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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历史] 话说,17公会捐款了吗? [打印本页]

作者: gruddys    时间: 2008-5-30 12:18     标题: 话说,17公会捐款了吗?

某次上论坛看到关于打GVG集资赈灾,不知道现在结果如何?
作者: double-park    时间: 2008-5-30 12:20

暂时还没!不过应该是会捐的吧!
作者: gruddys    时间: 2008-5-30 12:29

恩...了解了 好奇心作祟
作者: crytyty    时间: 2008-5-30 12:35

貌似在1块钱1块钱的在数,数好了就捐!
就是不知道数到什么时候能数好!
作者: 高機動性黒百合    时间: 2008-5-30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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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陌.寞    时间: 2008-5-30 12:50

8要这麽说,人家说了会捐就一定会捐的,不用那么追着不放,本来就是心意嘛,呵呵
作者: 0o暗夜蓝星o0    时间: 2008-5-30 12:52

原帖由 陌.寞 于 2008-5-30 12:50 发表
8要这麽说,人家说了会捐就一定会捐的,不用那么追着不放,本来就是心意嘛,呵呵

+1
作者: crytyty    时间: 2008-5-30 13:03

当初不那么高调!谁会去追。。
就是因为太高调!现在声音都没。。所以呢。。
作者: 掱禙    时间: 2008-5-30 14:14

原帖由 crytyty 于 2008-5-30 12:35 发表
貌似在1块钱1块钱的在数,数好了就捐!
就是不知道数到什么时候能数好!


+1
作者: 孤●灯夜影    时间: 2008-5-30 15:22

总比那些只会数风凉话,没钱数的人好
作者: crytyty    时间: 2008-5-30 15:35

原帖由 孤●灯夜影 于 2008-5-30 15:22 发表
总比那些只会数风凉话,没钱数的人好

要是他们捐了!我们再这样说那才叫风凉话~
问题是现在他们到现在都没捐~我们这个怎么能叫风凉话呢?
还有你数钱了么?
作者: 高機動性黒百合    时间: 2008-5-30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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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inkyzhou    时间: 2008-5-30 15:46

等确认他们不捐后。上面几个再说风凉话也不迟 PS:有些人就是看不惯高调,自己也想高调就是没那个能力。。。 = =
作者: 高機動性黒百合    时间: 2008-5-30 15:5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傀儡娃娃    时间: 2008-5-30 16:04

[m_hmm] 观望~估计出了证明这帖才是真正激情的时候
作者: ★小手万岁☆    时间: 2008-5-30 16:23

原帖由 crytyty 于 2008-5-30 15:35 发表

要是他们捐了!我们再这样说那才叫风凉话~
问题是现在他们到现在都没捐~我们这个怎么能叫风凉话呢?
还有你数钱了么?



就你发这帖的时间,已经是捐款约1小时之后了
作者: 傀儡娃娃    时间: 2008-5-30 16:42

原帖由 ★小手万岁☆ 于 2008-5-30 16:23 发表



就你发这帖的时间,已经是捐款约1小时之后了

蓉蓉~你终于来了,我每天看他们这种帖子我都累了
作者: victor    时间: 2008-5-30 17:28

钱捐了...

还有人想捐嘛???

什么都可以捐的丫 ...

捐钱.捐血.捐精.捐人

大家为汶川...捐吧....
作者: darkmomo    时间: 2008-5-30 17:52

像开发票那样开捐款证明  
日期:2008-05-29 作者:张 丽  来源:北京晚报


  把钱从兜里掏出去,大体来说,都可以归结为两类:消费、捐款。对于消费的权利保障,人们已经很清楚了,有“消法”在那里摆着,工商税务媒体经常说着。但是对捐款该怎么办,很多人都还是一头雾水。现在给地震的捐款越来越多,有的家庭总捐款已经过万元。对于慈善募捐,热情善意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如何保证捐款人的权益呢?这个问题可能稍显冷酷,但所幸近来大家也都有所注意——越来越多的人希望能拿到捐款凭证。

  消费的时候,大部分人已经习惯于索要发票了,不是为了中奖或者报销,而是帮助国家的税务部门进行监督。现在索要捐款凭证,其实也是善举。这样可以震慑某些心怀不轨的人,让他们知道“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还可以提醒慈善机构,要尊重、善待每一分钱,要给人家一个交代。以前,社会慈善的相关法律法规一直有待规范和宣传,这次地震诸多的质疑被提出,红十字会、慈善总会以及民政部门多次紧急辟谣、澄清。但不能仅仅把这些应急措施停留在汶川个案处理的水平上,应该利用这个契机,把包括切实开具捐款凭证在内的各项善款使用透明化措施,纳入常轨,成为***和民众的共识。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称,个人捐款应索要捐款凭证,以便享受个人所得税的扣除优惠措施。个人通过扣缴单位统一向灾区的捐赠,应由扣缴单位凭***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捐赠凭据、扣缴单位记载的个人捐赠明细表等,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这意味着,个人只有凭借捐赠凭证,才能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所以,要像要发票那样,要捐款回执。别怕麻烦,自己的权利就要自己去主张。
作者: darkmomo    时间: 2008-5-30 17:54

原帖由 傀儡娃娃 于 2008-5-30 16:04 发表
[m_hmm] 观望~估计出了证明这帖才是真正激情的时候




我想是激情不起来的

这么多人,有谁说了17没有捐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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