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我也看看案件本身,当然,我现在得到的资料都只是传闻,基于慎重考虑,其实就这些传闻资料就要做出详细分析是很不科学,也很不负责的,所以我只想提供几点个人方向性的意见,首先我们看死者,在侦察过程中,刑侦人员一般把尸体当作会说话的重要线索,可惜在这个案件没有了尸体,而出现了一大堆严重被损害支解体,那么怎样让碎尸说话呢?第一,碎尸告诉我们凶手有两种可能分解尸体,一是爱好,二是害怕,因为害怕被抓获而分尸,这种可能不大,我认为,因为如果他仅仅是制造破案难度去分尸的话,他没必要锻炼那么精湛的技巧分解得那么用心,而且还表现得如此迷恋这个分解过程,那么凶手碎尸的行为,用行为艺术本身的动机来源看,他就是为了某种癖好.这是第一句碎了的尸体说的话.我们可以在一个极端群体中找到凶手的存在范围,他癖好这种极端的手法,在他的刀下分解的不是简单纯粹的生命,而可能是某种超过他对生命理解程度的东西,可以是灵魂,可以是艺术,或者是信仰.当然这些,黑弥撒也有提到一些,但是我认为黑弥撒朋友提的稍微主观武断了一些.
碎了的尸体告诉我们第二句话是什么呢?我认为,最科学的判断,第二个从碎了的尸体里我们发现更多的应该是凶手的动作表征,在这里,大多数人能猜测凶手的职业,但是,我认为不能判断职业,但是能判断其动作表征,他细腻的刀功,他强抗压,耐挫特征,并不见得一定是医生,一定是厨师,一定是什么人.为什么这样说呢,在比较著名的电视剧<黑洞><黑冰>等侦探推理表现剧情中我们抗呀分析几个层面的人物,就看<黑洞>我们发现聂明宇下面的那些杀手,他们一个层次的凶手是很能杀人的,也很有杀手素养,具备分尸等一系列反侦察能力,但是要说把分尸能分成如此精湛的人,那些杀手层面的人往往做不到,而我的推测是假如在那个群体中能做这个事的只会是聂明宇,当然,这也只是场景交换,说这个的原因是,聂明宇具备这么一种精神素质,在南大分尸案中的凶手就具备同样一种素质,但是我们看聂明宇是做什么的?他也不是厨师,不是医生,不是干职业特征明显的职业,而他却什么都懂,他是个杂家,他或许有职业,但是他的行为艺术体现未必就跟他的职业有必然联系.再说了懂得人体结构的人,未必是要学过,或者做过,我们知道在90年代末那个阶段以前,大家如果有心去农村问问,许多成年人杀猪牛养都是自己动手,而且大多杀得相当漂亮干净,而且他们并没有学过人体结构学,也不是屠夫职业,只是生活阅历让他必须懂这些.由此推测,凶手有丰富的社会阅历是成立的,那么必然要排除许多生活习惯单一,职业稳定的人群了,这是我从碎尸里听到的第二句比较真实的话.
那么碎尸还说了什么话没有?我认为还有,就是她跟凶手的关系,我没见过那些现场和情景可能这个推测会比较范围模糊一点,但是能推测到的是,死者跟凶手的关系是单一的,但是不单纯,他们之间应该有某种东西始终纠缠不清,似乎有个结始终只有一方知道或者不能同时知道,一旦同时知道了,就出现了悲剧,而且这个结应该不是单纯的爱情或者婚姻,应该从某中意义上讲上升到了艺术高度,或者至少凶手认为那个高度足够用生命祭奠或者颠覆道德伦理规则.我们知道,人生的意义在于选择,而选择的意义在于自由,人的最终追求是自由,是对约束的不断挣脱,可正常人都知道,如果不遵循规律,不遵循公众规则的话就只会失去更多的自由,但是像这种极端犯罪的产生往往是突破性的,凶手不但反对规则,而且还有一种强烈的想制定规则的欲望,就像<黑洞>中的聂明宇,就像厦门的奈昌星,这类人物都是在商业社会中想制定规则的人,而碎尸案中的凶手也是想通过暴力和变态的手法制定一种生命跟思想之间的新规则,因为其把那些受害者的内脏什么的都整齐的排放,那就是他对规则和标准的把握和信任是极度强的.............《转载》
这种推测很有意思~
个人认为,几乎可以排除作者是凶手的可能性。一个心理素质如此好的凶手,怎么可能在12年后,明目张胆的在网络上发帖。
这种推测又合情合理的让人难以辩驳,可以作为破案的入手点之一进行深入调查。
还有一些其他的可能性。比如:被害人只是一个宗教仪式的牺牲品。以肢解作为献祭的手段并不鲜见。
欧洲的恶魔教举行仪式如下:一群成年教徒把20多个孩子的衣服剥光,任他们虐待和摧残;并把一个孩子选为恶魔撒旦的祭品,然后其余小孩和大人分别用尖刀去刺“祭品”,将其活活刺死后肢解,并强迫小孩吃其肉、喝其血。
据2004路透社8月5日报道,尼日利亚警方最近在东南部的安纳布拉州进行扫除迷信神祠的行动中逮捕了30名巫师,其中有两名宗教领袖。警方在20多所神祠中发现了50多具腐烂的尸体和20个头盖骨,部分尸体已经干枯[1]。
“为达赖喇嘛念经祝寿,下密院全体人员需念忿怒十五施回遮法,为切实完成此事,需当时抛食,急需湿肠一付、头颅两个,各种血、人皮一整张,望即送来。”这封50年代初旧***地方go-vern-ment有关部门致《热不典头目》的一封令人震惊的信件,至今保存在***自治区档案馆里[2]。
本案中,受害人性格孤僻内敛。这种性格容易产生孤独感和恐惧感(缺乏安全感)。这种心理容易被人利用,达到控制的目的[3]。
即便是医学生,也很难具有冷静肢解人体的精神力量,我本人就是学医的,看到这种情况依然毛骨悚然,更何况亲手操刀,即使我有这个能力。这种精神力量的来源,很有可能来自于类似于宗教力量。
在本案中还有一个细节,就是某些器官有煮过的痕迹。如果要烹饪,似乎不需要过一下水就捞出来。这种过开水的方式,是不是一种洗去罪孽,净化灵魂的仪式呢?假如是这样的话,也许x是同意被肢解的,她和a,b,c达成了某种协议。
因为是有组织、有目的的实施,整个过程得到很好的控制,因此本案迟迟不能结案。
当然,这种推断也有一个漏洞,就是祭祀仪式应该具有周期性,在一定时间间隔,在不同地点会出现类似的活动,应当调集近20年来所有碎尸案案宗,进行比较分析。
我们不妨大胆假设这么一个场景:被害人(x)长期的性格孤僻造成了内心的胆怯和孤独,因为巧合,结识了信奉某邪 教的a,b,c等人。在一开始,被害人在精神上获得了支持,从而产生了某种信仰。a,b,c一致认为虔诚、纯洁的x是符合祭祀条件的献祭品。他们在征求x的意见后,达成了某种协议。或者x不愿意献祭,诉说自己的不纯洁的历史,希望免于献祭。但这种诉说并没有避免献祭的结果,a,b,c为了清洗她身上的罪恶,采用了过开水的方式。
[1]http://news.sina.com.cn/w/2004-08-07/06523317885s.shtml
[2]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0804/28/298644.shtml
[3]王维亮主编:《变态心理学》,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87年10月第一版。
来自天涯:
1、时间:通过网上搜索,此案进入人们视线的时间是1996年1月19日清晨,查看万年历我们会发现该天为星期五,并非双休,为正常工作时间。案发后公共安全专家大量仔细排查,并无线索,说明凶手善于伪装自己,工作生活并无反常,因此没有引起身边及周围人怀疑。其职业为其提供了很强的隐蔽性,使人难以觉察。
2、过程:与受害者如何结识的过程?我们都是在猜测,推理。共同爱好,凶手文化素质、涵养、举止吸引,能使受害者愿意与之接近。也许同时凶手还有一种“外衣”,能让受害者忘记设防,毫无顾及,就是他从事的职业,这种职业有一种威慑力,同时能使内向的受害者对之感兴趣,觉的很好奇,而且从中获得乐趣。
3、工具:受害者被分成了1000多片,工具是何等的锋利,“技术”何等专业水准,切割工具肯定也很专业,以凶手缜密的反侦察能力绝不会跑到市场上随便买个工具刀,钝了再磨!锋利的工具,难道仅仅就屠夫和外科医生有吗?
4、手法:肢解的手法,有医学常识,了解人体结构毋庸质疑。“犯罪嫌疑人是一个面对尸体很镇静的人,或者说已经习惯了尸体,这种人医生、屠夫,但是我个人认为医生的可能性很大”,不要忽略还有一个很隐蔽的职业,也是从事这方面的行业,技术和能力都很专业。
5、态度:凶手将受害人内脏并被整齐地叠好,包括衣物也被整齐地叠好。这点千万不能忽视,凶手做事很有条理,因为不是再犯,在一定程度上是来源于自身习惯。这种习惯是长期从事职业所造成的,形成了特定的职业习惯。
6、第一现场:凶手将受害人头颅、内脏蒸煮,说明案发的第一现场为一般人绝对不容易进去造访,凶手独居或则不被轻易察觉的工作环境,譬如实验室,只有这样才能躲避众人的视线。
7、第二现场:凶手将抛尸地点选择在鲜街口(可能就在市区,因为我对南京不熟悉),被很轻易的发现,凶手绝不会选择打的,或则徒步,谁会傻到这么容易留下线索,要想想他还有几个装尸体的箱子。因此凶手自己有很方便的交通工具,抛完尸体迅速撤离现场。96年私家车还是有的,公车私用也很方便的。同时上面我也说他很有条理性,在此刻不会落下什么线索在车上。
8、疑问?有车会什么不将尸体抛的偏僻点。我想凶手是为了尽快将尸体处理,因为逗留的时间越长就越“危险”,凶手担心遇见熟人。那个年代开车转悠很吸引人眼球的,而不是我们想的挑战法律。
9、性格:能这样变态的将受害人肢解,且很从容,具体“良好”的心理素质,面对公共安全专家那样大规模的排查竟然可以过关,我想公共安全专家根本就没有将他纳入嫌疑人视线。我们大胆的猜测,那种人pol.ice不会去怀疑?
10、“善后”:网上说案发那段时间,震动了整个南京城,却没有震动凶手,那怕是一点点痕迹,凶手能潜伏的如此之高超,实属罕见。想想pol.ice随时可能查到,哪有不畏惧的?问题就是在这!凶手很了解pol.ice动向及最新状况,觉的没有必要潜逃。
希望能早日找到凶手,不要忘记还有这样一个职业:法医。
以上为个人观点,不是煽动,不是反go-vern-ment,找到凶手就不能放过任何一个有嫌疑的可能。愿死者在天堂安息。
来自天涯:
1、时间:通过网上搜索,此案进入人们视线的时间是1996年1月19日清晨,查看万年历我们会发现该天为星期五,并非双休,为正常工作时间。案发后公共安全专家大量仔细排查,并无线索,说明凶手善于伪装自己,工作生活并无反常,因此没有引起身边及周围人怀疑。其职业为其提供了很强的隐蔽性,使人难以觉察。
2、过程:与受害者如何结识的过程?我们都是在猜测,推理。共同爱好,凶手文化素质、涵养、举止吸引,能使受害者愿意与之接近。也许同时凶手还有一种“外衣”,能让受害者忘记设防,毫无顾及,就是他从事的职业,这种职业有一种威慑力,同时能使内向的受害者对之感兴趣,觉的很好奇,而且从中获得乐趣。
3、工具:受害者被分成了1000多片,工具是何等的锋利,“技术”何等专业水准,切割工具肯定也很专业,以凶手缜密的反侦察能力绝不会跑到市场上随便买个工具刀,钝了再磨!锋利的工具,难道仅仅就屠夫和外科医生有吗?
4、手法:肢解的手法,有医学常识,了解人体结构毋庸质疑。“犯罪嫌疑人是一个面对尸体很镇静的人,或者说已经习惯了尸体,这种人医生、屠夫,但是我个人认为医生的可能性很大”,不要忽略还有一个很隐蔽的职业,也是从事这方面的行业,技术和能力都很专业。
5、态度:凶手将受害人内脏并被整齐地叠好,包括衣物也被整齐地叠好。这点千万不能忽视,凶手做事很有条理,因为不是再犯,在一定程度上是来源于自身习惯。这种习惯是长期从事职业所造成的,形成了特定的职业习惯。
6、第一现场:凶手将受害人头颅、内脏蒸煮,说明案发的第一现场为一般人绝对不容易进去造访,凶手独居或则不被轻易察觉的工作环境,譬如实验室,只有这样才能躲避众人的视线。
7、第二现场:凶手将抛尸地点选择在鲜街口(可能就在市区,因为我对南京不熟悉),被很轻易的发现,凶手绝不会选择打的,或则徒步,谁会傻到这么容易留下线索,要想想他还有几个装尸体的箱子。因此凶手自己有很方便的交通工具,抛完尸体迅速撤离现场。96年私家车还是有的,公车私用也很方便的。同时上面我也说他很有条理性,在此刻不会落下什么线索在车上。
8、疑问?有车会什么不将尸体抛的偏僻点。我想凶手是为了尽快将尸体处理,因为逗留的时间越长就越“危险”,凶手担心遇见熟人。那个年代开车转悠很吸引人眼球的,而不是我们想的挑战法律。
9、性格:能这样变态的将受害人肢解,且很从容,具体“良好”的心理素质,面对公共安全专家那样大规模的排查竟然可以过关,我想公共安全专家根本就没有将他纳入嫌疑人视线。我们大胆的猜测,那种人pol.ice不会去怀疑?
10、“善后”:网上说案发那段时间,震动了整个南京城,却没有震动凶手,那怕是一点点痕迹,凶手能潜伏的如此之高超,实属罕见。想想pol.ice随时可能查到,哪有不畏惧的?问题就是在这!凶手很了解pol.ice动向及最新状况,觉的没有必要潜逃。
作者:很多的 回复日期:2008-6-20 14:12:59
本着娱乐的精神,我很不负责任地认为,凶手很可能就是楼猪!
第一部分:文本的分析
1、从文本分析,楼猪的文章条理清楚,结构完整,措辞沉稳、冷静。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与一般的“帖”不一样,文本极为工整,标点符号的使用非常严谨。比如引号、分号和破折号的使用,一般的网络文章都是毫不在意的。
这暗示出,楼猪具有如下人格特征:稳重、深思熟虑、行事富有条理且力求完美。
2、我们注意到,楼猪的文章注重细节,比如对于地名的列举、对于音乐类型的列举,以及对于“凶手”形象的描述。
这暗示出,楼猪具有如下人格特征:细致、很强观察力和记忆力。
3、显而易见,任何一个正常的人都不会认为楼猪的文章是“事实”,尽管如此,楼猪却依然反复强调,这只是“猜测”。以弗洛伊德主义的角度分析,说明楼猪在潜意识当中希望有一种强烈的“隐瞒真实身份”的欲望。
同时,我们注意到:在文章第6小节的结尾,楼猪有这样的叙述:“后来发生的事,我不敢妄加猜测,也许他们相爱了,甚至发生了性关系。”非常明显,所谓“不敢妄加猜测”与其后的“猜测的内容”是矛盾的,可以认为,这是一个变异的“舌尖失语”,失语的部分是“我知道”,但由于潜意识中对于这一表达的强烈抵抗,导致意识层面在呈现出的文本上,将“我知道”替换为“不敢妄加猜测”。
4、非常引人注意,楼猪对于“凶手”的人格描述,完全是正面的。
楼猪在倒数第2小节中有如下描述:“相貌端正,气质成熟稳重,性格内向,为人谦和,单身,受过高等教育,文化素质较高,喜欢听音乐,亦有可能爱好文学。”如果不是在这样一个主题的文章中出现,完全可以将这一描述当作征婚启事(当然其中“亦有可能”的措辞需要修改)!
这暗示出:在楼猪“假想”的凶手形象中,该凶手是“完美无瑕”的——最重要的一点,该凶手几乎没有任何“人格异常”或者“人性的负面”。换言之,该凶手将无法从“现象上”判断出他的“邪恶”。这是极为典型的人格分裂。
5、楼猪在文章后半段对于“凶手”的心理分析,采用了传统的弗洛伊德的童年经验理论。但必须要注意到这样的描述:“对于嫌疑人来说,被害人像极了‘她’……”
一般来说,人格缺陷或者人格异常,可能源于“幼年期的心灵创伤”。但对于这一“创伤”的发掘需要极为细致的工作,且需要很长的时间和足够多的资料才能得出可能的答案。因此,在文章中,尽管前面有所谓“根据以往的变态犯罪的案例”的掩饰,但“被害人像极了‘她’”、“他要为她‘赎罪’”的描述依然十分唐突和不自然。
特别需要注意到这一句话中的措辞:“他爱被害人……但首先,他要为她‘赎罪’……”必须充分认识到“首先”一词的重要意义。这几乎已经明确表示,楼猪在形成这篇文章的过程中,如同前半部分一样。对于这一段的描述存在一个较为严谨结构,然而,这一严谨结构可能因为过于“逼真”而遭到怀疑,因此,文本刻意在这里打破了原有的叙述进程。然而,结构打破后的碎片依然清晰可见,证据就是“首先”一词(这与文章开头出现的“首先”一词不一样,开头的“首先”与叙事结构没有关联,只表示声明的性质)。
根据楼猪在文章前半部分表现出的叙事特征,以及极为唐突的“赎罪说”的结论,这一“首先”之后,必然应当跟随着“其次”,对“赎罪说”的心理动机、宗教(或其他信仰)意义、行为后果、情绪释放等方面有更为细致地说明。
事实表明,尽管楼猪故意或者无意识地破坏了“首先……其次”的叙事结构,其后依然对我上述内容作出了部分阐述。并且在“她的罪赎清了,但这肉体依然污秽,必须丢弃,只有灵魂,才是永远洁净的”的叙述中,带有极为明显的“价值上的升华”。
作者:很多的 回复日期:2008-6-20 14:19:02
6、继续要对第5点进行讨论,但单独作为一点,是因为本段不仅是对单一段落的文本进行分析。
注意到,从倒数第6小节开始(包括倒数第6小节上面的一点内容),楼猪对凶手的分析进入到“价值与意义”层面。在整个这一环节中,我们可以非常察觉到,楼猪的叙事特征与文本特征,相对相对前半部分发生了微妙的变化,
首先最明显的是,最后几个小节的段落,每一段的内容都相对前面较短。换言之,叙事的节奏感和变化感更强烈了。相比全文的第6小节,最后几段的内容短了太多。
这暗示出,当楼猪在进行最后几个小节的叙述时,情绪上可能处于一种亢奋的状态,相比之前的稳重和深沉,这时的笔触更为活跃、激动。尽管楼猪有极强的自控能力,但潜意识中的亢奋,依然在文本上得以显示。
我们认为,必须要这一环节中的措辞和描述联系起来,作为一个整体加以理解。
6.1、在第6小节中,文章说:“他觉得只有这样,才能将心爱的女人永远留在身边,尽管他可能已经不是第一次这样做了”,“她们的共同之处太多太多”,“回忆起‘她’给他带来的快乐,当然,也有伤痛。”这一小节虽然可以理解为“假设”,但是,主观情绪的流露过于强烈,甚至带有一种“诗意”,这很特别。
6.2、紧接着,在主观情绪的强烈流露之后,文章提到:“根据以往的变态犯罪的案例……这类事件则在他们心灵上留下了阴影……”这又是一处明显的“结构打破后的碎片”。根据楼猪在前半段的叙事,以他的叙事能力和逻辑思维,必然应当将“根据以往的变态犯罪的案例”猜测依据放在前面表达,然后再进行“合理想象”,这样才是符合思维逻辑的。但是楼猪已经控制不住情绪,完全相反地,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表达主观情绪,然后再来弥补,以在结构上表明,之前的情绪是“合理的想象”。这暗示出:之前的想象可能并非是“想象”,或许就是“事实”。
6.3、在主观情绪的强烈流露之后,楼猪对于凶手作出了人格画像,在这个画像中,凶手是一个“完美”的人,并且与“破案线索”毫无关联,几乎就是一味地表现其完美与正面。
6.4、在创作了完美的人格画像之后,楼猪在文章最后说:“如果公共安全专家机关一直没有停止对此案的调查,也希望这些能够对他们的侦查工作提供一点点帮助。”
从逻辑上,如果一个人真的试图“提供帮助”,他会很早就对公共安全专家机关提供信息,因为提供信息对他本人是无害的,成本很低。而事实是,楼猪在过去的十几年都没提供什么帮助,现在突然提供帮助了。这不合常理。综合本小节的“整体分析”思路,楼猪在一种亢奋的状态中做出的这一表述,实际上是一种挑衅。在“完美犯罪”的成功实现中,楼猪达到了自我价值实现的高峰体验。
我们注意到楼猪的开头陈述:“但说实话,其中大多是在讲故事,基本没什么有价值的线索。”实际上,楼猪自己也是在讲故事,这一矛盾暗示出,楼猪的“故事”与他们的故事有极为本质的区别:楼猪的故事是“真实”的。注意到“有价值的线索”这一措辞,以及考虑到文章后半部分楼猪的亢奋,以及挑衅式的结尾,可以认为,楼猪有充分的自信,在本文中加入了“有价值的线索”,当然,这也说明,楼猪极可能就是凶手。
作者:很多的 回复日期:2008-6-20 14:20:03
7、一般来说,对于犯罪行为的分析,所提出的“可能”必然是多样化的,因此才需要“排查”。但是从楼猪的陈述中,我们发现,楼猪完全没有“可能性多样化”的倾向。虽然他一直强调是“猜测”,但这种猜测却始终以一种“确定无疑”的姿态呈现出来。暗示出楼猪在写作的过程中,有一种高度的自信。
尤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楼猪在第6小节呈现的文本,这是全文最长的一段,非常着重于对于音乐爱好者的分析,并且指出“听这类音乐(摇滚乐或重金属甚至极端音乐)的人,恰恰多是那种比较内向,不爱说话,外表也很普通很低调的。”从常态上,这种辩护一般情况下是因为楼猪恰好也是喜欢听这类音乐的人。因为这段辩护与主题毫无关联。
其后用“CD媒介说”建立起凶手与被害人的关联,不是真正的凶手一定不会如此“确定无疑”。也许他们是在南大旁边的先锋书店认识的,或者是因南师附近的“小爽酸菜鱼”认识的,甚至有可能是在河海的舞厅里认识的。但是楼猪回避了“可能性的多样化”,这一点极为重要。
第二部分:对楼猪ID及其行为的分析。
8、楼猪ID为中文“黑弥撒”。黑弥撒是一种在弥撒后献祭动物以鼓励魔鬼的活动,多有撒旦崇拜。这与楼猪在之前音乐分析中的“死亡”、“哥特”相契合,说明之前关于楼猪正可能正是文章中所谓“CD媒介说”的凶手,亦暗示出楼猪人格上的某种倾向……(后略)
9、ID注册时间为“2006-8-13 22:14:00”,截至目前为止,最新上线时间为“2008-6-19 21:51:00”,在长达两年左后的时间里,该ID上站73次,发帖4篇,回复12次,“潜水员”倾向明显……(后略)
10、ID上线IP地址及其活跃时间分析……(后略)
第三部分:对楼猪其他文本的分析
11、我们注意到在《闲谈——昨晚的经历(南京)》一文中,楼猪提到:“我始终认为,所谓的鬼并没有那么可怕,真正可怕的——是人”,又联系楼猪ID带有明显的宗教色彩,且为有神论,与其所谓“鬼并没有那么可怕”的结论有冲突,因此……(后略)
结论:因为打字太多,头晕,所以结论简单点:
1、楼猪是凶手;
2、结论1纯属虚构,如有雷同,也很自然;
3、心理分析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在信息严重不充分的情况下,其实没什么好分析的,基本都是扯淡;
4、我咋这么无聊?
『天涯杂谈』南大碎尸案中的ID分析
作者:宜种田 提交日期:2008-6-24 19:37:00
一,黑弥撒(楼主)为案件知情人,或者他已经隐隐约约知道凶手的真实身份。“老曲儿”是其马甲。
二,很多的、WCAT666是同一人,也就是碎尸案的真正凶手。
三,黑弥撒与凶手同处一个圈子:生活在南京的部队高干子女,喜欢音乐和哲学,和南大有某些未知联系。
四,黑弥撒和凶手在发帖前并不认识,但不能保证接下来他们会不会互相猜出对方身份。
五,附带结论:黑弥撒对原南大曲姓校长有个人情绪。
我的思路如下:
1,黑弥撒发完主帖后,在23:09:37说“呵呵,我料到有人会说我就是嫌疑人。不过需要说明的是,12年前我还在上初中……”。天涯网友都知道,一般的娱乐消遣帖,没有谁会去主动撇清主帖与ID的关系。这和主帖的工整表露出来的一致:即楼主发帖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同时料到了帖子的影响力,在POLICE介入前并不想过早地与现实发生联系。消遣帖的事实和帖文的深思熟虑存在矛盾。局外人的身份和怕人怀疑的谨慎(希望和别人QQ视频)存在矛盾。
2,黑弥撒的“戴笠楼和那两幢破楼位于汤山镇,离市区有几十公里,是我前不久自驾去那里拍的”,表明他居住在南京,有车,经济宽裕,能自由进出戴笠楼。戴笠和杀人狂存在未知关连。
3,黑弥撒在19日晚上21:49发帖,到第二天14:12“很多的”回三段长论,中间时隔17个小时,之间不过只有不到20个回复,如果不是有“很多的”提起来,早已石沉大海。而且一出手,就是一篇连标点都不乱,结构和措辞工整,思路极为清晰的几千字。由此可以表明,他对碎尸案的关注非同一般。先在WORD上打好再传上去,表明他回复前也是经过深思熟虑。
4,“很多的”在这篇长文写有这样几句话
--------------------
“ 结论:因为打字太多,头晕,所以结论简单点:
1、楼猪是凶手;
2、结论1纯属虚构,如有雷同,也很自然;
3、心理分析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在信息严重不充分的情况下,其实没什么好分析的,基本都是
扯淡;
4、我咋这么无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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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前面第3点分析,我们知道他根本就不是无聊。事实上他是从杂谈的海底捞出昨夜的一篇帖子,然后花了近一个小时在WORD上写出工整严密的几千字,分三次传上去。请注意,这三次上传在下午两点,如果是一篇火帖,是会被其他网友的回帖冲断的。但他的想法落空了,偏偏没有人回复。可见他对此案的关注和敏感是大大超出局外普通人的。显然,他回帖行为把自己暴露得一干二净。
5,“很多的”日志中反映出他对医学(尸体腐败)、军队(G-U-N)非同一般的熟悉。这和他的部队高干子女、医硕的身份完全吻合。见以下等回复:
------------
尸体腐败,是指人死后组织蛋白质因腐败细菌的作用而发生分解的过程。它是早期尸体现象的继续,
是最常见的晚期尸体现象。尸体腐败通常是在死后的第24小时或第48小时、72小时才开始出现,而要充分
的发展就需要更长的时间了,有的要一年甚至更久。尸体腐败发展的结果,便是尸体毁坏,直至仅剩白骨
。尸体腐败后的形象是十分可怕的:
1.腹部膨胀
由于尸体的肠道内有大量的腐败细菌,因此在陆地上,尸体腐败通常是由腹部开始的,最早出现的征
象就是腹部膨胀。这是由于腐败细菌的作用产生腐败气体,引起肠道胀气的结果。
2.腐败绿斑
腐败气体中的硫化氢与血红蛋白结合成绿色的硫化血红蛋白,在皮肤上呈现污绿色的斑块,称为腐败
绿斑。陆地上的尸体,盛夏季节约在死后12小时以后,春秋季节约在死后24~48小时,冬天约在死后72~
120小时,就会出现腐败绿斑。腐败绿斑最初为淡绿色,以后逐渐变为深绿色,中间部分较周围部分颜色
更深,边缘界线一般不甚明显。随着尸体腐败的发展,腐败绿斑逐渐发展到全腹部以至全身,颜色由绿色
变为褐色乃至黑色。
……
1成人--------手臂向身旁伸出,手部抬起到胳膊高度,掌心向下。
2小孩--------手臂向身旁伸出,手肘弯曲,掌心向下固定放在腰间。
3女性嫌疑犯--掌心向着自己的胸膛,手指分开呈碗状,寓意是女性的胸部。
4人质--------用手卡住自己的脖子,寓意是被劫持的人质。
5指挥官------食指、中指、无名指并排伸直,横放在另一手臂上。
6.手枪--------伸直大拇指及食指,互成90度,呈手枪姿势。
7.自动武器------手指弯曲成抓状,在胸膛前上下扫动,像弹奏吉它一样。
8.霰弹枪--------发信号的是手持霰弹枪的队员,只需用食指指指自己的武器便可。
。。。。。。。。。。。。
最先是由德国第九国防军 (GSG-9)创造,后被世界各国特种部队广泛采纳使用。
---------------------
6,楼主黑弥撒和“很多的”不是同一人的原因:行文习惯大为不同,语言素养上黑弥撒比“很多的”差了一个档次。
7,WCAT666这个ID有网友解释过,"666"一词在圣经启示录中暗指迫害基督教徒的罗马暴君尼禄,而后扩大泛指恶魔、撒旦和反基督教者。表明这ID与弥撒和“很多的”有莫大的联系。特别要提到的是WCAT666说的“很简单,因为享受啊,享受的就是这个过程。正如读最喜欢的小说,舍得一口气读完吗?正如吃最爱吃的雪菜肉丝面,舍得一口气吃饭吗?整个过程,那气味,带着一丝丝血腥,一丝丝凉风,有点点腥,还有点点甜”。请万万注意:他无意中提到的喜好“雪菜肉丝面”。而在“很多的”以前的日志中也谈到“初夏的南京,天亮得很早。老张从小巷子里晃出来,按习惯坐到瑞阳街路边一个早点摊子上,要了一碗雪菜肉丝面,然后悠闲地从口袋里掏出一个小瓶的二锅头,摆在桌子面前,等待老板把早点端上来”。这是巧合吗?非也。在这散文笔调中,凶手无意中暴露了自己的生活习惯以及一个马甲的紧密联系。
在WCAT666的这篇回复中,用语非常优美,对犯罪心理描摹逼真得几乎忘了形,这同“很多的”长篇回复用语习惯和语言素养一模一样。
8,对于“老曲儿”言论的分析就略了,自己搜。需要提到的一点是,这个曲既可以是“歌曲”的曲,也可以是南大“曲校长”的曲。
这个ID名暴露了黑弥撒的一些想法。哈哈
补充一下,我的马甲是用来在天涯台湾版玩的。与“做贼的喊抓贼”网友没有关系。
1,首先找尸源,确定尸源案子就破了一半,南京警方查找尸源可下了功夫,据传说警方早就问了学校,这里有个疑点:为什么近一个礼拜了老师不知道自己的学生没有了,为什么学校的老师会对pol.ice说没有丢学生而且不去查查,而是过了几天同宿舍的学生捅出来。这样时间耽误了好几天,罪犯会有更充足的时间打扫碎尸现场,抛其它的尸块,增加破案难度。
2,尸源找到了,就要排查受害人关系。这点南京警方是下了功夫的,甚至是大面积的地毯排查。唯一的问题是排除了“成功人士”为什么不能是教授,领导,只盯着小痞子,当时抓的小痞子无数,沟女大学生上床的小痞子需要杀人碎尸吗,小痞子的名誉很重要吗;同样哪个杀猪的半夜能把南大女生骗到外面去碎尸;如果是医生,有BT欲望,职业关系有的是尸体可以用来切割的。只有道貌岸然的人有这个需求!
3,尸块的包装物也是重要线索,这点南京警方也做得不错,南京警方通过电视台展出了包装物是有两个包,广泛征询线索:一个是牛仔布蓝色双肩背包,一个是提包(10年了,但是我记忆力很好,那个包肯定不会是小痞子爱用的,比较老土的包)。
有电视台的筒子可以找到那个时候的录像,放到网上,让更多的人看到,好找凶手。
4,抛尸的地方是第二现场,很多但是基本可以确定大致的搜索范围,就是碎尸的地方就是南大附近了。
5,寻找第一现场的工作非常重要,就是杀人碎尸的地方,往往能找到很多证据的,可惜没有找到,就那么小的一片地方,我都怀疑是不是校领导的厨房就没有进去看!能在教室或者客厅干这活吗!后来南大很多房子都拆了,现在再想找很难了,不过证据也不会消失的无影无踪,这种人往往会有些“收藏品”。
作者:WCAT666 回复日期:2008-6-23 15:26:23
为什么要切成1000多片?为什么要把内脏和衣服叠得整整齐齐?很多人问过这个问题。只能说你们想得太复杂了。
很简单,因为享受啊,享受的就是这个过程。正如读最喜欢的小说,舍得一口气读完吗?正如吃最爱吃的雪菜肉丝面,舍得一口气吃饭吗?整个过程,那气味,带着一丝丝血腥,一丝丝凉风,有点点腥,还有点点甜。那灯光,因为前两天日光灯坏了一根还没有修好,只剩了一根,那一根用的时间也很久了,灯丝总是暗暗的。另外一根或许是接触不好,忽明忽暗的,总发出丝丝声,让每个手势都被放大了。虽然带来的阴影不那么方便操作,但是却增加了另一种快感。潮潮湿湿的地方,没有看时间,很久都没有戴表的习惯了。但是室外宁静和黑暗,偶尔晃过的人影,正是有点点的兴奋。
一片片地切,没有戴手套,这样才最真实地感觉到整个过程。每一刀的力度,斜度都需要和肉质的状况紧密配合。因此永远没有最完美的那一刀。每一刀都差一点,因为每块肉,即使是同一个部位,也都因为组织结构,血液浓度,骨脉走势而不同。所以每一刀也不同,不能让血水喷出,不能让沫留在刀上,不能破坏了整体的经脉结构,否则,就再也不完美。每一刀下去,都有一些遗憾,因此总想在下一刀弥补。也不知过了多久,切了多久,只是越来越找到那种感觉,运力,手腕。不可抑制。眼睛已经不用再看,只是大脑里还在不断对比那浮现过若干次的情景。那个晚上的情景,一直紧紧抓住了这颗心。多少次梦中比较,分析,寻找最合适的位置与力度,寻找那种感觉。直到今时今日才是最清晰而深刻的感觉,一切都恰到好处。
几个月前遇到她,当时却并没有在心中有清晰的考虑及计划,只是潜在的。或许不需要去考虑,但潜意识里,已经知道怎么去做。所有的一切,引导的只是冥冥之中的安排,如此完美,只能跟随。。。。。
几个月前遇到她,当时却并没有在心中有清晰的考虑及计划,只是潜在的。或许不需要去考虑,但潜意识里,已经知道怎么去做。所有的一切,引导的只是冥冥之中的安排,如此完美,只能跟随。把匕首插进她的后背,因为骨头的阻挡和用力方位的不准确,竟没有插得很深,她痛苦地哼了一声,一边转身,一边倒地。血喷了很多,匕首像锯子一样啃噬她的后肋骨,却很糟糕地嵌在那里。用劲拔出,仿佛听见“吱呀”的一声,如开启陈旧的木门。
很害怕她会大声惨叫出来,于是用匕首迅速割断她的喉管,军用匕首真的是样好东西,看似不经意轻轻一抹,对方的喉管就会像花儿一样绽放和凋落。不过可能真的水平不行,为什么这个女人的喉管这么硬,本来应该很锋利的匕首此时显得特别的钝。她不断的翻着白眼,两只手在空气中徒劳而无力的挥舞,她还没有死,我俯下身温柔的看她,她已经不能发声了,这下没有害怕的理由了。
血液汩汩流出,从她的背和喉。你有生之年都不会看到如此美丽的景象,她的喉部正在鲜艳的如花般绽放,猩红的血泡一个一个的鼓起和炸裂,伴随清泉一样悦耳的流淌之声。那声音又变得怪异,咕咚咕咚的,好像她在极力吞咽,试图把业已流出的血液再吞回体内。她的喉管像是深水中的芦根,被拓荒者的镰刀割伤,露出白花花水灵灵的横切面。伤口的周围积聚了一层细细而嘈杂的血沫。
忽然就不想再割她的喉咙了,旧伤加新伤,那她该有多疼啊,还是换个地方吧。
把匕首端正地插进她的胸口,手感觉到了阻力,这阻力让人心里很充实。骨头在匕首的压力下纷纷断裂,很轻微的“喀嚓”之声。她的心脏那么柔软,像棉絮一样温暖着凶器。她年轻的身躯好像是专为了这把匕首而生,那么完美。
她的眼神很迷人。像孩子一样的恐惧,又有点沧桑的迷茫。最后,像风中吹了很久的暗红色火炭,慢慢熄灭,黯淡下来。
我观察他的死相。她的血液很鲜艳。没有被血液覆盖的皮肤则好像已经泡过澡一样的白。她的嘴巴微微张着,她的牙齿很白。她的眼睛圆睁,像是涸泽之后的鱼。她以绝望而悲伤的姿势死亡。
打了个寒噤。这南京一月的寒冬,我穿着棉衣还感觉到冷,何况她这个光着身子斜躺在地板上的人呢?拿起她的衣服,一件一件铺在她的身上。那些衣服很细心地掩盖了她身上的血迹,使她看起来好像是在睡觉时做了个可怕的恶梦。我想我真是个善良的人。
随后的时间里,我枯坐在墙角看着她,她现在安静的躺在那里,我托起她的头,她的脖子已经再没有支撑的作用,头很重,像呆滞的木偶。我拿起她的头,闭上眼睛,转动,那皮粘得紧,旋转了360度,竟自转不下来。
没有头的躯体,真的好突兀,原来人没有头颅真的好难看啊。我把她的头抱在怀里,亲吻她的唇,她的唇软软的,还有些余温,她的长发垂在我的手臂上,痒痒的,却有着说不出来的舒爽。解开她的衣服,脱下,从肋骨开始切肚子,老师说过这样可以方便的取出内脏,她的胃里还有晚上吃的食物,用手掰开,抹了一点到口里,她的消化功能真的不好,有点酸。
直至如今,很多人都问:为什么要切成1000多片?为什么要把内脏和衣服叠得整整齐齐?很多人问过这个问题。只能说你们想得太复杂了。
作者:hongtashanyan 提交日期:2008-6-25 6:37:00
碎尸案迷雾重重
在天涯社区,此帖之诡异让很多人毛骨悚然,而天涯社区在没有任何回应的情况下,相继将此类帖子全部删除或封锁。有人产生非常严重的抵触情绪,大家都在疑问“为什么要删帖?违反了哪一条规定?”于是更多的人投入到发帖队伍中来,而天涯社区毫不留情,删除不止。
有从事法律工作者的网友说:“本人是从事法律工作的。以本人看来,最近转这个案子的好多网友包括楼主实际上就是当时从事此案侦破的侦查人员,至少也是与此案有关的人员,是想如此大案又发生在学校,肯定是重中之重,绝对有专案组,也绝对有重大线索,或者说已经基本确定嫌疑人。但后来出于什么莫名原因不了了之。几位还算有良知的司法人员心下不忿,时隔多年用此种方式捅破该案。为什么现在捅破?只有一个理由,那就是阻力不在或阻力已经退休或调走或失事。”
有网友说:“这个重金属颓废圈子,只能是干部子女。北京多的是。尤其90年代。另外,假设黑弥撒说的是真的吧!玩重金属摇滚的,一般都吸毒。吸毒过量会死人,尤其是初次或头几次。在狂欢的时候,女孩被注射viper死亡,大家没办法,才分尸抛尸,且不是一人抛尸所以地点是一南一北,事情也许就这么简单”
根据推断,可以想见也许“爱金属DE女孩”所说的更有几分可信度,因为她说“这不是一个人做的,这是一个小圈子里的秘密”。难道刁爱青真的是一个爱好重金属又是吸毒者?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刁爱青失踪几天后,她同宿舍的几位同学都不知道她的去向,忽然那天她们宿舍里的一个女孩竟然买来了当地的《南京日报》,众所周知,这份报纸属于go-vern-ment机关报,对于一个女学生来说,买这种枯燥无味的报纸很奇怪,那天她忽然就破天荒买回了这么一份报纸,她仔仔细细的查看,甚至连中缝的文字都没有放过,结果发现了公共安全专家局的认尸公告,仅仅凭借几十个枯燥的文字,这个女孩就觉得是自己的舍友,于是邀着自己的同学一起去查认尸体。工作人员说不要看了,太惨了,而其他的女同学均已放弃,偏偏又是这位同学,非要进去看一眼才放心,看后她出来大哭,并说:“是她,真的是她。”
从尸体被分割成1000多块看,此凶手很冷静、性格内向,内心强烈偏执,做事认真,坚韧极有耐性。这样的人受教育水平不会低,平时表现得可能非常温文尔雅,善待他人。而此人在行使犯罪之后,也许偶尔会有一丝丝的忏悔,或者其犯罪同伙有人想要减轻心灵上的罪责,所以发出这些帖子文章进行旁敲侧击的提醒相关人员,给亡灵以安息。
尸体腐败,是指人死后组织蛋白质因腐败细菌的作用而发生分解的过程。它是早期尸体现象的继续,是最常见的晚期尸体现象。尸体腐败通常是在死后的第24小时或第48小时、72小时才开始出现,而要充分的发展就需要更长的时间了,有的要一年甚至更久。尸体腐败发展的结果,便是尸体毁坏,直至仅剩白骨。尸体腐败后的形象是十分可怕的……”
“很多的”的诡异不仅仅这些,在2008年6月9日1:12:33 回复一篇帖子的时候,“很多的”这样描述了一个非常诡异而且具有一定特质的怪人:
“1、每次杀完人,都要对尸体说一句:再见,xxx(对方的名字)。
2、平时手总是塞在裤兜里,能不用就不用,如果需要开门的话,最喜欢跟着别人后面进。
3、每到一个地方,一定要租三套房子,不然就不习惯。并且有一套一定要是合租,这样可以不带钥匙。
4、每次听到有人说“不杀女人”,都要立即当场回一句“神经病”。(一个群体作案,而且不止一次——悼红轩注)
5、从来不喝牛奶,也从来不把武器放在提琴盒子里,从来不戴面具。(搞音乐的人,作案并不带面具——悼红轩注)
6、居住的环境,上下楼梯什么的,一定要记住多少级,并且记住多少步。保证在完全黑暗的环境里也能行动自如。
7、每到一个地方,一定最先看看那里的大商场,并且记住所有出口。
8、楼底下一定会有放一辆旧自行车,并且永远不锁,如果被偷了,就抓紧时间再买一辆。因为是旧的,所以从来没被偷过。
9、看到稀奇古怪的贴,就喜欢做一些稀奇古怪的回复。(自嘲?——悼红轩注)
由这段文字的描述中我们可以看出,作者能够切中要害、注意细节,而且有点津津乐道或者颇有赞意,并没有对这种行为有任何的鄙夷色彩存在,这是一种变态心理的自我欣赏。
作者:qq15882493 回复日期:2008-6-25 7:28:40
刁爱青,当年一个偶然的机会,被人介绍进入了一个她本不应该进入的圈子.
这个圈子的成员主要是部队里战功赫赫的颓废的高干子女.
此案被一个上层集体操纵,因为这涉及到他们的子女.
做案者根本不是一个人,是一个集体!这是九十年代一个阴暗的集
体.
凶手是一个团队,当然在1000刀的仪式进行的时候,也有很多的
旁观者.这是集体的精心预谋的谋杀.譬如黑弥撒 譬如等等.
有策划者 有实施者 有观众.
此案各方面牵涉太多.
所以此案在高层集体的压力下最终不了了之.
作者:qq15882493 回复日期:2008-6-25 7:46:58
我对南大分尸案的一点猜想 (2008-06-25 07:34:52) [编辑][删除]
标签: 地震 感悟 南大 杂谈 碎尸 深圳 工作 股票 两性 临沂 青岛 欧洲杯 人生
刁爱青,南京大学一个普通的女孩子。来自贫困的苏北。在大学里始终找不到心灵的归属。
一个偶然的机会,认识了一个触动他内心的人。接着被这个人介绍进入了一个她本不应该进入的圈子.这个圈子的成员主要是部队里战功赫赫的高干的那些颓废的子女.有一天,这个圈子要进行某种神秘的仪式。所以她回宿舍铺好被子,悄悄的消失了,那晚没有打算回来。
接着,不幸发生了。做案者根本不是一个人,是一个集体。1000刀的仪式进行的时候,现场有很多的旁观者.这是集体的精心预谋的谋杀.譬如黑弥撒等都可能在场。当然在这个集体来说,也许不是谋杀,只是为了某种神秘的祭奠。
此案发生后,内部其实很快就已经侦破。但因为作案者牵涉到很多上层核心集体的子女.所以此案在各种巨大的最终不了了之.
只是一种猜测,愿亡灵安息!
这是我在南京吧
有关帖子看到的
后面有关于宿舍女生的解释
关注了一整天在那么多回贴中
我认为这个人说的才是十分有价值,可能更近与事实
在这里发出来
希望案件早日侦破!亡灵早日安息!
205 回复:南大碎尸案
中午在天涯看的帖子,一天脑子里都在想这个,本来想写点我的想法,可晚上再上网天涯的帖子被删了,所以只好把我想法写在这里了.
天涯的帖子很多人都信誓旦旦的咬定作者是凶手,其实反而误导了方向.他们觉得一庄12年前案件突然被提起来很奇怪,可我就是相信世界上就是有这种人,对逝去的迷雾很敏感,具有敏锐的洞察力.所以才会在12年后旧事重提.因为我看到过一个故事,2战即将开始之前,一个德国记者出了一本书,把德军的布防,各军区军事将领的名字写的清清楚楚,希特勒暴跳如雷,认为内部有人泄密,把那个记者抓来审问.结果确是,那个记者所有的信息来源都是德国20年来的公开信息.只不过那个记者通过天才的职业素养,通过整和和分析得出来的,甚至通过一个当地报纸上婚礼的出席人名单得出当地驻军军事将领的名字...这就是一个人关注的兴趣使然. 楼主(天涯)在叙述把加入了很强的个人感受,比如打口碟,重金属...这些根本没有任何真实信息作为左证.其实这就是楼主对凶手杀人心理的模仿过程.黑弥撒这个名字只能说明楼主是歌特文化,重金属音乐的爱好者,所以在心理模拟的时候他对重金属音乐情有独衷.
对于马甲叫"很多的"那个人的分析,我很是佩服,正是他的功劳,让楼主怀疑论泛滥.他是对楼主心理的再模拟,主观性也很强,因为他们两个是一路人,都是哥特迷,看到楼主的分析,按耐不住,以一篇比楼主更NB的分析彻底造成了一边倒的局势."疑邻盗斧"的心理暗示传递给了后面的读者.
"很多的"第一句话:"本着娱乐的精神,我很不负责任的说..."值得玩味
(未完)
210 回复:南大碎尸案
因为天涯的读者都把注意力放在楼主和很多的那里,而忽略了这几个人留言,让我来理一理
1,一个学生说他的法学老师暴的料,这个女学生平时比较自闭,但却有十几个男朋友.是一个有背景的医学硕士生情杀. 这个信息中关于女学生的个人信息是孤立的,得不到其它信息的支持,关于那个硕士生的信息可以得到其他跟贴的强有力的支持.(好太这个跟贴出现的较早,引起了不少读者的重视)
2,一个网友(ID里有英文,没记住)说他把帖子转到他的论坛里,里面的一个斑竹叫"沉舟"的,是被害人的同学,而且认识.她说被害人根本不是传说的那样的人.传说中,被害人是孤僻,自闭,单纯的这种人,既然不是这样的,那她的性格是什么样的?难道法学老师说的并非无稽之谈?可惜网友们没有去追问.也许真正经历过当时这个事件的人都不愿多谈
3,一个ID叫"中国自由联盟"的说他当时的女友和他都被控制了,他当时很害怕别人栽赃到他身上,好在现在他还活着.为什么他害怕别人栽赃他?说明这个男生和被害人是有过接触的.可惜他也只是来发发牢骚自己当时被控制很生气,而根本不对案情发表评价和关注.这又是为什么?(他当然不是凶手,因为J C 已经把他排查过了,但他一定了解更多的情况,或许又是当事者不愿意多说)
4,最关键的是"我是流氓我怕谁'的发言.这本来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可惜因为大多数人还在楼主的问题上纠缠不清,只有少数人回复了这个发现,我将重点分析他的发言
(未完)
作者: 直拍乒乓 2008-6-25 01:18 回复此发言
213 回复:南大碎尸案
"我是流氓我怕谁"首先说自己是南京人,40岁,这条信息是自我介绍,表示他的说的话是有谱的.40岁,12年前28岁,也许是经历过案件的JC,也许是从JC朋友那里得知的,甚至和凶手有过接触.
接着,他给大家摆了个迷魂阵,像写叙事诗一样,把案情叙述了一遍,可惜我被不下来,只能说下大概
那个凶手是性格外向,家庭出身很好,大学曾经追求一个女生而失败,后来有爱上了军中歌星甘萍,那年冬天,甘萍拒绝了他.同时认识了长的很象甘萍的被害人,而被害人喜欢上了他,不久甘萍出国了,他很伤心,被害人虽然象甘萍,但他得不到甘萍的心.于是,虐恋开始了...奇怪了事,"我是流氓我怕谁"在把故事讲完后,居然有来了一咏三叹,表现出了一种虐恋后的伤感,对被害人无辜被害歉疚....要么"我是流氓我怕谁"是个文学爱好者,要么,这些话出自当年审问时"嫌疑贩"的卷宗.要么,他和凶手有过接触...
作者: 直拍乒乓 2008-6-25 02:46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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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回复:南大碎尸案
忘了说了,未完
作者: 直拍乒乓 2008-6-25 02:47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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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回复:南大碎尸案
我是南大出来的老校友
直到今晚我才知道这个悬案,之前一无所知
趁着深夜无眠,愿意作一些假设
为什么要碎尸?应该不仅是毁灭证据,更像是在示威,炫耀自己的能力,嘲笑pol.ice的无能
如果凶手有这样的场所进行如此细致的加工,最后又整齐包装丢落大街小巷,他肯定明白有更好的方法让其它人找不到蛛丝马迹。但他偏偏搞的满城风雨。
再者,凶手这样的行为只是变态的享受?我认为不是。
从过程来看,凶手显然是高智商的人,如果是变态,不可能12年来只作一个案件,而又滴水不漏。
显然凶手认为这样的处理结果一定不会暴露自己。所以可以推论,凶手是精心策划好的,并不是因为意外杀人
南大的姑娘只是不幸成为了目标,如果不是她,肯定还会有别人。
我个人认为她和凶手第一次见面就被骗入局中并遇害了。不可能反复交往,这样一定会让旁人看见,如果这样,凶手不可能大明大放地到处抛尸。
从这点推论,凶手诱骗的理由可能是,色诱谈恋爱,或者找工作。我个人认为后者的可能性相当大。因为被害人是内向孤僻的人,而且家境清贫。寒假如果能找一个家教,应该是不错的选择。
再讨论凶手为什么要这样作?
一、设想一个很聪明,物质条件极好,但很无聊的一个人,年龄在30岁左右,玩世不恭,有叛逆性格。其父母一定是有知识且做事非常严谨的人。
凶手敢于杀人并向pol.ice挑战,说明他极度自信,但更有可能是怀才不遇,抑郁寡欢类型,也可能是压根没有正经工作,无聊至极,天天看别人笑话的人。他不缺钱,不缺时间,很有毅力,也有一定的刀工。不一定是厨师,只是会做饭而已。他个人策划了这样一个案件,纯粹是挑战自己的能力和神经承受力。他成功了,所以他只做了一个案件,没有前科,也没有后来。他现在还有点沾粘自喜,但也多少有点后怕,当年万一暴露了就糟了。但可以肯定的是,他绝对没有后悔或者忏悔,没有对受害人的一丝怜悯。他极度自恋,有洁癖,外表给人感觉很有教养。我的意想中,这个人当年应该是有些微胖的。
二、也不排除有几个这样无聊的人或组织,为了显示自己超脱法律的能力而导演了这个游戏。游戏的起因甚至可能是为了打赌,赌在一年内不会被发现。这个赌注是巨大的,至少在100万以上。
不管怎样,凶手不会是被害者的熟人,也不会是一般的没有多少财产的老百姓,也不是一个有正儿巴经工作的高级知识分子,干这样的事情对他来说不是享受,而是自我锻炼,是他的得意制作。
作者: 221.174.161.* 2008-6-25 03:21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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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回复:南大碎尸案
吓死人了,我都不敢去睡觉
作者: 59.55.56.* 2008-6-25 03:23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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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回复:南大碎尸案
这贴中"我是流氓我怕谁"也给出了被害人的名,凶手的姓,甚至凶手父亲的级别.但在后来的一贴中他解释说这都是他杜撰的,所以我就不重复了,比如说他提到的歌星甘萍,我用百度查了一下,甘萍是广州军区出来的,96年确实出国演出过,但和他所说的出国显然不是一回事,(若真是甘萍,楼主也不会说出来)但"草蛇灰线,伏之千里,甄士隐语,贾雨村言" 他还是给我们提供一些很有用的信息.
1,"甘萍"一词,代表凶手喜欢上了一个南京军区有些名气的歌星,而凶手是高干子弟,自然能接触的到
2, "复员"一词,在提到凶手父亲的时候,用了这个词,无论所给的信息是实是虚,这个词已经是明确有所指了.
3,最奇怪的是,既然楼主已经说是杜撰的,为什么不用"某歌星,某..." 而是都用实名来代替?制造气氛?和读者兜圈子?有意把读者引向歧途?把真实的信息小心的掩藏在孱头的外表下?
(未完)
作者: 直拍乒乓 2008-6-25 03:25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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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回复:南大碎尸案
小乒乓- -
你说的我毛骨悚然。
作者: honeydido 2008-6-25 03:33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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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回复:南大碎尸案
纠正一下我的上楼的第3点,不是楼主说...,是”我是流氓我怕谁”说..
作者: 直拍乒乓 2008-6-25 03:33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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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回复:南大碎尸案
他后来发了第2贴,除了解释他上一篇是杜撰的人名之外,又说,根据"传说",可以"确定" 凶手是32岁 ,有自己的住所 ,是主动找被害人搭腔认识的.
又根据"传说",凶手很有"可能"是在读硕士.
后面还解释了是作案之后他是如何处理的,都是些技术词汇,因为我兴趣不在那里,所以代过了.
这里面的信息太宝贵了
1,32岁,96年32岁,1964年出身,现年44岁.军人干部家庭.文 -GE 开始时12岁,1976年结束时22岁. 看过<血色浪漫>和<与青春有关的日子>的朋友,可以了解到,当时那一批高-GAN 大院孩子们的性格特点
一无神论者
二有一定的文化素养
三心理素质惊人
四比较自我
以上的这四个特点,对大院孩子的性格塑造都是积极的.所以大多数大院孩子的性格都是很招人喜欢的.
但是万一有个别的...
五极度自我(掩藏的好的话平时看不出来)
六小时候因为父亲的强势导致母爱的缺失...
好了,这条先分析到这里吧
作者: 直拍乒乓 2008-6-25 04:25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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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回复:南大碎尸案
2,有自己的住所-----交代了作案地点
3,是主动找被害人搭腔认识的------解释了他刚才说的"觉得被害人象"甘萍"
4,在读硕士----解释了被害人问什么对陌生人没有防备,因为都是学生.而且和另一个帖子上法学老师说的医学硕士互为印证.
最神奇的还是"我是流氓我怕谁"虽然是根据"传说",却全都是有的放矢.看来是知道一些东西的.
作者: 直拍乒乓 2008-6-25 04:48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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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回复:南大碎尸案
直接对当事人催眠 南京人间不是那个什么催眠满管用的吗
作者: ssddfsdf 2008-6-25 04:54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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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回复:南大碎尸案
再综合其他帖子的回复,(如有个帖子说最初怀疑一个医学研究生,因为没有作案时间而作罢)
所有的都交到这里...
这只是我的一点想法,写完了才发现其实我什么也没探出来,炒炒冷饭而已.
对了,说个题外话,我最初是通过一个QQ群知道这个事情的,群里面有南京人,他们分析96年的时候<南京日报>根本是不卖的,而是直接发到传达室,阅览室之类的,所以那个女生要想看到报纸的内容是很容易的.
...
刁爱青 这个帖的楼主是一条重要线索
首先 这个吧是本年5.28日成立的 而此为第一个帖 而发贴的内容可知
楼主知道这个受害者
猜测1
楼主只是听说这个案子而已的一个人 因为说这句话的人可能是任何一个当年知道这个案子的人
在去年 也是在天涯 也出现了一个关于南大这个案子的帖子 或许 此楼主正是看了那些人在天涯上的发帖唤起了对死者的同情 因此在此处发帖
猜测2
楼主可能就是当年案件直接知情人
从楼主注册这个贴吧的时间可知 是在黑弥撒发帖之前1个月左右 也就是说 这样一个贴吧的成立和黑弥撒的那篇文章如此巧合的出现 可疑性很大
如果根据猜测1 由于楼主是看了以前的帖子唤起当年对死者的记忆 那么 他在此发帖就是很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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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样来假定 如果他知道不久在网上将传出这么一个大案的帖子 他有可能知道这个帖子会形成轰动效应 那么 他就有可能之前来百度注册这样一个贴吧
第1 楼主或许是黑弥撒本人 第2 楼主或许知道黑弥撒要发这样一个帖子 那么他有可能是认识黑弥撒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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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再将这个推测进行下去 我们会发现这样一条线索 而这条线索 也是经过许多天涯人士的猜测所结论出的 而且这个猜测可以反向验证黑弥撒发帖的初衷
那就是 案件背后存在一个组织 而这个组织很有可能是黑弥撒所说的 极端金属乐的组织 当然 本人我也喜欢极端金属乐 尤其是黑金属
而当年之所以没有破案 很有可能是由于上方压力太大 可能凶手或者为凶手集团是属于高干背景的
时隔多年 这个案子被再次捅出来 那么肯定有一存在的意义
当然 我们也可以说这是黑弥撒的一时好奇和他本身对黑暗事物追寻的结果 但是 如果不是这样呢
我们这样来假设 黑弥撒知道了这个组织 并且经过一些了解 发现了隐藏在其中的一个不为人知的秘密 可能让他想起了 当年南大那次事件 经过他本人的推理 认为这个逻辑有可能存在 并且从他的帖子中看出 他可能也呆在南京一段时间
如果这样的一个组织确实存在的话 那么在这个圈子里的人 特别是内部或者说是当年核心人员 多少会透露点隐蔽信息出来 那么 在这个圈子里的人 都会有感应 但由于权势和压力并且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 都保守沉默
但是有这样一批人 最终还是决定了怀疑 他们其中有可能包括黑弥撒本人 如果贴吧那个楼主也认识黑弥撒的话 那么 他们2个人都算 加上此2人发帖时间间隔之短 很有可能 他们2人互相知道和准备把这个事情桶出来 但他们自身也没有任何证据 也只是听说而已
有意思的是 黑弥撒 竟然发布了自己的QQ 第1猜测可能是为了避免无端的怀疑 第2猜测有可能想提供真正的信息
我在一些报道上了解到 JC已经介入到此案件 而黑弥撒本人说 当初些这个帖子的目的就是要让JC注意 并且重新调查 还说了 如果有需要 自己可以提供帮助
那么 我可以推测黑弥撒是个间接知情人 或者只是那个圈子的外围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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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 此贴吧楼主 又是何许人也??
我分析过 如果上面条件成立 那么另一个猜测就可能成立 那就是 楼主本身也是这个圈子里的人 也许跟黑弥撒一样是属于外围 也可能是内围 并且有可能知道最近有人会发这样一个帖子 所以 可能2人认识
那么 通过近期的一些情况可以看出 现在JC已经开始调查 而这正是黑弥撒所希望的 那么下面又会发生什么事情呢 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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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 在刑事案件中 只要有一定概率的猜想 都可能成为接触到真相的进一步 所以 希望 有关人员能对 刁爱青 这个帖的楼主进行侦察 只要有一点的可能性 我们就不要放弃 只要有一点的可能性 我们都应该争取
根据所有发帖者的惯例 本帖一样属于娱乐性质
再说另外2个ID 一个是 很多的 1个是666
按原本而言
这2个人本来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但是仔细调查 我们发现 一个 血菜肉丝面 成为2者的共同点 当然 我也可以把666分开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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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666 的注册时间和他的发帖时间可以看出 很有可能是为了专门针对这个帖子来的 如果他是天涯其他人的马甲 那么 他写这个帖子绝不是为了给自己炒作
根据 血菜肉丝面 我们可以假定 666和很多的 是同一个人 即666是很多的的马甲
那么 这个线索可以进行排查 如果是同一人所为 那么 必须交代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
猜测2 如果666不是很多的的马甲呢 如果666是其他人的马甲呢?
猜测3 666根本就不是马甲
如果猜测3成立 那么666很有可能也是那个圈子里的人
我们这样来假设 如果这个圈子里的部分人猜测可能圈子里的某些当年核心人员参与此案 如果有人决定把这个案子桶出来 那么绝不止一个人会出现 也就是说 很有可能有几个人都会出现 来增加此事件的影响力 但是由于这几个人都没有任何证据 所以 他们只有把这个舆论来炒大 让更多的人来分析这个案件
从而让他们自己的推测成立
那么 这个结论就是 有几个人隐约听说此事 或者只是间接有所传闻 他们自然就和当年的那件谋杀联系在一起 经过他们自己的推理 认为自己可能正确 但又由于自己能力有限 所以 决定把这个事情弄到网上来说 以让更多的人参与进来 这样 就可以办他们几个人所办不了的事
现在 就剩下推断这个推测的最后一步了 而这个关键就在黑弥撒本人身上
只要他供认出 他确实在某个金属圈子里了解到这件事的话 那么 我们的推论就可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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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下的 就看黑弥撒的了
分析一下啊!!
1此贴原作者id:黑弥撒。重要回帖者id:xxx666
宗教色彩溢于言表,其中666更是撒旦的标记。
2关键词“重金属”
楼上以阐明撒旦教与重金属的关系,不再累赘。
3关键词“人祭”
邪 教的某种高规格仪式。
现场回顾:90年代的南京大学,被害者由于某种原因认识了某高干子弟,其热衷于重金属音乐和死亡摇滚。并吸毒。精神极度空虚。年龄18-30之间。该子弟正是撒旦教成员。很可能是主要成员。在96年月圆之夜,该组织13人残忍的杀害被害者之后,由于某种信仰将其分尸。并达成攻守同盟。之后的警方曾经触摸到该组织的边缘,但由于上层的神秘施压,不了了之。
12年后可能是该组织成员为了炫耀,或者警方侦查人员良心不安。将旧事重提。另一个敏感时间是12年,明年就13年了。相信12或者13对于该组织意义非凡。
传统的撒旦崇拜仪式多以13人为一组,所用的标记是倒悬的十字架和两个尖端垂直向下的星(表示指向地狱),燃黑色蜡烛,用的“圣餐饼”是由腐尸、人粪和女人的经血做成,念的祷文是按拉丁文本的祈祷文倒转来念。
在西方,撒旦教会分为美国式和英国式等,各有自己的特色。美国式较重视礼拜过程中的性交和吸素因素;英国式则特别重视召请撒旦邪灵,以获得特殊能力。昔日源于欧洲的撒旦崇拜,多流行于上流社会,近来已波及到下层社会。英国报纸上常常报道有关情况,如坟墓被掘,墙上喷涂撒旦标记及口号,荒废的教堂内有被活剥皮的猫等等。
撒旦教会创立後,也有不少名人成为教徒,其中包括不少乐坛的摇滚乐手,如King Daimond及Marillyn Manson,他们甚至有一段时间把「会员证」戴在身上!亦因为有众多金属摇滚歌手是撒旦教教徒,所以坊间及正统教会指摇滚乐都是撒旦教传教的工具,由歌曲到歌词都是。一直以来,名曲"Hotel California"被认定是撒旦教的主题曲,除了指歌词内容涉及灵异事情外,有人说若把歌曲倒转来放的话,便会有多句"Satan"的词。撒旦教教徒还有一个习惯,就是喜欢把字倒转来读,把歌倒转来听。
除了歌曲,摇滚乐手很喜欢一个手势,就是举起手掌,中指及无名指收起,後来不知道哪些人以为是「和平手势」,令不少人都学著做,连其他歌手、和平支持者,甚至连香港歌手如Beyond、许冠杰也做这手势。其实这正正是代表魔鬼的手势,代表撒旦的两只角的魔鬼头。
表征"活人祭"+吸毒+重金属乐+性变态
撒旦教最具争议性,也最令人感到毛骨悚然的,是教徒在崇拜仪式中常常举行献祭仪式。比较"客气"的,只宰杀猫、狗等动物。至于更可怖的,则是"活人祭"。这种宰杀活人向撒旦表示忠诚的事件,自有撒旦教以来便从未间断过,到20世纪末更有愈演愈烈的趋势,特别是一些年轻的教徒习惯在黑弥撒仪式中吸毒,并且播放震耳欲聋的重金属音乐;一旦他们堕入癫狂状态之后,会变得跟禽兽没什么两样。除了杀人祭之外,撒旦教徒还搞性杂交之类的色情勾当,因而吸引了不少恋童癖和变态色情狂入教。
我看到了凶手的模样
愿意讨论的,QQ6318570交流。
关于南大案,很多人发表了不同的看法,并针对很多细节做了很多“推理”,之所以加上引号,是因为很多判断是非常不严格的,一是绝大部分的“推理”是建立在错误的或者未经证实的前提之下,比如关于“打口碟”问题,完全是网友想象出来的一个情节,根本没有任何的事实依据或者证据,而其后的很多网友的“推理”都是建立在以“‘打口碟’是事实”这样的前提下,推导出了受害人和凶手“喜欢重金属音乐”,凶手“受过高等教育”“心里素质好”等等特性,这样的“推理”是建立在“未经证实的前提条件下”,当然得出的结论也是经不起推敲。二是存在过度的想象,比如锅炉房、煤堆、屠夫、部队人员等等,其实没有一个经得起推敲,比如“锅炉房”,一是锅炉房使用的锅炉是密封的,和自来水水管直接相连,根本无法把尸体或者碎块放在里面煮;二是一般的锅炉房只是把水烧开,没有大的可以容下尸体的水池的,即使有水池,也是安装上一个或者一排水龙头,用来打开水用,那样的水池出来的水是高温开水,无法煮尸体或者碎块;三是锅炉房并不是一个隐蔽的地点,虽然可能位置相对偏僻,但是绝对是个“公共场合”,隶属于一个单位或者一个区域,凶手无法保证足够的隐蔽性来完成复杂的耗时很久的分解、包装等工作,因此“锅炉房”“煤堆”“部队厨房”等等无法杜绝别人自由进出的地点绝对不是凶手的所在地或者案发地。
废话少说,言归正传。根据网上披露的案发情况,有几个事实应该是确定无疑的,一是肌肉分解成的数量非常多,1000多块;二是骨肉看起来像是被“水煮”过,还有头骨“发红”的现象;三是尸块分布在不同的地点。这几个情况是确定的,因此这三个前提是真实可靠的,那么我们就慢慢还原一下凶手作案的部分过程。
肌肉分解成1000多块隐含着什么确定无疑的凶案信息?
1、分解成1000多块需要很长的时间。无论凶手是否专业,分解一定要花费时间。从分解的细致性来看,这个时间段内,凶手是绝对不担心受到外来干扰的,所以它才会这样有条不紊的花时间去分解。那么什么样的空间条件才能够让凶手有足够的时间和足够的安全感去从事长时间的分解工作?很简单:完全属于个人的或者完全能够自己控制的空间,绝对不是公共的或者很多人可以进入或者知道的空间,单位的厨房、锅炉房等等所有公共性质即使再隐蔽的场所基本上都可以排除。符合凶手自己完全可以控制的空间只有:住宅,家,并且是只有凶手自己一个人有钥匙,其他任何人都无法进入,所以,凶案的现场一定是在凶手的家中。同时综合以上条件,凶手应该具有下列特征:1、独居;2、在当地的亲属少;3、朋友来往少;4、在分解尸体住宅居住的时间不长,和邻居不熟悉;或者凶手工作很规律,早出晚归,极少和邻居碰面。只有具备这样特征的人才会采用这种极细致的毁灭证据的办法-----分解尸体。如果是在一个凶手无法完全控制的空间里,凶手是不会采用这样耗时耗力风险大的办法处理尸体。受害人能够相信并且同时符合以上居住条件的最便捷的群体是:南大的独居的年轻的教职员工,已婚但是当时分居;或者熟悉南大情况的人,对同一个校园的共同感觉,很容易成为相互信任的基础
2、凶手为什么要采用分解成1000多块的方法来处理尸体?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毁灭或者湮灭证据,防止被警方发现线索---隐藏自己。毁灭什么证据呢?1、不想让警方很快确定受害人的身份,警方无法确定身份就无法联系到凶手头上---这说明A、凶手和受害人交往有一定时间;B、受害人的亲戚朋友同学等圈子里一定有人认识、看到、知道或者听说过凶手,或者很容易辨认出、联想到凶手;C、是熟人作案,绝对不是偶发事件,不是流窜犯罪或者随机犯罪,那样的话就没必要这样费劲的处理尸体。谁面临这样的风险:还是南大的教职员工嫌疑最大。
3、采用分解尸体的做法不能反应出凶手的性格变态,只能反映出凶手心思缜密,受过较高的教育或者具有良好的职业背景,具有判断警方侦查行为的能力,因此凶手想方设法去毁灭可能暴露自己的证据,而不能代表凶手是心理变态,特别不能表示凶手对被害人具有仇恨心理:杀死一个人已经是最大的“报仇雪恨”,还有必要去碎尸万段吗?碎尸万段的目的完全是为了毁灭证据的需要,包括辨认、抛尸、隐藏的方便性,特别是利于携带和分头抛尸,抛尸现场的距离已经证明了分解尸体的意图。一般来说,只有具备较高“层次”的人才具备这样的思维能力。
4、分解尸体的做法直接提高了凶手“没有四轮车辆(比如轿车)”的情况。如果具备可以容纳整具尸体或者分割后可以一次装载运输的车辆,凶手就完全没有必要在这么喧闹的市区内抛尸,也不会冒着更大的危险去多次在不同地点抛尸:每增加一次抛尸的行为,就增加一次被发现的风险,凶手既然能够做出分尸的决策,说明凶手已经对风险有了足够的考虑,如果凶手有车辆,一定会把车开到更远、更隐蔽的地点去处理,怎么会在人多眼杂的市区呢?因此,凶手绝对是没有轿车等车辆的。整个抛尸的过程应该是每次从分尸现场出发带一部分抛弃,并多次从现场带出抛弃的模式。因此,凶案的现场绝对是在多个抛尸地点的区域附近,抛尸用的车辆绝对是没有声息的自行车。机动车辆会发出声音,肯定会吸引注意力,自行车最方便且安全。 同时,我猜测的抛尸的时间应该是在凌晨或者后半夜,前提是当时天气状况没有恶劣的大雨等天气。
5、分解尸体的做法还证明了被害人的死亡方式:案发时刻没有出现流血,比如掐死或者重击昏迷,我更倾向于“掐死(包括各种勒死,语句不同)”的方式。原因在于:一,如果出现流血,在房间内一定会残留血迹,而血迹会刺激凶手的感官和心理,让凶手无法恢复平静的心态,甚至处于恐惧之中,没有平静的心态就无法去更多更细的思考后续的处理手段;后续的分解手段如此“细致”,证明凶手的心态应该没有或者较低受到“暴力和血案”的影响,只有“完整的像睡着了一样的亲近的死者”才不会让人恐惧,因此被害者应该是被“掐死”的可能性最大;也同时验证了凶手是男性,女性一般不会采用也没有足够力量去“掐死”,并且和死者熟悉的情况;二,房间内残留的血迹一定会让凶手首先要处理血迹而不是尸体。处理残留的现场血迹的难度要远远高于把尸体分解的难度(建立在尸体的分解是在浴缸内进行的前提下,见后续的阐述),因为血迹具有“渗透”的特性,很难彻底处理干净,而尸体只要从凶案现场“消失”,就失去了“现场证据”,凶手就会“安全”,凶手绝对明白这一点。采取了对尸体进行高难度分解的做法,证明凶案现场处理比尸体处理更简单,因此凶手重点进行了细致的尸体分解工作。三,“掐死”的位置在哪里,让凶手相信基本不会留下或者很容易清理的痕迹证据?第一,可能是床上。“掐死”也会留下痕迹,比如头发,口水,撕扯的纤维,但是只要把床单一扔或者断续烧毁,所有痕迹立即消失。第二,浴室,空间狭窄,封闭性、独立性极佳,且极易清除所有痕迹,甚至血迹都很容易处理干净(分解现场就在浴室的浴缸内,见后续)。
首先回答几个疑问
一是关于“保留头骨及容貌”的问题。
凶手在处理尸体时,并不是没有考虑过处理头骨,但是,众所周知,头骨的硬度相当高,要分解头骨成为碎块,就必须采用锤子、锯条、斧头等打击力大的物品,只有这些物品才能够完成头骨等高硬度骨头类的身体部分(锯条需要安装在钢锯上,来回拉锯的声音也是非常明显,且锯条的分解效率最低,所以凶手不会采用)。这些物品在分解时的主要动作就是敲击,即使在垫上垫子或者木头等物品来降低砍剁的声音,也容易引起楼上楼下邻居的关注,所以凶手在当时的情境中是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分解头骨,而不是凶手故意保留头骨;不仅是没有分解头骨,其它腿骨等必须用斧头锤子之类工具分解的东西应该也没有分解,对于尸体的分解,凶手只是利用刀子分割了身体的软组织部分,同时把由筋腱联结的骨头分离开来,以便于装在袋子里,这个大家可以找找当时的资料来确定;同时,另外的疑问又来了,为什么保留了尸体的容貌,从而留下了容易辨认的显著特征?既然头骨无法分割,为什么不把头颅上的软组织也分解?这样警方的难度不是更大吗?我认为有以下几种可能,第一种可能是凶手杀死人后实在没有胆量或者勇气去面对死者,所以不敢再去分解头颅。第二种可能是凶手内心相当恐惧,即使是再好的心理素质,只要不是职业的频繁的行刑者,在亲手杀死一个人之后也绝对内心高度紧张,因为一旦被发现,自己的下场就和眼前这句活生生的尸体一样结局。所以,凶手在分解时害怕再看到死者的容貌,分解的过程应该是首先把头颅切割下来,甚至于把头颅藏起来,然后再慢慢分解其它部分:其他部分产生的恐惧比较小,凶手会想象成为自己不认识的人或者和其它动物的肉一样(原谅本人这样描述,目的在于找到真凶,并非对受害者不敬)。大家都知道,我们识别一个人,绝大部分是从头部面貌特征来识别,而不是肢体,面貌带来的印象或者影响力更强烈,这是凶手不敢面对死者头颅的原因;第三种可能,死者的头颅已经被处理过,只是媒体的描述有偏差,至少是在面庞上划上几道痕迹。这一点可能性最大;第四种可能,由于浸泡原因,死者容貌已经发生大变化,凶手认为已经无法直接来识别,所以没有再处理头颅。这是对“头颅容貌”问题的回答,请有疑问的朋友参考。
二是关于抛尸时的运载工具问题。
为什么是自行车而不是轿车?第一,没有证据证明凶手是连环杀手,所以不存在故意在闹市抛尸挑战警方的可能性,如果挑战警方,凶手会用把尸体整个放在派出所门口或者更知名的公共场所等更显著的方式来引起轰动效果。从分解尸体和分头抛尸的行为就可以完全证明凶手就是在“消灭证据”,就是为了摆脱自己被发现的心理,绝对不是在挑战警方。第二,轿车的车牌(即使进行隐藏遮盖)、体积、声音、灯光、开关门声音、开关门灯光、刹车声音、刹车尾灯等等都增大的被发现的概率,凶手既然想到“分尸”的方法防止死者被认出,就断然不会采取这么大的风险来用轿车来抛尸。这个我可以百分百确定。第三,抛尸的时间应该是在下半夜,行人最少的时候。这个属于我的猜测,因为对当时案发区域的夜间情况没有切身经历,只是从凶手的角度来力图模仿还原凶手的行为,一般常人都会认为"下半夜”人最少。第四,那个年代,凶手是不会有轿车的,那个年代无论有车、开车和坐车的,都不会有兴趣或者没有机会对死者这样情况的女性有关注(凶手的自身情况我会慢慢提出判断)。有轿车的就不会有这样这样行凶,也不会采用这样的方式来处理整个过程:心有多远,车跑多远,有车的抛尸大部分会选择“人迹罕至”的空间。正如一个网友说:抛到长江里多好啊,还弄个三角抛尸干嘛。因为凶手是使用自行车抛尸,所以下列的现场的现象都可以解答:1、多个地点抛尸;2、多个地点相距不是特别远,没有一个城南一个城北;3、凶手分解了尸体;4、尸体在闹市;5,没有目击者。
二、关于尸块呈现“水煮”的迹象
在看到的线索中,出现了尸块被“水煮”的情况,导致很多人的判断出现了严重的偏差,什么“变态”,“刻骨仇恨”“心理素质稳定”“医生可疑””高压锅”“锅炉房”等等的判断,都以为是凶手真的把尸块“煮过”,并且把“头颅骨头呈红色”作为煮过的证明依据,错了,并且错的可笑。
问题是现场的证据就是尸块“被水煮”,我认为,“被水煮”只是呈现在眼前的一种状态,并无法确定凶手真的“水煮”尸块。那么尸块呈现“水煮”及“颅骨发红”是怎么形成的呢?为什么?
一、多包尸块证明凶手对死者进行了分解,并且分解的水平相当高(表面现象),那么分解是在怎样的空间里怎样进行的呢?
以前我已经排除了在公共场合作案的可能性,并且确定了个人的住宅住所是凶案现场。
住宅里面,只有一个空间适合分尸:卫生间(浴室)。第一,隐蔽,一般都会贴有遮蔽膜或者窗帘,即使在白天分解,卫生间窗帘拉上也不会令人怀疑,同时,通过居室客厅窗户也无人能够看到卫生间内情况,房间其它窗户也不用拉上窗帘,从而不用担心因为异常而引起邻楼居民怀疑而坏事;二,有水源,可以冲洗血迹及残留物;三,一般都是防水的水泥地面、墙壁,或者是贴上瓷砖等,不用担心残留血迹等渗入,取证困难;四,可以提供持续的足够的热水,用来清除分解过程中的血迹和油脂。五,住宅中最容易清洁、最容易观察到残留痕迹、最容易封闭起来不让痕迹泄露到外部空间的空间,不怕血迹等分割时到处飞溅、滴落,用冷水一冲,细小的毛发、碎屑都会冲走,用热水一冲油脂会被冲走,热水混合清洁物质(洗衣粉)等一冲,墙壁、地面所有东西都会荡然无存。因此,如果凶案现场在住宅里面的前提成立,那么卫生间就是分解尸体的空间。
在卫生间里面分解需要解决那些问题?
一,分解时会产生血迹,用水可以随时冲掉,凶手可以一边开着水龙头冲洗着一边分解;二、下水时下水道流水的响声问题,如果长时间持续的下水,楼下住户绝对会以为有可能楼上水管坏了而上楼询问。凶手是个思维缜密的人,一定是有以下几种可能:1、水龙头开的比较小,不会引起很大的水流声,楼下听不到;2,怀疑楼下能够听到水流声,凶手在下水道上面塞上一个东西,让水沿着下水道壁X L,声音可以消除;3、凶手上面还有很多楼层和住户,凶手和楼下邻居已经习惯这种下水道的水流声音;4,凶手自己听不到楼上的水流声,所以认为楼下也听不到水流声;5,建筑本身的情况,下水声音无法听到,凶手没有在意;6,凶手就是住在一楼,无论怎样放水都不会引起注意。我认为第1种、第3种和第6种的可能性最大,凶手的住所绝对不是顶楼,上面至少要有2层楼的住户。至于凶手到底住几楼,需要根据当地住宅具体情况和几个抛尸地点的距离来综合判断,如果同时考虑到半夜多次进出抛尸而不担心引起注意,我个人认为凶手住在一楼的可能性最大;但是从分尸需要长时间进行的角度考虑,对于凶手来说一楼又似乎缺乏足够的安全安静让他进行分尸的工作,,二楼以上似乎更合适。如果非要确定具体的楼层,我选择2楼。三,油脂问题,尸体在分解时,必然会产生油脂问题,对于凶手来说,油脂能够形成以下麻烦:1、使工具发滑而不好控制;2、到处沾粘,视觉、感觉不舒适,甚至会粘到凶手衣服上;3、致使分解现场发滑,影响分解速度。从尸块分解的“细致”程度来看,凶手应该是一个做事非常干净利索的人,因此是对于分解过程中的油脂绝对要清除的。怎么清除油脂呢?第一,用热水,这是第一常识性的选择,用热水随时溶化分解时产生的油脂,热水的温度越高,油脂被溶化清除的越干净,这是常识,所以凶手也采用了这样的办法,从而造成了大家所看到的尸块“被水煮过”的现象,实际上是分解时凶手不停的用热水清除油脂,真正形成原因是“尸块被多次热水烫”,绝对不是很多人推断的放在“锅里煮”“锅炉房里煮”,还有“高压锅里煮”,太可笑了。
在杀人之后,居住在城市人群之中的凶手,即使是变态的凶手,是急于处理一切证据、痕迹,隐藏行凶过程的,怎么会耗时、耗力、毫无意义的去“煮”尸块呢,“煮”这些尸块干嘛呢?毁灭遗留在被害者体内的精液?有可能,但是完全没必要连头颅一起“煮”啊?被害者嘴里有凶手的精液或者唾液?那就不应该煮皮肤部分的尸块啊?“凶手有目的煮尸块”的说法显然站不住脚。并且,这个凶手不是变态的,变态的话应该更有计划性、预谋型、更有针对性,非要煮干嘛?冷冻在冰箱里或者用盐腌起来(没有冰箱时),慢慢的煎炒烹炸,或者留到现在,请那些猜测凶手变态的网友一起就着喝酒谈这个案子不是更变态且容易实现吗?那样多变态啊?所以,凶手不是因为变态才杀人,而是为了隐藏或者湮灭证据采用的处理手法让大家觉得变态,凶手的目的只有一个:全力隐藏,别被发现。而目前的证据,我们能看到的只是一个急于全力隐藏(分尸、分头抛尸、半夜抛尸)的凶手。第二,清除油脂还可以用化学物质,随便买得到的家用化学品,比如:火碱,洗衣粉,盐等,对于处理油脂来说,火碱是最常用、最好用、购买最方便的一种东西。热水可以一直在流淌,但是火碱使用时应该是把尸块放在一起,加上热水,加上火碱,搅拌,放水,这样来清除油脂。但是火碱有个后果:让处理过的物体表面腐蚀,这种特性直接解答了另一个现象:头颅骨头颜色“发红”,不是因为“水煮”发红,而是因为凶手采用了用火碱去除了油脂及血迹的方法才造成了头颅骨因腐蚀而发红。哈哈,我很有成就感啊。
综合以上,尸块“水煮”的迹象,是因为凶手使用了热水和火碱来处理分解时血迹和油脂才形成的,不是真正的凶手“水煮”造成的。其实,凶手的目的很简单,尸体既然分解了,尸块本身是无法烘干的,必然存在有水分和血液溢出的情况,这很危险,所以要全力把血迹洗干净,绝对不能让尸块在运输过程中因包装泄露或破损、倾斜而流出血迹,即使流出了液体,也不能让人看到是“红色的血迹”,而是水。要达到这个目标,只有在家里把肉“洗干净”,而“洗干净”的方法,就是热水加上化学物品,如火碱,这才是真象。
为什么说浴缸呢?1、能够需要持续提供热水的居家洗澡设施,只有浴缸;2、浴缸对于使用火碱清洁血迹油脂,是最方便安全无残留易清洁的盛具,从而造成了尸块的“水煮”痕迹和“头颅骨发红”的现象;3、浴缸可能引发了凶手分解尸体的意图,分解方便啊,如果不具备分解的条件,凶手绝对不敢分解,痕迹会无法彻底清除,而浴缸就简单多了,凶手的安全感倍增,所以分解。
热水的问题,是持续的热水供应吗?持续供应热水和断续供应热水对凶手会造成什么影响?怎样才能实现持续的热水供应?凶手是连贯分尸、分次抛弃吗?还是断续分尸、及时抛弃呢?吃饭,喝水,上厕所,我说我,不是凶手。
三、凶手为什么要分解尸体
凶手为什么要分解尸体呢?我们基本上可以确定凶手是个心思缜密,思维能力很强的人。这样的一个人为什么要选择分尸呢?
第一种可能,凶手心理变态,以此为乐。但是,变态的人的行为具有重复性特征:偶尔一次的与众不同不是变态。为什么就没有连续的凶案发生呢,相同手法或者类似手法。很显然,凶手不是因为变态才去杀人,而是一时失控才杀人的,在凶手的生活中,这次杀人事件只是偶然的甚至是空前绝后的一次。所以,凶手分解尸体不是因为变态的原因,而是因为需要。因变态而分解的可能站不住脚。
第二种可能,分解尸体只是凶手毁灭证据中多种手法中的其中一个选择,比如整尸抛弃、大块分割抛弃等等,但是凶手为什么在多个的方法中独独选择了分解这个实施起来最麻烦、最耗时、最耗力、最需要技术能力的方法呢?
我们分析一下三种抛尸方式的优缺点:
整尸抛弃,优点是1、案发现场容易清洁,整个尸体是没有流血的(见前面分析);2、不需要准备或者出去购买任何能引起怀疑的工具,如刀、斧子、锤子等;3、抛尸后案发现场容易恢复原样,不会引发怀疑。缺点是1、抛尸时目标太大,容易引起怀疑;2、重量太大,运输不方便;3、自己身处闹市区,根本无法实施;4、没有车辆,无法远距离抛尸;5、就近抛尸,但是非常容易让警方找到自己——自己在这个区域属于重点人群——外来人、陌生人,不是老居民;6、没有力气,无法实现。很显然,凶手完全不具备整尸抛弃的环境条件,所以没有选择这个方式。大块分解抛弃,优点是1、分解效率高,容易实现;2、能够更好的隐藏死者身份的信息,和分解成碎块具有一样的隐藏效果;3、能够方便携带;4、处理血迹、油脂更方便。5、分解工具一样简单,只要用小刀把骨头之间的联结部分切开就实现了分解,和分解成碎尸的工具不需要很大的差别。缺点是:1、抛尸过程中如果有人检查则直接暴露,安全系数稍低。为什么凶手没有选择大块抛尸的办法呢,如果是为了隐藏死者的信息,这个是最佳的方案。
分解成小碎块,优点是1、方便携带;2、可以隐藏死者信息。同时,缺点却是太多了,1、难度最大;2、耗时最长3、现场清理起来最费力4、分解过程最KB5、分解过程最脏6、最容易暴露分解者的个人信息7、需借助的工具物品最多。看起来,这个分解碎尸的方案是最复杂的一个。
但是凶手为什么要采用“分解成碎尸”这个方案呢?如果是单纯为了隐藏死者的信息,大块分尸已经足够了,且比碎尸更安全更容易。因此,对于心思缜密而且心理足够谨慎的凶手来说,第二种可能不符合一般人的选择习惯。
第三种可能,凶手被迫分尸,通过分尸来毁灭尸体中和自己有关联的证据。
放弃明显简单却完全能够达到隐藏死者信息的大块分尸的做法,偏偏选择了最麻烦的分解成碎尸的做法,凶手绝对应该知道这两种方法的利弊,在明知的情况下还做出了这样的选择,到底是什么原因呢?很显然,心思缜密的凶手之所以选择细致分解尸块这个最复杂的方案,是被迫选择。被什么所迫?被死者身上留存的凶手的信息,并且这些信息足以导致凶手的身份暴露,同时,只有通过分解尸体的手段才能够彻底消除留存在死者身上的凶手信息,并且只有分解成小的尸块才利于百分百的消除。这就解释了死者被分解成很小碎块的原因,同时,如果死者尸块真的“被水煮过”,原因就是凶手采用高温“煮”的方式来把死者身上凶手的信息消除。
那么凶手怎样的信息能够深入到死者体内,必须使用分解清洗、甚至“高温水煮”的方法来清除呢?一是精液,凶手有精液留在了死者体内,所以整体抛尸、大块抛尸都无法或者很难清除死者体内携带的凶手精液信息,所以必须要分解后彻底清除,用“水煮”及冲洗的方式来彻底清除;二是死者已经怀孕,凶手知道了这个事实,只有采用分解碎尸的方式来保证绝对清除凶手留在死者体内的信息。三是血液或软组织,死者用嘴巴咬破了凶手的手指或者耳朵、脖子、手臂等,把血肉吞进了胃里。
凶手的精液或者血液、软组织是如何进入死者体内的?从死者入学的时间、性格特征、经济状况和那个年代的风气来看,死者应该是因为反抗凶手的强 J行为而导致杀身之祸。在强 J行为发生过程中,死者被凶手制服,所以反抗的力度较弱,没有引起外界的注意,强 J行为完成后,死者继续言辞反抗,比如扬言要报警等才导致凶手起了杀心。另一种可能就是死者激烈反抗,把凶手的血液或软组织吞到了胃里,激怒了凶手,凶手直接掐死死者,而没有实现性侵害。但是从凶手把尸体分解得如此细致来看,应该是因为精液留存在死者体内,如果是血迹、软组织进入到胃里,凶手应该不会至于去分解整个尸体,直接把胃肠取出就可以消除自己的信息了。所以,凶手分解碎尸的手法,从侧面证明了死者是死于“性侵害”。同时,精液能够进入死者体内,说明了死者和凶手力量悬殊,凶手个头、强壮程度都超过死者。
通过凶手顺利实现了抛尸行为,我们可以得到关于凶手居住环境的一些特征:1、附近没有隐蔽的地点可以藏匿尸体;整体环境相对开放畅通2、附近没有河流、湖泊等可以把尸体移走的渠道3、凶手附近的居住环境秩序井然,人们作息很规律,特别是晚上极少有早起准备生意的;4、附近也没有营业到很晚的公共设施5、有多条通道能够进出凶手的住宅楼座。5、不是封闭性小区,没有人在必经的通行路上值班。
此外,求助网友帮忙确定下列问题:
关于尸块的线索描述,我看到几种说法:一种是“老太太以为是。。。肉,拿回家准备使用,发现手指”,这说明肉没有被“水煮”过;另一种说法是“头颅发红”,肯定是“被煮过”;第三种:内脏被煮过。我没有看到直接的东西证明,请大家帮忙确认一下尸块到底是一个怎样状态,一边确定凶手的分尸的真正的唯一的意图。
这件事就是真的
报案的是我同学
可能不是第一报案者吧. 是在南大体育场那发现的肉片在个树洞里面.以前我和同学放学了就去那玩
那天玩躲毛毛.老子半天找不到他们人麻痹 后来才知道 那个吊事
当时还不知道这个案子那么轰动
『天涯杂谈』关于南大碎尸案的犯罪心理剖绘
作者:zyc1984831 回复日期:2008-6-25 8:21:36
“也许是她的外表,或是气质,又或是穿着打扮勾起了嫌疑人对往事的回忆,一段发生在童年或少年时期的并不美好的回忆,激起了他隐藏在内心深处的一个念头 ——杀死被害人。他觉得只有这样,才能将心爱的女人永远留在身边,尽管他可能已经不是第一次这样做了,他觉得被害人太像童年时的‘她’了,她们的共同之处太多太多,有时他甚至会觉得她就是‘她’。”---黑弥撒发帖的内容节选
疑惑(1)?
将心爱的女人留在身边”能解释凶手抛弃尸块的行为,以及碎尸、煮尸的行为?
疑惑(2)?
为什么凶手会选择两个不同的抛尸地点,且两处抛尸地点均不具备隐匿尸体的条件?
疑惑(3)?
碎尸、煮尸的行为是出于凶手心理动力的犯罪标记行为,抑或是反侦察的犯罪惯技?本人认为是前者。
疑惑(4)?
如果属于犯罪标记,那么凶手是出于极度的仇恨,还是具有恋尸癖、食尸的倾向,或者属于一种献祭仪式性质的典礼?根据警方事后公布,两个包裹尸块的包装袋为双肩包和提包,容积较小,可能有部分尸块未寻获或被凶手保留?
疑惑(5)?
在无进一步信息佐证的情况下,受害人应当属于低风险的被害人,凶手为何如此选择受害人,为什么不选择高风险的受害人,其选择是否为随机?
疑惑(6)?
凶手是否为初犯,以凶手碎尸、煮尸的行为系心理标记为前提,结合无其他类似案件报道,凶手可能是初犯?
疑惑(7)?
为什么12年内再无作案记录,是否此次的杀戮已经满足了凶手的心理欲望,从而使其放弃进一步的作案?相关报道可能引起凶手的再次作案?
确定(1)
凶手具有解剖经验。
确定(2)
凶手独身,其住所相对于整个社区较为隔离。
确定(3)
从受害人连续失踪到尸体被发现,未有相关的可疑情况报案记录,证明凶手对受害人具有相当的控制能力(存在两人熟识或者凶手在袭击中使用麻醉药品的可能)
确定(4)
凶手可能拥有汽车,考虑到存在三处抛尸地点,相隔较远且尸块袋气味浓重,如无私密交通工具恐难以掩盖。
确定(5)
从确定(1)(3)(4)推导,凶手具有一定社会地位,智商较高,从事技术性职业。
确定(6)
凶手具有强烈的反社会倾向,从肆无忌惮的抛尸、毁尸行为中可以看出。
确定(7)
凶手会始终关注这个案件的进展。
确定(8)
凶手偏向于有组织力的犯罪者类型。
胡乱剖绘:
凶手,男性,30至45岁间,从事技术性职业,很可能从事医学职业,有解剖经验,且可能有渠道接触麻醉药品(存疑),独居(独门独栋),有车,经济条件优渥,爱好整洁并可能有轻微强迫症倾向,在作案前有突如其来的情境变化--可能为离异,性格较为孤僻,有怀才不遇或事业受挫的可能,童年时期家庭管教严格,有受虐待的可能,可能有虐杀小动物的记录,性行为习惯应比较特殊,案件发生后可能迁离南京,并可能保留受害人的部分遗物或遗骨。
作者:zyc1984831 回复日期:2008-6-25 8:33:19
进一步侦查的方向:
1. 更完整的受害人遇害风险调查
2. 通过三处抛尸地点以及受害人的生活轨迹进一步分析确定一个更合适的侦查地理重心区域
作者:二分之一正道 回复日期:2008-6-25 8:40:44
昨晚睡觉前看了几个相关帖子
觉得挺恐怖
还好不在南京
不然吓死自己
作者:思语司晨 回复日期:2008-6-25 8:59:26
都很牛
作者:zyc1984831 回复日期:2008-6-25 9:28:33
关于黑弥撒的推理 觉得直觉性的因素比较多 不足以支撑他的结论
作者:jamfun 回复日期:2008-6-25 9:34:46
在天涯社区,此帖之诡异让很多人毛骨悚然,而天涯社区在没有任何回应的情况下,相继将此类帖子全部删除或封锁。有人产生非常严重的抵触情绪,大家都在疑问“为什么要删帖?违反了哪一条规定?”于是更多的人投入到发帖队伍中来,而天涯社区毫不留情,删除不止。
有从事法律工作者的网友说:“本人是从事法律工作的。以本人看来,最近转这个案子的好多网友包括楼主实际上就是当时从事此案侦破的侦查人员,至少也是与此案有关的人员,是想如此大案又发生在学校,肯定是重中之重,绝对有专案组,也绝对有重大线索,或者说已经基本确定嫌疑人。但后来出于什么莫名原因不了了之。几位还算有良知的司法人员心下不忿,时隔多年用此种方式捅破该案。为什么现在捅破?只有一个理由,那就是阻力不在或阻力已经退休或调走或失事。”
有网友说:“这个重金属颓废圈子,只能是干部子女。北京多的是。尤其90年代。另外,假设黑弥撒说的是真的吧!玩重金属摇滚的,一般都吸毒。吸毒过量会死人,尤其是初次或头几次。在狂欢的时候,女孩被注射毒品死亡,大家没办法,才分尸抛尸,且不是一人抛尸所以地点是一南一北,事情也许就这么简单”
根据推断,可以想见也许“爱金属DE女孩”所说的更有几分可信度,因为她说“这不是一个人做的,这是一个小圈子里的秘密”。难道刁爱青真的是一个爱好重金属又是吸毒者?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刁爱青失踪几天后,她同宿舍的几位同学都不知道她的去向,忽然那天她们宿舍里的一个女孩竟然买来了当地的《南京日报》,众所周知,这份报纸属于***机关报,对于一个女学生来说,买这种枯燥无味的报纸很奇怪,那天她忽然就破天荒买回了这么一份报纸,她仔仔细细的查看,甚至连中缝的文字都没有放过,结果发现了公安局的认尸公告,仅仅凭借几十个枯燥的文字,这个女孩就觉得是自己的舍友,于是邀着自己的同学一起去查认尸体。工作人员说不要看了,太惨了,而其他的女同学均已放弃,偏偏又是这位同学,非要进去看一眼才放心,看后她出来大哭,并说:“是她,真的是她。”
从尸体被分割成1000多块看,此凶手很冷静、性格内向,内心强烈偏执,做事认真,坚韧极有耐性。这样的人受教育水平不会低,平时表现得可能非常温文尔雅,善待他人。而此人在行使犯罪之后,也许偶尔会有一丝丝的忏悔,或者其犯罪同伙有人想要减轻心灵上的罪责,所以发出这些帖子文章进行旁敲侧击的提醒相关人员,给亡灵以安息。
作者:zyc1984831 回复日期:2008-6-25 9:46:17
我觉得楼上的说法还是建立在网友的推测上
有XXX网友说 有XXX网友说
可能事情就很单纯
黑弥撒的确只是提出自己的一点看法
作者:酷酷小刺猬 回复日期:2008-6-25 9:56:16
留爪
作者:hongtashanyan 回复日期:2008-6-25 9:58:38
我不明白,天涯因何对关于一个死去的亡灵行使如此的手段。如果我们能够通过千千万万的网友找出事实真相,有何不可?南京《现代快报》昨天以正版的篇幅进行了公开报道,整个国内的互联网上全都是关于此事的讨论,为何天涯要封杀围堵?难道此案件又是一个黑幕?难道又一次被我们的网友说中?
如果对此事仍然不是完全了解的网友,目前为止这个版本是最全面最客观的,这里有完整版,图片等信息比较丰富一些,欢迎大家点击:http://hexun.com/xinzccom/default.html
目前为止最完整最系统的分析,囊括了所有的观点以及线索,建议大家看看!文章太长了,资料和线索太多,无法复制,还有那么多图片,特别是做着揭露了百度里面的一些诡异的东西!!
好可怕啊!
南大校园刁爱青分尸案
http://hexun.com/xinzccom/default.html
作者:zyc1984831 回复日期:2008-6-25 10:02:34
厄 感觉到中国版JACK THE RIPPER的诞生 好多猜疑阿
作者:wwwwok 回复日期:2008-6-25 10:36:18
楼主的分析很有意思
作者:wjszhangm 回复日期:2008-6-25 10:48:19
小黑的分析太多主观因数了,而且网上的线索并不能很确定真伪。我感觉成立专案组的南京警方不是吃干饭的,当年可能就已经确定了重大嫌疑人了,只不过。。。。。。。
作者:wsajcjj 回复日期:2008-6-25 11:11:59
案件发生后可能迁离南京,并可能保留受害人的部分遗物或遗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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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靠,会不会来了广州,上个月广州黄埔才发生了一件离奇凶杀案http://www.gdutbbs.com/thread-227506-1-1.html
作者:zyc1984831 回复日期:2008-6-25 11:27:39
广州的案子有以讹传讹的嫌疑
案情细节完全不可信
作者:骂啦隔壁的 回复日期:2008-6-25 11:52:29
看了太多的分析,忍不住说两句
1 凶手早有预谋。
因为如果是临时起意,仓促之间很难找到合适到工具以及把尸体处理的如此干净利索。
2死者与凶手不是很熟,甚至可能不认识。
这就能解释公安为什么迟迟破不了案,公安一直在找与死者有联系的人,但是有许多案子凶手只是随机的寻找被害。
3杀人动机就是凶手心理变态,为杀人而杀人。
正如WCAT666所描述的那样,只是追求杀人后慢慢切割的快感。另外此被害似乎并非很漂亮或身材好,也许是相貌长的像让凶手刻骨铭心的人或是一个眼神、一个表情、一个微笑,让凶手注意上了她,而她根本没察觉。
4被害人很孤僻,和同学不合群,甚至失踪几天才有人发现,不和常理。按理说大一的学生正是爱热闹的年纪,但是其几夜未归宿同学也未觉得不正常,可以认定其平时经常夜不归宿,并有意与同学保持距离,因此分析此人是否在校外从事某些不愿让人知道的工作?
5蒸煮尸体的目的是为了切割方便,而不是毁尸灭迹。
做过饭的都知道生肉不好切。
6凶手未必是大夫或屠夫,家庭主妇也可以有很好的刀工。凶手未必是高级知识分子,很可能是卖熟食的,他有加工点,有加工用的大锅,还有抛尸用的三轮车
7凶手当然独居。但不一定弄得到处是血,因为人死后一段时间血就凝固了,或者可以将被害人掐昏或弄醉后捆绑后放血(这个比较残忍,寒一个)
8凶手有这个想法很久了,他一直在完善他的计划,一直在寻找机会,直到他发现被害。并且凶手很爱看侦破和医学方面的书,猜测爱买或租极其变态的外国电影。
作者:frankie_wang 回复日期:2008-6-25 12:07:05
心理变态的案犯应该有强烈的自我暗示和强迫的刻板的遵从某种规律的行为,从这个案子目前所说的信息看,似乎还没有能支持这结论的佐证。
即使是心理变态也是有自己的逻辑的,即使可能与正常人的逻辑相悖,但依然有迹可循,虽然在案情发展的不同阶段其心理状态可能剧烈波动,应该仍能看出脉络。
将尸体切割上千片不必然是心理变态者所为,将证物整理得非常整齐也不必然是心理变态,这些都可能是使杀人者利益最大化的行为,或者说是正常的心理过程和行为。
这案件的细节太少,缺乏确凿依据的主观猜测太多,谁能提供更多细节?
三处抛尸确实都没有见提及骨头,是不是还有抛尸地点尚未被发现?抑或如某些帖子所暗示的被制成骨骼标本?如果是后者先显然是缺少颅骨的标本,又或者用其他标本的颅骨替换?
切割上千片是高强度体力活儿,普通的知识分子恐怕很难胜任,不知道对刀口的法医鉴定结果,但如果是一个人,中途不中断的话足以让他极度疲劳,即使有安全环境让他心理状态很放松,这样的活儿也足以让他身心高度疲惫,那么随后几天里他应该表现出来并且休息。
作者:zyc1984831 回复日期:2008-6-25 12:41:27
作者:frankie_wang 回复日期:2008-6-25 12:07:05
心理变态的案犯应该有强烈的自我暗示和强迫的刻板的遵从某种规律的行为,从这个案子目前所说的信息看,似乎还没有能支持这结论的佐证。
即使是心理变态也是有自己的逻辑的,即使可能与正常人的逻辑相悖,但依然有迹可循,虽然在案情发展的不同阶段其心理状态可能剧烈波动,应该仍能看出脉络。
将尸体切割上千片不必然是心理变态者所为,将证物整理得非常整齐也不必然是心理变态,这些都可能是使杀人者利益最大化的行为,或者说是正常的心理过程和行为。
这案件的细节太少,缺乏确凿依据的主观猜测太多,谁能提供更多细节?
三处抛尸确实都没有见提及骨头,是不是还有抛尸地点尚未被发现?抑或如某些帖子所暗示的被制成骨骼标本?如果是后者先显然是缺少颅骨的标本,又或者用其他标本的颅骨替换?
切割上千片是高强度体力活儿,普通的知识分子恐怕很难胜任,不知道对刀口的法医鉴定结果,但如果是一个人,中途不中断的话足以让他极度疲劳,即使有安全环境让他心理状态很放松,这样的活儿也足以让他身心高度疲惫,那么随后几天里他应该表现出来并且休息。
楼上说的“强烈的自我暗示和强迫的刻板的遵从某种规律的行为”正是我所提的犯罪标记,我倾向于认为凶手的分尸、煮尸行为是犯罪行为中多余的环节,原因是凶手若有掩盖罪行的企图,就不会将尸块弃置于闹事,并且对被害人头颅的处理也支持我将这些行为认定为犯罪标记的观点。
另外我同意楼上,本案需要更多的确切细节,否则作出的都只是建立在假说上的推断
作者:黑暗言者 回复日期:2008-6-25 12:59:17
不一定是麻醉药品,电击也可以。
作者: zyc1984831 回复日期:2008-6-26 20:52:00
作者:zyc1984831 回复日期:2008-6-25 12:41:27
楼上说的“强烈的自我暗示和强迫的刻板的遵从某种规律的行为”正是我所提的犯罪标记,我倾向于认为凶手的分尸、煮尸行为是犯罪行为中多余的环节,原因是凶手若有掩盖罪行的企图,就不会将尸块弃置于闹事,并且对被害人头颅的处理也支持我将这些行为认定为犯罪标记的观点。
另外我同意楼上,本案需要更多的确切细节,否则作出的都只是建立在假说上的推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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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尸、煮尸其实并不多余,这样做能销毁很多证据,当然做些什么来销毁的同时也必然留下些新东西。
通过加热会改变许多事物的成分,想想很多麻醉剂加热以后就会分解改变成分就好理解了。
作者:gucci829 回复日期:2008-6-25 16:02:41
第一、利用摇滚来引诱被害人的推断比较靠谱,被害人孤僻,内向,喜欢一些新潮的东西,也很正常,自卑的人往往希望自己和有地位有文化的人相处,以期自己得到提升
第二、不一定是杀人,很可能是吸毒过量导致死亡--只是推测。为什么事后南京没发生类似的碎尸案,如果其他地方有类似的碎尸案,JC应该会跟踪调查。要知道,如此残忍的碎尸杀人,是会有心瘾的,杀人是会上瘾的,为什么后来没有了,因为很可能只是一次意外,导致了被害人死亡。
第三、被害人死亡后,引诱她听音乐、吸毒、甚至发生性关系的伙伴,应该不止一个,我推断为三个,最少也两个--他们应该是南大附近的医院的一些硕士或者是专业人士,有部队大院的背景--决定对尸体进行分解,他们可能以前探讨过这个问题,以前解剖的可能都是死掉的尸体或者动物,现在有一个刚刚活蹦乱跳的生命死去,结果好奇取代了恐惧,三人分工,一人一片,进行分尸,一人三百多片并不是很多。
第四、警方后来锁定了目标,但是由于上层的阻力,这个目标被打压下去了
第五、现在这些碎尸者们其中的一位开始感到忏悔,或者是向警方示威,动机目的不得而知,反正他现身了,想把十年前的事说出来,不愿意在守口如瓶了。
PS:当然也有可能,这个女孩不是吸毒过量死亡,而是被这三个凶杀杀害,这是一场蓄谋已久的解剖,但是为什么后来收手了,我们依旧不得而知。
期待案情真相大白。还南京人民一个安宁。
作者:zyc1984831 回复日期:2008-6-25 16:25:44
作者:zyc1984831 回复日期:2008-6-25 12:41:27
楼上说的“强烈的自我暗示和强迫的刻板的遵从某种规律的行为”正是我所提的犯罪标记,我倾向于认为凶手的分尸、煮尸行为是犯罪行为中多余的环节,原因是凶手若有掩盖罪行的企图,就不会将尸块弃置于闹事,并且对被害人头颅的处理也支持我将这些行为认定为犯罪标记的观点。
另外我同意楼上,本案需要更多的确切细节,否则作出的都只是建立在假说上的推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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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尸、煮尸其实并不多余,这样做能销毁很多证据,当然做些什么来销毁的同时也必然留下些新东西。
通过加热会改变许多事物的成分,想想很多麻醉剂加热以后就会分解改变成分就好理解了。
对 这一点 我也考虑过但是我认为如此分尸、煮尸的行为还是超出了反侦查目的的需要,如果是简单的切分尸体的话,的确可以理解为是犯罪惯技,但现在尸体被切分1000多片,满足凶手心理欲望的可能性就比较大了 归结到底 我的理论也是建立在可能性较大的基础上
凶手很细致的实施了碎尸过程却留下了可供辨认的头颅以及三根手指,这看起来非常矛盾。
作者:zyc1984831 回复日期:2008-6-25 16:31:18
我觉得建立这个女生遇害或遇袭前72小时或者更长的活动时间轴对于本案非常重要
作者:zyc1984831 回复日期:2008-6-25 17:18:31
第一、利用摇滚来引诱被害人的推断比较靠谱,被害人孤僻,内向,喜欢一些新潮的东西,也很正常,自卑的人往往希望自己和有地位有文化的人相处,以期自己得到提升
第二、不一定是杀人,很可能是吸毒过量导致死亡--只是推测。为什么事后南京没发生类似的碎尸案,如果其他地方有类似的碎尸案,JC应该会跟踪调查。要知道,如此残忍的碎尸杀人,是会有心瘾的,杀人是会上瘾的,为什么后来没有了,因为很可能只是一次意外,导致了被害人死亡。
第三、被害人死亡后,引诱她听音乐、吸毒、甚至发生性关系的伙伴,应该不止一个,我推断为三个,最少也两个--他们应该是南大附近的医院的一些硕士或者是专业人士,有部队大院的背景--决定对尸体进行分解,他们可能以前探讨过这个问题,以前解剖的可能都是死掉的尸体或者动物,现在有一个刚刚活蹦乱跳的生命死去,结果好奇取代了恐惧,三人分工,一人一片,进行分尸,一人三百多片并不是很多。
第四、警方后来锁定了目标,但是由于上层的阻力,这个目标被打压下去了
第五、现在这些碎尸者们其中的一位开始感到忏悔,或者是向警方示威,动机目的不得而知,反正他现身了,想把十年前的事说出来,不愿意在守口如瓶了。
PS:当然也有可能,这个女孩不是吸毒过量死亡,而是被这三个凶杀杀害,这是一场蓄谋已久的解剖,但是为什么后来收手了,我们依旧不得而知。
期待案情真相大白。还南京人民一个安宁。
gucci筒子是在哪里知道被害人的爱好呢 是从黑弥撒的帖子吗 我觉得黑弥撒的帖子关于音乐的部分 完全是大胆假设 毫无求证
“至于被害人死亡后,引诱她听音乐、吸毒、甚至发生性关系的伙伴,”,我觉得这些出于臆测没有根据的推论并不适当,是对死者家属的伤害,我很反感
作者:frankie_wang 回复日期:2008-6-25 18:59:31
作者:zyc1984831 回复日期:2008-6-25 16:25:44
作者:zyc1984831 回复日期:2008-6-25 12:41:27
楼上说的“强烈的自我暗示和强迫的刻板的遵从某种规律的行为”正是我所提的犯罪标记,我倾向于认为凶手的分尸、煮尸行为是犯罪行为中多余的环节,原因是凶手若有掩盖罪行的企图,就不会将尸块弃置于闹事,并且对被害人头颅的处理也支持我将这些行为认定为犯罪标记的观点。
另外我同意楼上,本案需要更多的确切细节,否则作出的都只是建立在假说上的推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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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尸、煮尸其实并不多余,这样做能销毁很多证据,当然做些什么来销毁的同时也必然留下些新东西。
通过加热会改变许多事物的成分,想想很多麻醉剂加热以后就会分解改变成分就好理解了。
对 这一点 我也考虑过但是我认为如此分尸、煮尸的行为还是超出了反侦查目的的需要,如果是简单的切分尸体的话,的确可以理解为是犯罪惯技,但现在尸体被切分1000多片,满足凶手心理欲望的可能性就比较大了 归结到底 我的理论也是建立在可能性较大的基础上
凶手很细致的实施了碎尸过程却留下了可供辨认的头颅以及三根手指,这看起来非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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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胃残留可以确认是否曾服用麻醉/致幻剂,从而可以找寻从何处售出何人购得,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线索,煮了消化系统,这线索就没了。
留下死者头颅仅能提供死者是谁的线索,而其他的信息含量很少
作者:zyc1984831 回复日期:2008-6-25 21:11:38
信息含量的确很少 但是却给了警方辨认被害人身份的机会 我觉得这样的信息量已经足够了 另外还是那个问题 如此细致地切分尸体是否有必要呢
煮尸,我觉得的确可能有frankie_wang筒子所说的动因,但是也存在我所说的可能 frankie_wang筒子自己觉得呢 犯罪心理画像充其量也只是一种建立在事实上的可能性推断 只不过我觉得煮尸是心理变态的可能性大一点.
所以我也将犯罪标记列为本案的疑惑
呵呵 我估计现在完完全全忽视“黑弥撒为关系人或凶手”假设以及“***捂盖子假设”的人 只有我们两个了 握个手吧
作者:zyc1984831 回复日期:2008-6-25 21:14:21
如果能够有更翔实的资料就好了 比如能够确定一个具体的抛尸时间表 问一下frankie_wang 是否也比较爱好犯罪学 或者是否是司法工作背景
作者:zyc1984831 回复日期:2008-6-25 22:28:49
期待指纹-犯罪研究工作室对本案的剖绘结论
作者:止水无限 回复日期:2008-6-25 22:29:43
强烈建议警方重新介入此案的调查,与此案相关的帖子太多了,各种言论甚嚣尘上,渴望刑侦介入,还广大人民以心宁!
作者:frankie_wang 回复日期:2008-6-25 22:51:27
作者:zyc1984831 回复日期:2008-6-25 21:14:21
如果能够有更翔实的资料就好了 比如能够确定一个具体的抛尸时间表 问一下frankie_wang 是否也比较爱好犯罪学 或者是否是司法工作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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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时候喜欢看书但是那个年代书非常非常少,所以不管什么书有就看,因此也看过法医学,翻过刑侦,至于法律——多数文科大学里都是主修课程吧,只不过侧重点不同,我虽然学的是经济法,一些法律常识还是知道的。
一般的杀人案匿尸、毁尸以达到难以确定受害人这种比较常见,但是在这个案子里凶犯很显然并无此种考虑,所以可以排除企图使受害者身份无法辨认的动机,那么破坏破案线索者个动机就是最可能的。
如果凶犯是心理变态,就像我在另一个跟贴里说过的那样:心理变态杀人狂会不断重复这个模式就像吸食鸦片上瘾的瘾君子一样无法戒掉,此后再没有这种案例被提及,所以这种可能应该不高。
作者:frankie_wang 回复日期:2008-6-25 23:01:36
作者:zyc1984831 回复日期:2008-6-25 21:11:38
信息含量的确很少 但是却给了警方辨认被害人身份的机会 我觉得这样的信息量已经足够了 另外还是那个问题 如此细致地切分尸体是否有必要呢
煮尸,我觉得的确可能有frankie_wang筒子所说的动因,但是也存在我所说的可能 frankie_wang筒子自己觉得呢 犯罪心理画像充其量也只是一种建立在事实上的可能性推断 只不过我觉得煮尸是心理变态的可能性大一点.
所以我也将犯罪标记列为本案的疑惑
呵呵 我估计现在完完全全忽视“黑弥撒为关系人或凶手”假设以及“***捂盖子假设”的人 只有我们两个了 握个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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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不是从事司法工作的?:)
猜测永远不是事实,断定案犯是谁当然不能捕风捉影,而诛心更是愚昧至极,所以那些毫无事实的话效力并不高,心理现象非常复杂,而他们仅仅假设了一种可能却忽视了无数种可能,不足为信,只能说这样揣摩的人很关注这案子,其实用心理令人杀了自己才是杀人于无形的至上手段,而且其实这种绝不是偶然,甚至是就在生活中绝大多数人听说了也会熟视无睹,所谓上兵伐谋,这案子的凶手其实还是下乘。
作者:zyc1984831 回复日期:2008-6-26 7:00:07
心理变态杀人狂会不断重复这个模式就像吸食鸦片上瘾的瘾君子一样无法戒掉,此后再没有这种案例被提及,所以这种可能应该不高。
的确心理变态杀人狂的确是存在这样的重复作案,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心理变态者都是系列杀人狂。
其实这起案子让我联想到两个案子,一个是黑色大丽花,另一个是开膛手杰克。
而前者就是单一罪案,但是凶手同样在官方的犯罪剖绘中被定为具有施虐狂的倾向
另外考虑到连环杀手作案中都存在着一个冷静期,用以回味自己上次作案带来的幻想与满足,通常几天,几周,几月都有。而在这个冷静期里,可能发生很多事件。
而在开膛手杰克的案件中,较为公认的犯罪嫌疑人阿朗·柯明斯基(Aaron Kosminski)在最后一桩命案曝光后就被送入精神病院,我印象比较深的一个说法就是Kosminski在完成最后一次杀戮后已经彻底满足了他所有的性幻想和心理欲望,因而进入了一种浑浑噩噩的精神状态。
当然我认为本案的凶手不会是这样的情况,但不能排除其他的状况发生,赫赫, impossible is nothing?
作者:emuonline 回复日期:2008-6-26 7:38:12
被害人如果熱衷重金屬搖滾一類的音樂,日常生活中肯定會有表現出來的,好像她的室友沒有這樣的證詞
此消息发自掌中天涯wap.tianya.cn ,我也要用手机发表留言!
作者:emuonline 回复日期:2008-6-26 7:43:50
還有沒有一種可能:凶手在準備二次作案時因突發狀況死亡?所以導致沒有後續發生?
此消息发自掌中天涯wap.tianya.cn ,我也要用手机发表留言!
作者:令狐充大头 回复日期:2008-6-26 7:47:29
现在是网络时代了,思维也要更新。建议南京警方通过统计学的原理,追查那些在近期频繁关注此案的人,特别是那些“潜水员”们,类似的情节曾在《7宗罪》中出现过——联邦探员通过“非法”手段获得《我的奋斗》、《核武器制造原理》等等此类高危书籍借阅者的名单
作者:speak1and1write 回复日期:2008-6-26 8:26:23
作者:jamfun 回复日期:2008-6-25 9:34:46
在天涯社区,此帖之诡异让很多人毛骨悚然,而天涯社区在没有任何回应的情况下,相继将此类帖子全部删除或封锁。有人产生非常严重的抵触情绪,大家都在疑问“为什么要删帖?违反了哪一条规定?”于是更多的人投入到发帖队伍中来,而天涯社区毫不留情,删除不止。
有从事法律工作者的网友说:“本人是从事法律工作的。以本人看来,最近转这个案子的好多网友包括楼主实际上就是当时从事此案侦破的侦查人员,至少也是与此案有关的人员,是想如此大案又发生在学校,肯定是重中之重,绝对有专案组,也绝对有重大线索,或者说已经基本确定嫌疑人。但后来出于什么莫名原因不了了之。几位还算有良知的司法人员心下不忿,时隔多年用此种方式捅破该案。为什么现在捅破?只有一个理由,那就是阻力不在或阻力已经退休或调走或失事。”
有网友说:“这个重金属颓废圈子,只能是干部子女。北京多的是。尤其90年代。另外,假设黑弥撒说的是真的吧!玩重金属摇滚的,一般都吸毒。吸毒过量会死人,尤其是初次或头几次。在狂欢的时候,女孩被注射毒品死亡,大家没办法,才分尸抛尸,且不是一人抛尸所以地点是一南一北,事情也许就这么简单”
根据推断,可以想见也许“爱金属DE女孩”所说的更有几分可信度,因为她说“这不是一个人做的,这是一个小圈子里的秘密”。难道刁爱青真的是一个爱好重金属又是吸毒者?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刁爱青失踪几天后,她同宿舍的几位同学都不知道她的去向,忽然那天她们宿舍里的一个女孩竟然买来了当地的《南京日报》,众所周知,这份报纸属于***机关报,对于一个女学生来说,买这种枯燥无味的报纸很奇怪,那天她忽然就破天荒买回了这么一份报纸,她仔仔细细的查看,甚至连中缝的文字都没有放过,结果发现了公安局的认尸公告,仅仅凭借几十个枯燥的文字,这个女孩就觉得是自己的舍友,于是邀着自己的同学一起去查认尸体。工作人员说不要看了,太惨了,而其他的女同学均已放弃,偏偏又是这位同学,非要进去看一眼才放心,看后她出来大哭,并说:“是她,真的是她。”
从尸体被分割成1000多块看,此凶手很冷静、性格内向,内心强烈偏执,做事认真,坚韧极有耐性。这样的人受教育水平不会低,平时表现得可能非常温文尔雅,善待他人。而此人在行使犯罪之后,也许偶尔会有一丝丝的忏悔,或者其犯罪同伙有人想要减轻心灵上的罪责,所以发出这些帖子文章进行旁敲侧击的提醒相关人员,给亡灵以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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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yc1984831 回复日期:2008-6-26 8:37:20
有网友说:“这个重金属颓废圈子,只能是干部子女。北京多的是。尤其90年代。另外,假设黑弥撒说的是真的吧!玩重金属摇滚的,一般都吸毒。吸毒过量会死人,尤其是初次或头几次。在狂欢的时候,女孩被注射毒品死亡,大家没办法,才分尸抛尸,且不是一人抛尸所以地点是一南一北,事情也许就这么简单”
根据推断,可以想见也许“爱金属DE女孩”所说的更有几分可信度,因为她说“这不是一个人做的,这是一个小圈子里的秘密”。难道刁爱青真的是一个爱好重金属又是吸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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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重申,没有任何事实根据,依据推断对受害人的人格猜测是完全不可接受的
作者:emuonline 回复日期:2008-6-26 7:38:12
被害人如果熱衷重金屬搖滾一類的音樂,日常生活中肯定會有表現出來的,好像她的室友沒有這樣的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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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uonline的说法很正确,为什么大家都会被导引到重金属或吸毒的方向呢 黑弥撒的推理中从来没有给出他对被害人喜欢重金属音乐的推断依据
作者:frankie_wang 回复日期:2008-6-26 11:48:49
作者:zyc1984831 回复日期:2008-6-26 7:00:07
心理变态杀人狂会不断重复这个模式就像吸食鸦片上瘾的瘾君子一样无法戒掉,此后再没有这种案例被提及,所以这种可能应该不高。
的确心理变态杀人狂的确是存在这样的重复作案,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心理变态者都是系列杀人狂。
其实这起案子让我联想到两个案子,一个是黑色大丽花,另一个是开膛手杰克。
而前者就是单一罪案,但是凶手同样在官方的犯罪剖绘中被定为具有施虐狂的倾向
另外考虑到连环杀手作案中都存在着一个冷静期,用以回味自己上次作案带来的幻想与满足,通常几天,几周,几月都有。而在这个冷静期里,可能发生很多事件。
而在开膛手杰克的案件中,较为公认的犯罪嫌疑人阿朗·柯明斯基(Aaron Kosminski)在最后一桩命案曝光后就被送入精神病院,我印象比较深的一个说法就是Kosminski在完成最后一次杀戮后已经彻底满足了他所有的性幻想和心理欲望,因而进入了一种浑浑噩噩的精神状态。
当然我认为本案的凶手不会是这样的情况,但不能排除其他的状况发生,赫赫, impossible is not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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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概率事件虽然不能排除,但理应放在考虑到最后排除其他可能之后才提上来,那么多变态杀人案件中做一次就收手的无疑是非常非常少的,而更多的是连许作案甚至几十起才一朝东窗事发。
成年个人心理潮汐起伏的时间跨度一般不超过数年,跨越十年以上的极为罕见,同样是小概率事件。
作者:无人江湖 回复日期:2008-6-26 11:55:17
大家想过没有,会不会凶手其实已经被警方控制了,只是由于各种原因(比如凶手的特殊身份背景)不便向社会公布?
作者:无人江湖 回复日期:2008-6-26 11:59:52
这样才可以解释为什么凶手之后都没有再犯案
作者:frankie_wang 回复日期:2008-6-26 12:05:56
什么样的人会见不得光?那不是给全体领导们摸黑吗?
作者:frankie_wang 回复日期:2008-6-26 12:09:05
作者:无人江湖 回复日期:2008-6-26 11:55:17
大家想过没有,会不会凶手其实已经被警方控制了,只是由于各种原因(比如凶手的特殊身份背景)不便向社会公布?
作者:无人江湖 回复日期:2008-6-26 11:59:52
这样才可以解释为什么凶手之后都没有再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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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俺是不是也可以这样揣测?
杀人凶手找了一个替罪羊,知道现在这替罪羊被控制中,如果他再做案,那立即就暴露出一大批替他操作这件事的人,所以凶手之后都没有犯案。
你认为这个解释有什么破绽?
作者:zyc1984831 回复日期:2008-6-26 13:14:23
作者:zyc1984831 回复日期:2008-6-26 7:00:07
心理变态杀人狂会不断重复这个模式就像吸食鸦片上瘾的瘾君子一样无法戒掉,此后再没有这种案例被提及,所以这种可能应该不高。
的确心理变态杀人狂的确是存在这样的重复作案,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心理变态者都是系列杀人狂。
其实这起案子让我联想到两个案子,一个是黑色大丽花,另一个是开膛手杰克。
而前者就是单一罪案,但是凶手同样在官方的犯罪剖绘中被定为具有施虐狂的倾向
另外考虑到连环杀手作案中都存在着一个冷静期,用以回味自己上次作案带来的幻想与满足,通常几天,几周,几月都有。而在这个冷静期里,可能发生很多事件。
而在开膛手杰克的案件中,较为公认的犯罪嫌疑人阿朗·柯明斯基(Aaron Kosminski)在最后一桩命案曝光后就被送入精神病院,我印象比较深的一个说法就是Kosminski在完成最后一次杀戮后已经彻底满足了他所有的性幻想和心理欲望,因而进入了一种浑浑噩噩的精神状态。
当然我认为本案的凶手不会是这样的情况,但不能排除其他的状况发生,赫赫, impossible is not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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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概率事件虽然不能排除,但理应放在考虑到最后排除其他可能之后才提上来,那么多变态杀人案件中做一次就收手的无疑是非常非常少的,而更多的是连许作案甚至几十起才一朝东窗事发。
成年个人心理潮汐起伏的时间跨度一般不超过数年,跨越十年以上的极为罕见,同样是小概率事件。
大部分的连环杀手案件的犯罪人为心理病态者,但是是否能得出大部分心理病态者一旦犯案就将成为连环杀手的结论呢 是否有犯罪学统计的数据支持?请FRANKIE同志继续拍转
忘了回答了,我的确是从事司法工作的,呵呵,毕业院校是华政法律系的说
NICE TO MEET YOU
我觉得黑弥撒真的比较乌龙,我估计他是很认真地在讨论案情,结果过于认真被人戴上了知情人的帽子
认尸的女孩子就是凶手
作者: 啊啦法慝 2008-6-30 10:27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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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回复:认尸的女孩子就是凶手
很简单,她也喜欢重金属.因某种BT的原因杀了被害人
要不就是另一种KB的猜想,,..死者并不是失踪的女孩子,而是与认尸的女孩子合谋杀死了另一个女人
可能是街巷的某单居市民,后来一凶手逃回老家,另一人想方设法编造此女被杀的谎言,也许作案者就是失踪女子,认尸的女孩是他的同谋
作者: 啊啦法慝 2008-6-30 10:33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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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回复:认尸的女孩子就是凶手
我也想过这种想法,可是那个死的人为什么没被人查寻呢?
作者: 58.213.151.* 2008-6-30 15:20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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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回复:认尸的女孩子就是凶手
会不会是在老家认识的人赶到南京,约了她之后把她杀了的,我看也是有肯能啊。
作者: 221.229.250.* 2008-6-30 17:09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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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回复:认尸的女孩子就是凶手
我对于这件事特别的好奇,我说出自己的想法,我觉得分析这些东西的人好像有点电影看多了!
对于这个社会的杀人事件,很多人只是一时冲动,为财为色,尤其是作为刚到南京的女大学生,更没有什么刻骨的仇恨,所以应该从女孩当时的生活背景以及她所带的物品分析,如果真如你们分析的一样,是个长期积累的心理变态而为,那他就不会只干这么一件事,而潜伏了十二年,要知道心里变态的人,不会只因为泄了一次忿而不变态,他们不会罢手!个人认为,只是一时冲动,很多人从切1000块入手,说明这个人心里畸形,可是试想一下,如果误杀或错杀一个人,在被害人被杀之后,更多人会想着毁尸灭迹,所以会切1000多块,分放在不同的地方!
我觉得很多人分析都在把事情往复杂处分析!还有一点,就是现在这个案件又重新提起,有一定的好处,但是凡事有利有弊,它会引起***的重视,同样如果当年真是心里畸形人所为,现在重翻此案,也会引起他们杀人的欲望!
作者: 221.201.163.* 2008-6-30 22:59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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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回复4:认尸的女孩子就是凶手
一个刚上大学的学生哪来这么大的深仇大恨,而且如果真的有这种可能,12年前的***也不会是白吃干粮的,一定会查出来这个事!
作者: 221.201.163.* 2008-6-30 23:01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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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回复:认尸的女孩子就是凶手
但是切口完整 说明是有充足时间去做的 而且他还“享受”这个过程,将死者的衣服 甚至肠子叠好,凶手在做这个时,说不定嘴角在上扬呢,假如会遇上某个女孩,勾起他一些回忆,说不定他会再动杀机呢
作者: 61.142.114.* 2008-7-1 18:15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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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回复:认尸的女孩子就是凶手
首先,凶手应该还算有钱。至少有量车,在96年的时候。
其次凶手凶手有条件分尸再煮什么地方允许他这么做呢?大胆的猜想,家,实验室。
凶手做事很稳重,而且冷静,有计划的分尸。
对于凶手的刀工,应该出自医学有关的职业,不过别忘记生物学。
弃尸地点分布太广,不像是故意弃尸,倒像是在顺手丢弃。
还有凶手可能有洁癖。
而且我觉得是模仿杀人,因为这种杀人手法,我有印象好像听过。
煮尸,可能是个大的突破口。
还有黑同学不可能有问题,因为推理有漏洞,而且凶手做事沉稳,冷静,不可能犯这种错误。
凶手可能曾经心里受过刺激。
调查下死者生前有那些不一般的习惯,甚至癖好。从而使凶手联想到曾经。
建议调查下南大或其他大学的生物,医学,系的导师什么的。
还有注意一下当年那几个室友在那之前有没有什么问题。
觉得她们的口供太巧合了。
我知道的线索太少,也是最近才关注这件事的。有什么见解的朋友可以和我联系
QQ187097791
希望有点帮助。
有当年详细报道的请联系我。
我的职业是学生,偶尔写写小说
作者: 京雪了木 2008-7-2 17:13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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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回复:认尸的女孩子就是凶手
这种推断的确是有点大胆。我对事件不太了解,不过知道被害女孩失踪了好几天,室友们鬼使神差地看了平时根本不看的党报,鬼使神差去了GAJ辩认尸体,鬼使神差地确认了恐怖尸首就是室友。一切都有点鬼使神差,有点匪夷所思!凶手不按常规出牌,打破常规,洗脱嫌疑,似乎不无可能,也是本案的重要突破点。所以,楼主产生这种推断,大胆。不过我认为报案的女孩不太可能会是凶手,不过可能是知情者。一个如此变态的杀手,应该是个男性,个子170,30至40之间。报案女孩和室友都是重金属爱好者,在外有一群神经质的重金属朋友,她们不定期去摇滚,后来慢慢开始吸食毒品,死亡与毒品有关,切尸煮头与这群神经质团伙有关,我极不负责作地猜测,参与作案的不是一个人,是几个人,报案女生是知情人。
作者: 61.128.161.* 2008-7-3 12:07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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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回复:认尸的女孩子就是凶手
她怎么那么巧合连中缝都看了,好像看的还是党报.
作者: lovlov11 2008-7-3 12:12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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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回复:认尸的女孩子就是凶手
很多的凶杀案,都是在巧合情况下发生的,巧合,奇怪而合理
原帖由 杀手娃娃 于 2008-7-3 12:19 发表
1000片....如果是宗教为什么只有一个人参加这个活动呢?
而且书里面一般女的祭品都是CN,,,那个被害者是CN么- -?
内断关于面的回复我觉得很正常嘛,,如果是我.我也会幻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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