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聪明的小笨蛋 于 2008-8-18 15:37 发表
这个,“国猪”请不要计算在国家运动员范围之内...
还有,不要想着花了多少钱,同时也要想下他们为我们挣了多少...
但是同样,请把“国猪”忽略!
原帖由 聪明的小笨蛋 于 2008-8-18 15:37 发表
这个,“国猪”请不要计算在国家运动员范围之内...
还有,不要想着花了多少钱,同时也要想下他们为我们挣了多少...
但是同样,请把“国猪”忽略!
原帖由 聪明的小笨蛋 于 2008-8-18 15:59 发表
已经职业化的运动就算不得是花纳税人的钱了吧,工资是俱乐部给的了,奖金同样也是要纳税的(olympic会的可能不用)
不过职业化这点在我国做得并不好了,可是的时间还短,还需要时间改进吧
由于姚明是在美国打NBA,而纳税也将是姚明收入中扣除最大的部分。按照姚明现在的收入水平,姚明上缴的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将是43%.另外姚明还将交纳10%的养老金,而衣食住行将占去他总收入的5%至10%.按照NBA的有关规定,“姚之队”经纪人的费用占球员合同金额的4%.这样扣除了以上各项开支,在NBA九年姚明仅工资一项纯收入就有3500万美元
出国人员的纳税问题应遵循先属地后属人的原则,就是说姚明在美国获得的收入首先要先按照美国的相关税收政策在美国纳税,在他回国后,也要主动在我国申报,再按照我国的税收政策对他在美国获得的收入计税,当在我国计算的税额高于他在美国所缴纳的税款时,他在我国只需补缴差额就可以了,如果他在美国的税额高与在我国计算的纳税金额,那么他可以在以后年度中,再从从美国获得收入的扣税限额的余额中补扣,最长不超过5年
不能忽视的“抽成”
按照最初的设想,中国篮协“狮子大开口”,要从姚明每年的收入中抽走50%!但姚明的事情被媒体曝光之后,引起了轩然大波。NBA球员工会声称这是“抢劫”,在“姚之队”负责人章明基等努力下,他们在和中国篮协的谈判中为姚明争取到了利益最大化。即便如此,中国篮协每年有可能从姚明那里拿到210万至350万人民币。
从1896年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会诞生以来,为了维护"业余原则",国际奥委会一直禁止职业运动员参加olympic会。"业余原则"的确立,从一开始就让国际奥委会背上了包袱,一系列矛盾接踵而来。一方面,运动员身份的界定成为多年来困扰国际奥委会的头疼问题;另一方面,业余选手越来越难以符合国际奥委会提出的"更高,更快,更强"的要求,使得olympic会的观赏性和代表性都大打折扣。正因为如此,来自民间和国际奥委会内部允许职业运动员参加的呼声越来越高。1980年的代表大会上,国际奥委会终于从《奥林匹克宪章》中删除了有关"业余原则"的规定。1988年,当职业网球选手出现在汉城olympic会赛场时,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从此翻开了新的一页。
原帖由 natineprince 于 2008-8-18 17:11 发表
就是说我不认同这话:职业的好,业余多没意思....
因为有能力去参加olympic的.总是有实力的.和职业不职业没关系...不会说只业余就没意思...也不会说全职业就有意思...关键还是参与和体育精神...
原帖由 bismarck 于 2008-8-18 19:27 发表
olympic会本来就是禁止职业选手比赛的,仅仅是最近几年因为某些项目太专业了,才允许职业选手参赛。
中国破坏olympic会环境早都不是新闻了,只不过碍着中国大国的身份,没提上桌面而已。
“中国派的是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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