g-x 于 2008-12-21 12:51 发表



人要靠自觉的

这句 空话
作者: g-x    时间: 2008-12-21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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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ofu    时间: 2008-12-21 12:57

46楼我已回答LZ,不过貌似LZ对答案并不关心嘛
作者: 拿黄瓜敲桌子    时间: 2008-12-21 12:58

原帖由 生徒 于 2008-12-21 12:55 发表

这句 空话

+10,犹如堆1000W美刀现金在街头,然后说:“每人限领100美刀,大家自觉排队。”的下场
作者: g-x    时间: 2008-12-21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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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x    时间: 2008-12-21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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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生徒    时间: 2008-12-21 12:59

原帖由 g-x 于 2008-12-21 12:58 发表


这样啊,确定嘛?
如果真这样,物品是怎么处理的?冻结?物主和买价都得不到?

能确定的是 有一个人不吃亏
作者: g-x    时间: 2008-12-21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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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拿黄瓜敲桌子    时间: 2008-12-21 13:01

原帖由 g-x 于 2008-12-21 12:58 发表



你的世界很黑暗

错,是这个世界是三次元世界,非二次元世界,宅男始终都是要娶一个三次元世界的女人做老婆的,二次元世界的美少女始终都只能妄想。

简单归纳成一句:这个世界是个现实的世界
作者: g-x    时间: 2008-12-21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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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心晴蓝调    时间: 2008-12-21 13:18

LZ爱干嘛干嘛去,以后拉个觉醒药水就去开协查咯,真不知道你开过没?
作者: maofu    时间: 2008-12-21 13:19

原帖由 g-x 于 2008-12-21 12:58 发表


这样啊,确定嘛?
如果真这样,物品是怎么处理的?冻结?物主和买价都得不到?

为什么协查后要冻结20个工作日,就是要等被冻结方提出争议
至于如何解决争议,SD没详细说,好象是要通过委托的司法机关——就是你要通过你开协查或者开律师函的部门提供更多证据之类的吧
JC只是帮你走个程序而已,发了协查全权交给游戏公司处理,后不会管后续的事情
争议没结果,就一直冻结着。SD也乐的轻松
作者: 心晴蓝调    时间: 2008-12-21 13:19

自己想买黑货就去买呀,用你的鸟方法去把黑变白吧!LZ,我看好你哦~
作者: g-x    时间: 2008-12-21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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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ofu    时间: 2008-12-21 13:21

原帖由 心晴蓝调 于 2008-12-21 13:18 发表
LZ爱干嘛干嘛去,以后拉个觉醒药水就去开协查咯,真不知道你开过没?

听说最近上海协查不好开啊。。会里有人被盗了3000多R,开不出协查来很郁闷
作者: g-x    时间: 2008-12-21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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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阿米巴巴    时间: 2008-12-21 13:21

原帖由 g-x 于 2008-12-21 12:56 发表



用少部分别有用心的人来否定大多数有良知的人嘛?

少部分??笑
你的内心世界也许把很多事想得很简单很美好
但未见黑色的白纸 毕竟单薄
作者: g-x    时间: 2008-12-21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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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心晴蓝调    时间: 2008-12-21 13:24

不好意思...鄙人没买到过黑货,很便宜的坚决不买,能拉商城就拉商城,能买官货就买官货,RMB交易都只在朋友间交易~
作者: g-x    时间: 2008-12-21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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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拿黄瓜敲桌子    时间: 2008-12-21 13:28

说来说去LZ就是依然不死心嘛。

大家再怎么列举证据之类的都无法说服LZ的,因为他自己已经给了自己一个“绝对准确”的答案,只差1个人附议,然后他就可以正式宣布他的方法是对的了。
作者: 安娜俺想你    时间: 2008-12-21 13:28

枪可以拿来杀人,也可以拿来自卫是没错

但现实社会枪有法律条文限制用于作恶, 那网络世界呢?

不成熟的方法不仅会招来拍砖, 更重要的是让有心计的人拿去犯事, 这儿是公共论坛, 1000双眼睛盯着你的"异想天开", LZ自重
作者: maofu    时间: 2008-12-21 13:32

原帖由 g-x 于 2008-12-21 13:22 发表


开不出协查?
开协查要什么手续啊?需要提供多少材料?找什么机关开?

开协查的流程情感区里有好像
别的不说,跑一圈下来是满费时费力的

无论怎么说,按LZ的思路,为了保护自己而不惜伤害到无辜的人是怎么也说不过去,更何况自己也可能捞不到任何好处

[ 本帖最后由 maofu 于 2008-12-21 13:33 编辑 ]
作者: 646124864    时间: 2008-12-21 13:34

原帖由 g-x 于 2008-12-21 01:27 发表
你我立场不同,想法不一样也正常

个人看法,3者之间
最最应该收到惩罚的是盗物者
而原物主和买家,都是无辜的,都应该受到保护
但现在,被保护的只有原物主
我通常是扮演着买家角色
当然更多的为买家的 ...

难道LZ想做黑商?
作者: 心晴蓝调    时间: 2008-12-21 13:38

原帖由 646124864 于 2008-12-21 13:34 发表

难道LZ想做黑商?

我也觉得LZ有这方面倾向....
作者: g-x    时间: 2008-12-21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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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y0933    时间: 2008-12-21 13:45

舉個例子吧 
甲的車丟被乙偷了
乙賣給丙
丙知道是黑車后把車放在了丁家
 
然後丙報案說車丟了 
甲也報案了
 
那麼人民公僕找到了車 車歸誰 
樓主回答
作者: 暮雪流年    时间: 2008-12-21 13:46

题外话:只要心中有欲望就没有翻不过的墙
作者: 暮雪流年    时间: 2008-12-21 13:47

2连一个 改掉
作者: 生徒    时间: 2008-12-21 13:49

其实送情感区会更激情
作者: maofu    时间: 2008-12-21 13:50

因为LZ的做法
于物主
于惩罚盗号者
于净化市场
甚至于自己
都是百害无一益的

会对这种事感兴趣的只有盗号的和黑商了
所以不能怪别人误会你
作者: g-x    时间: 2008-12-21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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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暮雪流年    时间: 2008-12-21 13:51

请关注"今日说法"
作者: jy0933    时间: 2008-12-21 13:56

原帖由 g-x 于 2008-12-21 13:50 发表



那如果甲和乙是同一个人
而丙又完全不知情呢?

 

這個命題甲是受害者
乙是該死千宝寳
丙是你
 
剩下米必要説了
 
樓主是一個足夠自私的人
 
算了 法律方面我不提了
你跟盜號的一樣是違法者
作者: 十字架下的亡魂    时间: 2008-12-21 14:02

LZ这种自私到这种程度的还真不多见
作者: g-x    时间: 2008-12-21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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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y0933    时间: 2008-12-21 14:07

原帖由 十字架下的亡魂 于 2008-12-21 14:02 发表
LZ这种自私到这种程度的还真不多见

 
 
+1*無限個

 
 
Ps強烈要求挪感情區 接受進一步審判

[ 本帖最后由 jy0933 于 2008-12-21 14:09 编辑 ]
作者: g-x    时间: 2008-12-21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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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y0933    时间: 2008-12-21 14:14

原帖由 g-x 于 2008-12-21 14:12 发表
仔细想了想
这样做
和现在SY的情况相比

最受打击的是自摸者

大家自己想想吧
为什么这么多人反对
至少少数几个在讲道理

 
 
自摸損人利己
道德何在
作者: 7314    时间: 2008-12-21 14:16

如果可行 黑货飞得更厉害
作者: 阿米巴巴    时间: 2008-12-21 14:19

原帖由 g-x 于 2008-12-21 14:12 发表
仔细想了想
这样做
和现在SY的情况相比

最受打击的是自摸者

大家自己想想吧
为什么这么多人反对
至少少数几个在讲道理

您这话说的。。。。。
作者: g-x    时间: 2008-12-21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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