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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郭敬明小说终审被判剽窃 与出版社一起赔偿20万 [打印本页]

作者: storm1    时间: 2006-5-30 12:34     标题: 郭敬明小说终审被判剽窃 与出版社一起赔偿20万


                       郭敬明

                        庄羽

                          郭敬明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封面

                         作家庄羽小说《圈里圈外》封面
《梦里花落知多少》与《圈里圈外》多处雷同

  郭敬明终审被判剽窃

  将与出版社一起赔偿作家庄羽20万元 并追加1万元精神损失费

  本报记者朱燕报道 昨天,市高院终审判决认定,郭敬明的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剽窃作家庄羽作品《圈里圈外》,郭敬明和春风文艺出版社共同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追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对此结果,庄羽表示“满意”。

  法院:被告抄袭赔偿21万

  庄羽表示,2002年11月她完成了小说《圈里圈外》并出版发行,后发现春风文艺出版社于2003年11月出版的郭敬明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中,以改头换面、人物错位、颠倒顺序等方法剽窃了该书的构思、故事的主要线索、部分情节、语言风格等甚至照搬了其中的片断。  

  为此,庄羽向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以及北京图书大厦索赔经济损失50万。一审判决后,郭敬明提起上诉,称自己的作品是独立创作,与庄羽的作品无实质上的相似。

  法院经审理认定,郭敬明作品中有12个主要情节与《圈里圈外》雷同,在一般情节和语句上共有57处雷同,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春风文艺出版社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致使其得以出版,存在过错。而北京图书大厦属于正规进货,不存在侵权。

  因此,法院判令郭敬明与春风文艺出版社共同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并立即停止出版该书;北京图书大厦停止销售该书。此外,法院在一审判决的基础上追加了郭敬明与春风文艺出版社对庄羽的精神抚慰金1万元。

  庄羽:抄袭是严重伤害

  庭审结束后,庄羽对结果表示“满意”。她说,特别感谢法官支持了精神赔偿的主张。“坚持精神赔偿最重要的一点,还是让大家意识到抄袭对原作者来说是一种严重的伤害行为。”

  对于文化圈里的抄袭现象,庄羽认为,这是对他人的一种伤害,也是对读者的欺骗。商业利益并不是艺术创作的唯一目的,“我希望通过我的案件能够给那些同样受到抄袭困扰的作者们一些信心,法律是承认情节上的抄袭的,希望更多的作者能够勇于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著作纠纷精神赔偿少

  庄羽的代理律师邢凤华说,终审判决在一审的基础上追加了对庄羽的精神损害赔偿,而以往著作权纠纷中获得精神赔偿的几乎没有。著作权法中规定了对个人财产和人身权利的保护,但是对精神损害赔偿不太明确。法院支持精神赔偿算是对人身权利的保护。

  他还提到,就在此案审理过程中,市高院出台了著作权侵权赔偿的指导意见,对精神赔偿的规定更加明确,也可能是法官判案的依据。

  事件始末

  从2003年11月18日某网站读书频道发表题为《郭敬明新作〈梦里花落知多少被指剽窃他人作品》的文章,到2004年12月7日由北京市一中院对郭敬明与庄羽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令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立即停止《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的出版发行,共同赔偿原告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在报纸上公开向原告庄羽赔礼道歉,被告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停止销售《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

  这场耗时一年之久的侵权官司以判定郭敬明抄袭而暂时画上了一个句号。

  作家庄羽以郭敬明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在故事情节、人物特征、语言风格等方面抄袭其作品《圈里圈外》为由,将《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的作者郭敬明、出版发行单位春风文艺出版社及销售商北京图书大厦告上法庭。

  庄羽称,她在2002年11月创作完成了小说《圈里圈外》,并于2003年2月由中国文联出版社出版发行。后来庄羽发现,春风文艺出版社于2003年11月出版的郭敬明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以改头换面、人物错位、颠倒顺序等方法,剽窃了《圈里圈外》一书具有独创性的构思、故事的主要线索、大部分情节、主要人物特征、作品的语言风格等,甚至还照搬了《圈里圈外》的片断以及能够表达作品内容的部分语句等,抄袭多达100余处。为此,庄羽请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索赔经济损失50万元。

  一中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作品《圈里圈外》发表在被告郭敬明作品《梦里花落知多少》之前。郭敬明未经原告许可,在其作品《梦里花落知多少》中剽窃了庄羽作品《圈里圈外》中具有独创性的人物关系的内容,而且在12个主要情节上均与《圈里圈外》中相应的情节相同或者相似,在一般情节、语句上共57处与《圈里圈外》相同或者相近似,造成《梦里花落知多少》与《圈里圈外》整体上构成实质性相似,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春风文艺出版社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致使侵权作品《梦》得以出版,其行为存在过错,除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外,还应当与被告郭敬明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北京图书大厦公司进货渠道合法,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应承担停止销售侵权图书的责任。

  而据此事件所引发的各方面争论,远远没有因为官司的结束而结束。文坛各方面对于此事的争论和探讨也正在向着更深的领域延伸
作者: 无作呸    时间: 2006-5-30 12:47

梦里花落知多少


一一。。。。我老喜欢这个小说的。。。抄袭一刚。。。

慢叫看看圈里圈外去。。
作者: 弄则无作呸    时间: 2006-5-30 12:48

活该..一直讨厌他...啊哈哈哈哈哈哈哈

矮冬瓜
作者: 无作呸    时间: 2006-5-30 12:49

帮我做对,是伐!
作者: 我爱本省    时间: 2006-5-30 12:50

楼上能够承受的最矮高度是多少?
作者: storm1    时间: 2006-5-30 12:56

也不知道是“炒作”还是“抄作”?
作者: 風吟鈴聼    时间: 2006-5-30 12:58

无聊。。
作者: 易碎玻璃杯    时间: 2006-5-30 13:17

这人是国内第1大抄
从幻城抄圣传开始就一直闹的沸沸扬扬~~
这次终于到头了~~
- -
作者: 无作呸    时间: 2006-5-30 13:19

可他赚了蛮多钱。。。要是我我也抄。哈哈。。。
作者: 弄则无作呸    时间: 2006-5-30 13:29

他就是个矮冬瓜。。。
作者: 无作呸    时间: 2006-5-30 13:35

比我还矮。。。哈哈哈,,真开心。。。我就喜欢和矮子交朋友。。。。


我真可耻。。
作者: 弄则无作呸    时间: 2006-5-30 13:36

但是人家比你帅。。。
作者: 无作呸    时间: 2006-5-30 13:37

你真爱说笑。。。
作者: 弄则无作呸    时间: 2006-5-30 13:43

人也比你瘦
作者: 无作呸    时间: 2006-5-30 13:49

你不是喜欢胖子嘛。。我刚刚换走胖子路线的好伐。

你怎么又要瘦的拉
作者: 弄则无作呸    时间: 2006-5-30 13:52

无要有才华额。。剽窃也算才华。。。
作者: 无作呸    时间: 2006-5-30 13:53

那我也去嫖  
好伐
啊哈哈哈哈
作者: 弄则无作呸    时间: 2006-5-30 13:54

嫖。。你去吧。。啊门。。
作者: 无作呸    时间: 2006-5-30 13:55

一一  你真舍得啊。。
作者: 弄则无作呸    时间: 2006-5-30 13:57

弄要起就起啊。。。无为撒舍8得。。。
作者: 无作呸    时间: 2006-5-30 13:58

一一。。。。以前侬都不是这样对人家的。。
作者: 我爱本省    时间: 2006-5-30 13:59

弄则无做呸

是什么意思?
作者: 弄则无作呸    时间: 2006-5-30 13:59

发嗲一刚。。。弄先离婚。。
作者: 无作呸    时间: 2006-5-30 14:00

6。2号离好伐。。。。这些天要上班。。
作者: 弄则无作呸    时间: 2006-5-30 14:01

伐来塞。。。请假。。
作者: 无作呸    时间: 2006-5-30 14:03

我知道饿。。有忙也要抽时间,帮侬结婚的。。。。

6月1号好来。。。正好儿童节。。。
作者: 弄则无作呸    时间: 2006-5-30 14:04

一一
无素说你们离婚。。。
作者: 斑竹无良,残杀水民!    时间: 2006-5-30 14:04

原帖由 我爱本省 于 2006-5-30 13:59 发表
弄则无做呸

是什么意思?

你个下流的人!
可用来女性对有亲密接触的男性的昵称.
作者: 无作呸    时间: 2006-5-30 14:05

上午离好,我们下午结啊。。你记得户口本,和身份证带好。。。

知道了伐。。
作者: 弄则无作呸    时间: 2006-5-30 14:17

。。无么准备帮弄结婚。。。无只伐古等了了亏弄老婆那能拿弄杀特。。。
作者: 无作呸    时间: 2006-5-30 14:18

一一。。。。。那我离什么婚,你都不和我结。。
作者: 弄则无作呸    时间: 2006-5-30 14:21

无只是想看她怎样杀死你。。。
作者: 无作呸    时间: 2006-5-30 14:21

夹死我。。。哈哈哈哈。
作者: 蓝山和拿铁    时间: 2006-5-30 14:22

一一...

矮冬瓜...胖子...
作者: 弄则无作呸    时间: 2006-5-30 14:23

楼上的表敏感。。。
作者: 无作呸    时间: 2006-5-30 14:24

哈哈哈哈。。。。蓝蓝。。。原来你素这样的。。


我这像装熟的人伐?
作者: 弄则无作呸    时间: 2006-5-30 14:24

原帖由 无作呸 于 2006-5-30 14:21 发表
夹死我。。。哈哈哈哈。


那便宜你了。。她应该割你JJ然后痛死你。。。她再不紧不慢得拿你的JJ去做下酒菜。。一个人米米老酒。。看你痛死。。。
作者: 无作呸    时间: 2006-5-30 14:27

其实先夹,让我爽爽,然后在割。。这样落差比较大。。。肯定还要痛。。
作者: 弄则无作呸    时间: 2006-5-30 14:34

也对。。。那就这样决定了。。。
作者: 无作呸    时间: 2006-5-30 14:36

那先让我爽50年,,好伐
作者: 弄则无作呸    时间: 2006-5-30 14:37

那你让我割50下好伐。。。
作者: 无作呸    时间: 2006-5-30 14:39

可以的,先爽50年。。。
作者: 弄则无作呸    时间: 2006-5-30 14:43

可以的。。先用香烟屁股烫50个印子
作者: 无作呸    时间: 2006-5-30 14:44

你真看的起我的JJ。。。

有这么多地方烫吗?


难到是女士烟?
作者: 弄则无作呸    时间: 2006-5-30 14:45

蛋蛋也可以。。。
作者: 无作呸    时间: 2006-5-30 14:49

为撒蛋蛋这么大JJ这么小,不公平。。
作者: 弄则无作呸    时间: 2006-5-30 14:50

你去问你爸爸呀。。为撒他那么大。。你那么小。。。
作者: jally    时间: 2006-5-30 14:51

天热喝杯水~再浇点
作者: 无作呸    时间: 2006-5-30 14:53

你怎么知道他大。。。。一一。。。
作者: 弄则无作呸    时间: 2006-5-30 14:57

。。。呀。。说漏嘴了。。闪
作者: 无作呸    时间: 2006-5-30 14:58

一一。。。找借口逃。。。抓牢
作者: 弄则无作呸    时间: 2006-5-30 14:59

~~~~~~~~~~~~~~~抓不牢了。。。(很远的地方传来。。)
作者: 无作呸    时间: 2006-5-30 15:00

妖孽,晚上回家找你。。。
作者: 弄则无作呸    时间: 2006-5-30 15:04

一一。。。
作者: 无作呸    时间: 2006-5-30 16:01

小郭同学,还真TM是抄袭的。。

这小说,真逗。。真肤浅   我就爱看这种。。。

安妮同学的小说,就有点深奥的让我找不着北了。。。
作者: 天空の基拉    时间: 2006-5-30 20:19

靠........
2噶头就个能噶,调情一刚........
赤裸裸..............
作孽.........
作者: 流泪的稻草人    时间: 2006-5-30 20:45

这人怎么看怎么不顺眼~
作者: haikeloh    时间: 2006-5-30 20:48

判了判了,,,
哈哈哈哈
作者: 折翼の天使    时间: 2006-5-30 20:55

额。。小四~~~就是看了梦才喜欢他的额~~~~T T
作者: storm1    时间: 2006-6-9 19:46


今日是青春文学偶像郭敬明的生日。昨日,选在生日前一天,郭敬明在博客上首次对日前的“郭敬明涉嫌抄袭”判决全面回应。他公开表示,自己会执行法院判决的赔偿和停止销售《梦里花落知多少》,但“不会道歉”。而原告庄羽表示失望:“我觉得没有道歉的赔款是没有诚意的,打这个官司可不是为了钱。”作为该案的第二被告,春风文艺方面告诉记者,出版社的基本态度和郭敬明保持一致。据悉,北京高院5月22日左右正式认定郭敬明的《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庄羽的《圈里圈外》,判决郭敬明和春风文艺出版社赔款21万元人民币、停止销售《梦里花落知多少》、公开道歉等,限期15日执行。对此,郭敬明和春风文艺出版社都长时间未做任何回应,也未执行法院判决。尽管外界呼吁郭敬明道歉,郭敬明却保持沉默。昨日,选在生日前一天,郭敬明在博客上发新帖,也首次全面回应抄袭案件:“再说说官司的事。我知道好多人想听。”他认为,自己败诉的主要原因是“惟独没有在官司上浪费任何精力”,对最终判决结果,他表明态度:“我会执行法院判决的赔偿和停止销售,那是出于我对法律的尊重。但我不会道歉!”据介绍,这是他“第一次也是惟一一次对官司判决结果做出的回应”:“再过几小时就是我23岁的生日了,祝所有依然关心和爱我的人天天快乐!我很感激你们,真的,在现在或者曾经我最沮丧的时候,没有放弃我。”最后,他潇洒地说目前生活是“写字,逛街,打游戏,吃火锅,遛狗……” 作为该案的第二被告,春风文艺方面告诉记者,出版社的基本态度和郭敬明保持一致。春风文艺认为,道不道歉是郭敬明的个人选择,包括出版社在内的任何人都无法代替他。记者从原告庄羽处了解到,郭敬明已于前日将21万赔款悉数交讫。但对他坚决不道歉表示失望:“这是一个态度问题。这说明郭敬明至今都没有认识到自己抄袭别人作品的错误所在。”她表示,郭敬明不愿道歉,她就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将判决结果刊登在媒体上,公告天下。
作者: 夏树卡瓦依    时间: 2006-6-9 20:01

讨厌他==活该
作者: 工藤新一    时间: 2006-6-9 20:15

梦里比圈里好看....
作者: .lemon.    时间: 2006-6-9 23:10

梦很垃圾..

当初半夜11点看完..躺到床上睡不着 翻来覆去到1点钟起床开电脑上MOP和天涯骂他.

不论小说是否抄袭 就文章本身来讲 郭不懂得统领一个故事

他这种水平只配写写幻城那种空洞的“意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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