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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历史] 既然这样,你们就买咯,多买点哈,我帮他做广告,人家卖的东西可是又便宜又好呢., [打印本页]

作者: F4-商人卖黑货    时间: 2007-11-30 19:24     标题: 既然这样,你们就买咯,多买点哈,我帮他做广告,人家卖的东西可是又便宜又好呢.,

虽然也就是百来块的东西,你们无所谓的喔

[ 本帖最后由 F4-商人卖黑货 于 2007-11-30 20:04 编辑 ]
作者: 南都夜夜    时间: 2007-11-30 19:26

....恐怖组织么....
新开马甲发必锁的帖子...
作者: F4-商人卖黑货    时间: 2007-11-30 19:28

反正只是提醒一句,信不信看个人
作者: 诗诗的老公    时间: 2007-11-30 19:2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F4-商人卖黑货    时间: 2007-11-30 19:32

争不争的,没兴趣,提醒而已,爱买的尽管去找他买,被收回了不要哭就行了
作者: 南都夜夜    时间: 2007-11-30 19:33

顺便提醒下...马甲作乱可能主号也会牵连的
作者: ⒈臉?單純    时间: 2007-11-30 19:34

我证明...此人确实是卖黑货的....如果觉得我也是马甲..那么自便吧...
作者: F4-商人卖黑货    时间: 2007-11-30 19:39

其实我看你那么帮他说话,会不会一伙的啊,我只是提醒提醒而已,买不买看自己咯
作者: 南都夜夜    时间: 2007-11-30 19:50

原帖由 F4-商人卖黑货 于 2007-11-30 19:39 发表
其实我看你那么帮他说话,会不会一伙的啊,我只是提醒提醒而已,买不买看自己咯

那肯定有个版主要和他一伙了,你逻辑真强
作者: 南都夜夜    时间: 2007-11-30 19:52

原帖由 ⒈臉?單純 于 2007-11-30 19:34 发表
我证明...此人确实是卖黑货的....如果觉得我也是马甲..那么自便吧...

马甲不是马甲无所谓,交流区版规仔细阅读,情感区这种帖子随便你怎么发
作者: F4-商人卖黑货    时间: 2007-11-30 19:56

原帖由 南都夜夜 于 2007-11-30 19:52 发表

马甲不是马甲无所谓,交流区版规仔细阅读,情感区这种帖子随便你怎么发

我只是提醒一声,删帖又无所谓咯,好心当驴肝肺
作者: 诗诗的老公    时间: 2007-11-30 19:5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liuhlightning    时间: 2007-11-30 19:59

原帖由 诗诗的老公 于 2007-11-30 07:57 PM 发表
论坛也双开....

我不想纯表情的
作者: 拿黄瓜敲桌子    时间: 2007-11-30 20:01

原帖由 F4-商人卖黑货 于 2007-11-30 19:56 发表

我只是提醒一声,删帖又无所谓咯,好心当驴肝肺

小站向来都是看图说话,说话要讲证据,没证据我当然当你是驴
作者: F4-商人卖黑货    时间: 2007-11-30 20:02

那就当咯,笑,我没求你相信我呀,你们喜欢买就买咯,反正我只是起到纯提醒的作用,有的人爱买没办法嘛,到时候收回了不要出来叫就好了啦
作者: 拿黄瓜敲桌子    时间: 2007-11-30 20:05

来求我吧来求我吧,我求求你求我信一次吧~

烦你这种人,人家质疑一句就说别人是同伙,我们就爱钻牛角尖要求看证据,不然就继续和你作对怎么着?你不是无所谓么?怎么别人质疑一句就那么大反应?
作者: 诗诗的老公    时间: 2007-11-30 20:0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F4-商人卖黑货    时间: 2007-11-30 20:06

哎哟,你哪看到我反映大了,这样叫反映大哦?其实我觉得你才叫反映大,求你?真是的,照照镜子嘛,啥样,你跟我作对我又不少块肉,别人爱信不信你管不着吖,你不信就算咯,真罗嗦
作者: 拿黄瓜敲桌子    时间: 2007-11-30 20:07

信vbncxzm吧
作者: liuhlightning    时间: 2007-11-30 20:07

都打住,再下去要不和谐了!
作者: ⒈臉?單純    时间: 2007-11-30 20:08

是不是双开...你叫版主查一下就知道了....你要证据确实没有...买了的话是黑货自己小心吧...OVER

我和楼主根本不认识
作者: 南都夜夜    时间: 2007-11-30 20:08

闹事请到情感
作者: F4-商人卖黑货    时间: 2007-11-30 20:09

真好笑,其实一直都是你们在激动,我也没说什么啊,提醒了还被人骂,
作者: 南都夜夜    时间: 2007-11-30 20:11

谁骂你了,摁下报告,详细指出这个帖子谁骂你了,我相信版主会给你个满意的答复
作者: F4-商人卖黑货    时间: 2007-11-30 20:12

原帖由 拿黄瓜敲桌子 于 2007-11-30 20:01 发表

小站向来都是看图说话,说话要讲证据,没证据我当然当你是驴


可能是他理解问题吧,自己看,这不是骂?
作者: ⒈臉?單純    时间: 2007-11-30 20:14

还有...我小站万年潜水...只是自从玩了SY才注册了个小站号而已...小站版规我一向遵守

1.如果这贴是我开的..我肯定会发情感区
2.我不是个开马甲号的人.信不信随便你..你们可以版主查下
3.楼主所说之人..我就是说他盗号的.然后卖黑货的..你们信也好..不信也好..买了后悔不要怪我没提醒过..
作者: 金昔匕匕    时间: 2007-11-30 20:16

什么叫闹事呢?难道你说去情感区我就去啊 难道情感区你老大啊?
作者: kkyy316    时间: 2007-11-30 20:16

可怜的孩子, 无辜的人们...
作者: 诗诗的老公    时间: 2007-11-30 20:2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南都夜夜    时间: 2007-11-30 20:26

怨念帖啊...
1.这个帖子发错区
2.这位楼主没改帖子前除了标题是啥内容不想多说
3.既是给出ID也可以改,如果是汇款淘宝一类的则可公布帐号,如果是店货那只能自认倒霉了,既是今天爆光了,明天再开个小商人卖也不是不可以
作者: 南都夜夜    时间: 2007-11-30 20:27

原帖由 金昔匕匕 于 2007-11-30 20:16 发表
什么叫闹事呢?难道你说去情感区我就去啊 难道情感区你老大啊?

不敢不敢,只不过那里没版主闹事比较方便
作者: F4-商人卖黑货    时间: 2007-11-30 20:30

世界黑暗啊..
作者: 金昔匕匕    时间: 2007-11-30 20:31

LZ只是个提醒 你干嘛要看的那么严重 难道那个什么F4的就是XXX?
作者: liuhlightning    时间: 2007-11-30 20:35

很好很强大,看热闹喽。
作者: 拿黄瓜敲桌子    时间: 2007-11-30 20:36

原帖由 金昔匕匕 于 2007-11-30 20:31 发表
LZ只是个提醒 你干嘛要看的那么严重 难道那个什么F4的就是XXX?

麻烦睁大眼睛看清楚,人家有说什么?

你也只是和LZ一路的货色

原帖由 南都夜夜 于 2007-11-30 19:26 发表
....恐怖组织么....
新开马甲发必锁的帖子...
原帖由 南都夜夜 于 2007-11-30 19:33 发表
顺便提醒下...马甲作乱可能主号也会牵连的

作者: 南都夜夜    时间: 2007-11-30 20:38

原帖由 南都夜夜 于 2007-11-30 20:26 发表
怨念帖啊...
1.这个帖子发错区
2.这位楼主没改帖子前除了标题是啥内容不想多说
3.既是给出ID也可以改,如果是汇款淘宝一类的则可公布帐号,如果是店货那只能自认倒霉了,既是今天爆光了,明天再开个小商人卖也不是不可以

这点3点理由够了.其他不想不说,交流区版规规定发帖的内容可以仔细看看,这帖子放在情感区我回都不会回
就是这样了


以上
作者: 拿黄瓜敲桌子    时间: 2007-11-30 20:38

真搞不懂你们什么逻辑,附和你们的就是好人?

没和你们站在同一阵营的人就乱扣罪名?很好玩么?凸,BS你们!
作者: 金昔匕匕    时间: 2007-11-30 20:38

你也眼睛看见清楚点哦  我说谁了啊
作者: F4-商人卖黑货    时间: 2007-11-30 20:40

真是的,这个世界难道黑吃黑才叫正确?
那我承认发错地方了,大不了删了咯,提醒的目的达到了,你们要闹就闹啊
真是的,1句提醒惹麻烦咯..其实他要换号来卖那我就不知道了,我只是提醒这1个而已.,我又不是害人家,还管他换不换号干什么啊
作者: liuhlightning    时间: 2007-11-30 20:41

原帖由 金昔匕匕 于 2007-11-30 08:31 PM 发表
LZ只是个提醒 干嘛要看的那么严重 难道那个什么F4的就是XXX?
原帖由 金昔匕匕 于 2007-11-30 08:38 PM 发表
也眼睛看见清楚点哦  我说谁了啊

那这位的发言的红色部分说的又是谁?
作者: 拿黄瓜敲桌子    时间: 2007-11-30 20:43

郑重声明:


我只是看不惯LZ给人乱扣罪名诬陷人才发帖批他的。


不过没想到的是,最后居然又引出个喜欢乱扣罪名的家伙!





反正这帖子我回完这次就再也不点开来看了!

你们这帮人爱诬陷谁就诬陷谁去吧,反正小站人多的是,你们慢慢抓同伙吧!

[ 本帖最后由 拿黄瓜敲桌子 于 2007-11-30 20:44 编辑 ]
作者: 金昔匕匕    时间: 2007-11-30 20:45

现在脑子当豆腐用的人太多了 什么问题都要问
作者: 诗诗的老公    时间: 2007-11-30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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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4-商人卖黑货    时间: 2007-11-30 20:51

行了行了,是我多管闲事想提醒别人,我的错,别说了,世界黑暗,我什么都不说了.
作者: 诗诗的老公    时间: 2007-11-30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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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4-商人卖黑货    时间: 2007-11-30 20:54

其实我觉得你父母也没教你太多,也蛮可惜的
作者: 诗诗的老公    时间: 2007-11-30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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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看客    时间: 2007-11-30 20:59

无端挑衅帖恕关
以后如果要揭发骗子之类的,请移步情感区发帖,并且给出相关证据
小站不欢迎把个人恩怨拿到论坛上来说事乃至挑衅诽谤的人,希望各位配合,谢谢


[ 本帖最后由 看客 于 2007-11-30 21:0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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