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帖由 幼儿园园长 于 2008-11-25 11:29 发表
第一条没意义,用这个方法无法确认对方是不是盗号人,如果对方是买了别人低价出售的东西再来卖你呢?人家就是大号,只不过就是个赚差价的,万一出了问题对方要记不得东西从谁那买的也不能说人家有罪吧?
第4条没意义 ...
突然想玩回RO就發現這種黑貨,有點不安的感覺啊....
其实被盗的人才是最可恶的。开了协查函只顾拿回东西就了事,为什么没去追究其法律责任呢?我觉得在没抓住罪犯之前根本不应该把东西还给被盗的人。| 欢迎光临 浆糊论坛-RO小站 (http://bbs.rohome.cn/) | Powered by Discuz! 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