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小黑屋 于 2008-2-25 15:21 发表 不想把事做绝 毕竟是同事嘛 不过你说的对 同情也是要分对象的 这种人还是赶尽杀绝吧
原帖由 第三帝国元首 于 2008-2-25 15:44 发表 要求分十
原帖由 momo^ ^ 于 2008-2-25 15:26 发表 你拿这个上海JB男说过好多次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