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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历史] 真有点受不了 [打印本页]

作者: erus    时间: 2008-11-14 23:58     标题: 真有点受不了

大家最近有没在看盛大的停权名单,越演越烈了,真为买家们捏一把汗啊,仔细算算好几万的钱啊,盛大再不管管,某些人真的要靠这个发家了,我们玩家现在买东西都战战兢兢的,我们的利益谁来维护啊,碰上自卖自报案的,我们玩家不得被整死啊,大家都来说说,有啥更稳妥的交易方式
作者: 心酸の浪漫    时间: 2008-11-15 00:06

黑货目前盛大就是这么处理的..
买家倒霉啊
么办法
作者: 再一次在樱雨下    时间: 2008-11-15 00:07

一直认为,SD回收黑货其实是违法的,至少侵犯了善意第三人的权益,在没有充分证据举证其他玩家恶意收黑货的情况下。
作者: 心酸の浪漫    时间: 2008-11-15 00:08

已是固定处理模式了
倒霉的还是玩家
作者: zgmfx19a    时间: 2008-11-15 00:09

现实里买黑货是犯法的
作者: 帮主掉进粪坑啦    时间: 2008-11-15 00:13

梦幻西游也是这么处理的
不过买家只要能提供购买证明
游戏币交易的梦幻会退钱- -
SD就不知道了
RMB的是退不了的了
作者: 再一次在樱雨下    时间: 2008-11-15 00:15

原帖由 zgmfx19a 于 2008-11-15 00:09 发表
现实里买黑货是犯法的

现实里犯法的前提也是恶意购买吧,如果第三人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正常价格购买,是会被法律保障权益的。而且在SD也没有对玩家“恶意买黑”进行举证,所以才说其实是不合法的。好像有人和网易打官司赢了吧,记不太清楚了。
作者: erus    时间: 2008-11-15 00:15

我也这么觉得,SD不应该回收黑货,被盗就盗了,吃一次亏长一次记性,被盗的应该自己付起主要责任,这样大家只有努力保护好自己的账号。对于盗别人号的禽兽(不想说人),你盛大回不回收其实跟他无关的,我相信他都有能力盗别人号了,要出手点黑货也一定是有办法的,现在这种回收的做法反而多增加了一个犯罪方法,自卖自报,玩家们更危险了。
作者: 帮主掉进粪坑啦    时间: 2008-11-15 00:17

原帖由 再一次在樱雨下 于 2008-11-15 00:15 发表

现实里犯法的前提也是恶意购买吧,如果第三人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正常价格购买,是会被法律保障权益的。而且在SD也没有对玩家“恶意买黑”进行举证,所以才说其实是不合法的。好像有人和网易打官司 ...

现实里如果第三人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正常价格购买
还是会被没收 严重的罚款
作者: 再一次在樱雨下    时间: 2008-11-15 00:24

因为记得在今日说法看到过对这个的解释

善意第三人源于民法的“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物权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或其他物权的设定为目的,移转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可取得动产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制度。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包括:(一)受让人须为善意;(二)受让人须通过有偿的法律行为而取得所有权;(三)受让人须实际占有由让与人转移占有的动产(四)客体物须为(以交付为物权的公示方法的)动产;(五)让与人须为无处分权人;(六)让与人须为动产的占有人
作者: -_-|||    时间: 2008-11-15 00:25

原帖由 再一次在樱雨下 于 2008-11-15 00:15 发表

现实里犯法的前提也是恶意购买吧,如果第三人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正常价格购买,是会被法律保障权益的。而且在SD也没有对玩家“恶意买黑”进行举证,所以才说其实是不合法的。好像有人和网易打官司 ...

啥时候,你买ROB的东西或者线下RMB交易有人给你发票,那你倒可以试试打官司,否则,还是省省吧
作者: 再一次在樱雨下    时间: 2008-11-15 00:31

原帖由 ||| 于 2008-11-15 00:25 发表

啥时候,你买ROB的东西或者线下RMB交易有人给你发票,那你倒可以试试打官司,否则,还是省省吧


恩啊,并不是和玩家打官司啦,而是和侵犯了虚拟物品所有权的游戏运营商打官司啦。
是指在我合法拥有物权的情况下侵犯我的权利。
你说的举证问题很对,这就是难以控告骗子的原因^^
但是当事人对物品所有是在服务器上有记录的,但是SD举证当事人“不合法”的证据嘛,就难咯。

这在没人打官司的情况下没意义,但是在法庭上会是争议的焦点吧…………
作者: -_-|||    时间: 2008-11-15 00:36

原帖由 再一次在樱雨下 于 2008-11-15 00:31 发表


恩啊,并不是和玩家打官司啦,而是和侵犯了虚拟物品所有权的游戏运营商打官司啦。
是指在我合法拥有物权的情况下侵犯我的权利。
你说的举证问题很对,这就是难以控告骗子的原因^^
但是当事人对物品所有是 ...

知否SD为何一定要协查函?就是为了防止你告它
作者: 再一次在樱雨下    时间: 2008-11-15 00:36

虽然说认真我就输了,但是还是找到了案例

网游玩家“装备”被盗怒告“网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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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09:29 南方日报

  网游玩家“装备”被盗怒告“网易”

  天河区法院将于21日开庭,法律界人士期待审判推动虚拟财产保护

  报料新闻

  南方热线

  020-87360888

  辛辛苦苦玩了4年网络游戏,好不容易攒下一身好“装备”,一夜之间却因为账号被盗而付诸东流。自今年5月开始,山东玩家张先生就一直与网游经营商广州网易互动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易”)协商解决方案。由于“网易”拒绝为张先生恢复“装备”,张先生上月底将“网易”告上法庭,天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并预定于本月21日开庭审理。法律界人士认为,此案将推动国内虚拟财产保护的司法实践和法治完善。昨日,张先生告诉记者,双方已各自作了一些让步,有望得到和解。但这一消息未得到“网易”证实。

  而广东经略甫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钟云洁告诉记者,希望通过判决,为网络虚拟财产纠纷这一暂无具体法律规定的问题提供一个可供借鉴的经验,从而推动我国的司法实践和法治完善。

  玩家:

  为追回“装备”耗时半年

  5月17日清晨,已经有3年“大话西游Ⅱ”(网易开发运营的一款网络游戏)游戏史的张先生打开电脑,打算跟往常一样去虚拟世界“历险”。可是当其输入帐号密码后,却无法登录。随后,张先生从其他网友处获悉,已经有人在网上以真实货币索价出售其虚拟人物的装备。张先生这才明白:自己被“盗号”了。

  一个帐号两人抢

  “3年里,我为了这个游戏耗费了大量时间和金钱,光买点卡就花了1万多元。在被盗号之前,已经有人愿意花1万多元买我的帐号和‘装备’,我当然不甘心。”张先生在当日就与“网易”的客服人员取得联系,并于23日向居住地淄博市公安局网监处报警。但是张先生恐怕想不到,自己接下来会为这件事耗费半年时间,甚至连工作都没了。

  据张先生回忆,淄博市公安局接报后,向“网易”发去了协查函,可是“网易”却回复称,“网易”只接受广州、北京两地公安机关的协查函,其余地区的公安机关必须通过以上两地转交。这个过程起码要一两个月。

  与此同时,张先生按照客服的要求将自己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扫描件通过电邮发给客服。但怪事再度发生:张先生被客服告知没有收到任何电邮。等张先生用传真将证明材料发到客服手上时,他又听到一个惊人的消息:有另外一名玩家向客服发送了一模一样的证明材料,网易无法判断,究竟谁才是帐号的真正主人。

  怀疑电脑中毒资料外泄

  张先生沮丧地回忆说,在事情发生前,当时曾有一个想购买其“装备”的网友询问过他的身份证号码。“至于证件扫描件为什么会到对方手上,我也不清楚,可能是电脑被人侵入了吧。如果网易客服一开始就要我用传真,或者提醒我电邮有危险,就不会出这种事情。”

  由于身份证明也被人窃取,张先生几乎丧失了追查下去的信心,他离开淄博前往江苏昆山工作。在此期间,他的虚拟装备大部分被盗号者卖掉。8月底,“网易”宣布开始接受外地公安部门的协查函,张先生再度燃起要回“装备”的希望。他辞职返回淄博,第二次让当地公安局致函“网易”。淄博市公安局这次确认了张先生的身份,明确提出希望“网易”归还帐号和物品。但“网易”仅同意归还帐号,拒绝恢复装备。多次交涉不果后,张先生于上月19日来到广州,向天河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将“网易”告上法庭。

  和解方案遭到“网易”拒绝

  在诉状中,张先生以“网易”游戏安全有漏洞等问题导致其资料外泄、“装备”被卖。要求“网易”返还帐号和11种虚拟物品,同时赔偿自己电话费、交通费1200元及精神损失费1万元,并在其网站主页上公开道歉。

  张先生坦言,由于自己在帐号被盗过程中也有疏失,加上是以一人之力与实力雄厚的大企业打官司,因此他希望能与“网易”和解。“网易”此后同意了恢复帐号和物品的要求,但拒绝赔款道歉。此后张先生又提出,假如“网易”愿意给他一部分级别更高的“装备”,他可以放弃其他条件,但这一方案也被拒绝。

  “网易”:

  我们可能会复制一批“装备”给张先生

  记者近日就张先生的案件采访了“网易”,针对张先生提出的种种指责,该公司游戏部发言人梁晓华一一作了解答。

  记者:“网易”的网络游戏安全是否存在漏洞?

  梁晓华:我们不这么看。“网易”已实施了大量安全措施去保证用户的利益不受侵害。假如用户能够提供注册时留下的身份证明文件,就可以在被盗后取回帐号,但用户必须自己保管好这些资料。张先生自己泄露了身份证号码,他的电脑又中了木马程序而导致资料被人窃取,责任不在“网易”。

  记:为什么客服人员要求优先采用电邮方式传送资料?

  梁:对此说法的真实性我们有不同看法。按照流程,我们会列出所有的联系方式,由用户自己选择合适的方法传送资料,我们不会推荐用户用哪种方式。

  记:为何“网易”以前规定只接受京穗两地警方的协查函?

  梁:这不是“网易”的规定,而是北京和广东公安部门的要求。我们的用户遍及全国各地,公司无法确认各地协查函的真伪,必须由京穗两地警方来确认。近来盗号事件很多,为了更好维护用户权益,我们才改变规定。

  记:张先生曾要求锁定帐户,避免物品被盗,为何“网易”没有同意?

  梁:正如我刚才所说,张先生没能保管好自己的资料,导致同时有两个人用同样的资料请求确认,我们没有办法判断张先生是该帐户的真实拥有人。

  记:现在确认了张先生的身份吗?

  梁:是的,所以我们才会同意恢复帐号和“装备”。

  记:起初“网易”拒绝恢复“装备”,张先生为此才起诉,现在“网易”又同意了,如何解释这种变化?

  梁:当初之所以不同意恢复“装备”,是因为我们发现,这批“装备”已经经过几次转卖,假如我们把这些东西还给张先生,必然涉及到其他玩家的利益。我们的流程是没有错误的。被起诉后,公司觉得打官司对双方都耗时耗力,而且也会损害公司和用户的关系,从维护双方利益出发,我们做了一定的让步。我们可能会复制一批“装备”给他,这样不会影响其他用户。但是张先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无法接受。

  记:什么是更高的要求?

  梁:赔款、道歉的要求,我们觉得过分了。因为我们没有过错。张先生后来又要求更换一批更好的“装备”,这更加不能接受。

  记:作为网络游戏的经营方,网易对于被盗号的用户,有何建议?

  梁:第一时间与我们的客服联系,尽可能提供注册时使用的身份材料。如情况复杂,应该报警。

  链接

  逾六成玩家“装备”被盗

  张先生第一次去公安部门报警时,警方告诉他,虽然近来收到很多类似报案,但是虚拟财产的真实价值难以判定,因此很难正式立案。“你说有人愿意花1万元买这套装备,可是对我来说,它一文不值。”警员的这句话道出了虚拟财产在中国的尴尬。

  中国网络游戏近年来急速扩张,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中国内地网络游戏玩家已经超过1000万,市场年收入超过50亿元。游戏市场的繁荣同时催生了网上虚拟物品的交易市场。这也使得盗号问题随之产生。一项网上调查就显示,有61%的玩家经历过“装备”和虚拟物品被盗,其中被盗号的占33%。玩家耗费大量精力和金钱换取的成果荡然无存却申告无门。不过这一现象正在被逐渐增多的网游官司所改变。

  “北京的‘红月’诉讼,就是我的榜样。”张先生提及到的这一案例,发生在2003年。当时网游“红月”的玩家李晨,因为帐号被盗而控告经营商北京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这宗时称“中国虚拟财产第一案”的诉讼,最终判决被告须偿还李晨的虚拟装备,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去年12月,广东省内首宗虚拟财产被盗公诉案件已经一审宣判,一名玩家由于盗窃网友物品并转卖牟利,被认定犯有盗窃罪。作出这一宣判的法院,正是这次接受张先生起诉的天河区人民法院,案件中涉及的网络游戏,就是“网易”的《大话西游Ⅱ》。

  广东经略甫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钟云洁对此案如此评价:“作为律师,我更希望看到此案的法院判决书,而不是和解协议书。”钟云洁解释说,并非是自己反对和解,而是希望通过判决,为网络虚拟财产纠纷这一暂无具体法律规定的问题提供一个可供借鉴的经验。
作者: 再一次在樱雨下    时间: 2008-11-15 00:40

原帖由 ||| 于 2008-11-15 00:36 发表

知否SD为何一定要协查函?就是为了防止你告它

这个我就不懂了呢,不过我是站在“买了黑货被回收”的受害人的角度。那个案例恩,只能说明问题的一面……
作者: -_-|||    时间: 2008-11-15 00:41

这是被盗追赃,不是买了黑货,情况完全不一样



SD收了协查后恢复的装备是"协助公 安 机 关调查"后的结果,所以其他人有事可以继续找JC叔叔谈,SD绝对随时保证继续"协查"

[ 本帖最后由 ||| 于 2008-11-15 00:43 编辑 ]
作者: №①﹏熊猫?    时间: 2008-11-15 00:46

麻木了.
作者: 再一次在樱雨下    时间: 2008-11-15 00:51

看一看网易的做法

“网易”:

  我们可能会(复制)一批“装备”给张先生

我之所以说是说明了问题的一面就在于这个案例是说了“物权被侵害”时,被盗受害人,骗子,买了黑货的受害人三者对应的法律地位。透过现象看本质,法律该做的就是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损害。 不讨论了,总之大家还是小心为好,毕竟“基本上”没有人会为了游戏的权利被损害而动用法律的, 算是公民和国家素质的无奈吧。(包括我)
作者: 心酸の浪漫    时间: 2008-11-15 00:57

玩家永远处于被动地位
因为:最终解释权归*****所有
作者: 瓦尔希昂    时间: 2008-11-15 01:12

应该是有人在贼喊抓贼吧,这个数量不大正常
作者: 心酸の浪漫    时间: 2008-11-15 01:23

以此为生的人真强..
作者: 瓦尔希昂    时间: 2008-11-15 01:28

一本万利啊
又没风险,因为根本就没人管他
只要成功一次就回本了,实际上成功一次一点难度都没
有认识点人的开个协查函基本没难度,更不要说还有人收费代开
结果吃亏的就是那些买到所谓的被盗物品的

[ 本帖最后由 瓦尔希昂 于 2008-11-15 01:29 编辑 ]
作者: erus    时间: 2008-11-15 09:13

决定了 以后只拉商城的
作者: kindechow    时间: 2008-11-15 09:20

其实我也支持被盗人自己负责
作者: erus    时间: 2008-11-15 09:23

回楼上的,被盗人自己负责起码打压了自卖自盗行为,同时也压制了有些不法分子倒卖黑货的行为,多好呀,现在犯罪方法多了,玩家更是活在多种危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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