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夏树卡瓦依 于 2006-10-18 23:19 发表
.....偶只经常投诉....报案还是要带着身份证去案发地公安局陈述案情吧
原帖由 夏树卡瓦依 于 2006-10-18 23:22 发表
= =投诉网通,工行之类的...报案还木有不过据说要写一个书面的陈述状
原帖由 夏树卡瓦依 于 2006-10-18 23:22 发表
= =投诉网通,工行之类的...报案还木有不过据说要写一个书面的陈述状
原帖由 wowshell 于 2006-10-18 23:24 发表
基本上可以参照香港电影中作笔录的过程
原帖由 雍仲*桑丹 于 2006-10-18 23:26 发表
不止笔录吧还要指认现场.
原帖由 雍仲*桑丹 于 2006-10-18 23:26 发表
不止笔录吧还要指认现场.
原帖由 wowshell 于 2006-10-18 23:27 发表
现场是一定要去的,如果是侵犯人身安全的案件还需要从现场寻找目击者带回局子里录口供
原帖由 風吟鈴聼 于 2006-10-18 23:31 发表
没的
一般来说就侵犯人身安全这样事态比较严重的才有
一般抢劫,诈骗之类的
报案人么受伤什么的一般都省去指认现场这个程序
对案子进展么多大用
原帖由 屍體&盒子" 于 2006-10-19 00:42 发表
这种小案子警察无非就是叫你写个口供。
我朋友开服装店,旁边不远就是警察局。
有天早上她钱包被小偷偷,,她马上去警察局,要警察帮她追下。(肯定追的上)
那白痴竟然说你要按程序来。先做笔录,做了好 ...
原帖由 屍體&盒子" 于 2006-10-19 00:42 发表
这种小案子警察无非就是叫你写个口供。
我朋友开服装店,旁边不远就是警察局。
有天早上她钱包被小偷偷,,她马上去警察局,要警察帮她追下。(肯定追的上)
那白痴竟然说你要按程序来。先做笔录,做了好 ...
原帖由 屍體&盒子" 于 2006-10-19 01:03 发表
但是这样就给小偷创造了逃跑时间。。
为什么不可以人性化一点啊。
原帖由 夏树卡瓦依 于 2006-10-19 09:03 发表
- -一朋友在地铁里手机被抢,然后奋力追上去要求小偷归还sim卡.........最后小偷扔掉手机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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