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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女子与情人偷情遭偷拍 被制成光盘敲诈[组图] [打印本页]

作者: storm1    时间: 2006-5-30 12:17     标题: 女子与情人偷情遭偷拍 被制成光盘敲诈[组图]


      女子与情人宾馆偷情

                               偷窥设备


        大家看法
中央电视台《大家看法》栏目5月29日播出“第三只眼睛”,以下为节目实录:

  住酒店,被偷拍,住店隐私保护问题风波骤起!偷拍人,酒店,谁来保护我的隐私权?敬请关注cctv12每晚20:00播出的《大家看法》——

  2005年12月的一天早晨,浙江瑞安的李女士和丈夫发现门口的垫子下放着一封快件,里面是一个光盘和一封信。好奇的李女士和丈夫打开光盘一看,两人都傻眼了。“就感觉好像被别人剥光了衣服一样,我实在是不忍心看不下去了,没有勇气。”
录像中的女主角正是李女士,镜头记录的是李女士不久前和男友在某宾馆约会的情景。随光盘寄来的还有一封信信中说:我是私家侦探,我手中有你偷情的一些资料,现希望你买回,因为只有这样我才不会把这个带子给你的老公,你才不会有事。看看片子吧,怎么样?还精彩吧?记好了,明天下午5点前,我要收到你的买款5000元,那样我才会闭嘴的。

  和丈夫一起观看自己和别的男人偷情的场面,李女士无地自容。她至今都不敢回忆当时那种羞愧和尴尬,妻子出了这样的事情,李女士的丈夫二话没说提出了离婚。“事情已经出来了,他也当然很生气,但是这个给他戴绿帽子的事情,作为男人他肯定也受不了,所以也只能先把这件事情隐瞒下来再说。就按照他说的去办,先汇款给他吧。”

  按照信中的帐号向对方汇去5000元后,李女士整天生活在噩梦中,除了与丈夫无休止地吵架、打骂外,李女士还担心她和男友偷情的光盘会不会在社会上散布?接下来自称私家侦探的那个人会不会无休止地上门敲诈?经过一个多月痛苦的抉择,李女士最终鼓起勇气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我们立案以后就开始着手侦查了,我们觉得在宾馆里被人偷拍,肯定是装了一些监控设备或者是那些微型的摄像头。”警方对李女士和男友入住宾馆的这个房间进行了仔细地搜查。“对比偷拍录像,摄像头应该安装在当事人正对着的地方,可正对着床的只有柜子、电视和镜子而这些家具,看起来并没有什么异样。偷拍设备到底会装在哪儿呢?无意中发现电视机里头有一个像是被人刻意开起来的一个小孔,我们当时就引起怀疑,找来螺丝刀把电视机打开以后,发现里头就是一整套偷拍的设备摄像探头,只有针孔大小,不易察觉。而一整套的偷拍设备就装在这个电视机里头,只要客人进入房间,一插上房卡摄像机便自动开始全程录像。”民警告诉记者。那么,会是谁在房间里装了这么一套设备?犯罪嫌疑人又是在哪儿接收信号?警方调查陷入僵局,就在这个时候又有一名报案人来到了公安机关。

  “我从家里出来,发现我车窗上面贴着一个信封,里面有个光碟和一封信,他要求我马上把钱汇过去。”警方意识到,这是一起系列性的敲诈勒索案。只是可能由于涉及隐私,一些受害人没有来报案。警方首先从诈骗信提供的手机号和银行帐号入手展开调查。“每次跟受害人通话以后,接下来银行明细上就有钱存进去,然后就有犯罪分子把钱取走,都能够吻合起来。这样我们一查证,就发现有十几起这样的案件,而且数额基本上都是在3000元——5000元,陆陆续续找到这10多个受害人,他们都提条件的第一个就不能穿警服,不能开警车,不能在公安局里,然后地点由他们选,时间他们定。”公安人员说,跟这些受害人见面的难度非常大,记者也尝试寻访,他们均被拒之门外,有几位受害人只愿接受电话采访。

  记者:“你当时为什么不报案呢?”
受害者:“是这样的,如果报案,报起来太吵了。我也本来想自杀,到现在还难过呢!我本来想一个朋友就是玩玩而已,事情搞这么大我本来都没有出去玩的。”

  随着对受害人的进一步询问,警方了解到受害人曾经入住的宾馆,然后对各个宾馆进行逐个调查。结果发现,瑞安好几个宾馆均有安装过偷拍设备的痕迹。

  “是先住进去,开房间住进去,然后安装设备后再退房出来。”警方根据受害人提供的被偷拍的日期,对各个宾馆旅客登记进行了排查,初步筛选出10多个可疑的记录。警方又通过银行记录发现受害人。“钱一打进帐号,就立刻被犯罪嫌疑人取走,银行的记录还显示犯罪嫌疑人是从温州瑞安市塘下镇的提款机里取的钱。”警方调取了银行监控录像,一个带头盔的人走进警方的视线。录像中的这名男子虽然容貌看得不是十分清楚,但年龄大约20-30岁之间,身高约1米75-1米80。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警方从30多个宾馆的登记中再次进行排查,最终确定了其中一名叫施得钢的嫌疑人。“这是在犯罪嫌疑人的房间搜出的摄像头、发射器电钻等工具。”

  “这个方法是我提出来的,我也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应该说那种心态就是玩玩的感觉。那种心态,很有趣的感觉。”三名犯罪嫌疑人是儿时好友,分别从事过电工、木工、也开过店,每月都有几千元的稳定收入,听说有这么一个轻松好玩的挣钱门路,三人各出资1000元在黑市里购买了这套偷拍设备,并开始行动。他们将针孔摄像头安装在房间里的隐蔽处,通过跟踪受害人犯罪嫌疑人很快取得了受害人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手机电话等信息。然后把信和光盘送上来进行敲诈。而直到被抓,三名嫌疑人还在替自己辩解:“你去偷情,被我们碰到了,我们这个给你也是一个警告,以后我看你下一次也不会去做这些事情,我觉得也是一件好事。”现在,三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等待法院判决。

  在瑞安这个江南小镇,偷拍风波虽然逐渐平息,但是一些住店的旅客仍会感到惶恐不安。黑暗中会不会有另一双眼睛在盯着你?

  有偷情的男女会入住这个房间,先装好了针孔摄像机然后拍下这个房间所发生的一切,这让人人自危。如果我入住这个房间,即使没有什么不道德的事情发生,我的吃喝拉撒睡都被他们拍下来,这不也非常可怕嘛?这就是这个故事当中最让我们恐慌的地方。

  《大家看法》的平台上也有一位刘先生留言说:“真是可怕呀,住宾馆还得提心吊胆!”

  核心话题:这些旅客宾馆是不是该为入住的人这种隐私的安全负责呢?站在不同立场,此不同观点的嘉宾表达了不同的看法。

  宾馆的负责人李经理:“这个事情出来以后,现在对整个瑞安宾馆行业真的造成了比较大的冲击波,对这件事情负主要责任的,不应该是我们。这个应该从两方面来说,一方面就是正常情况下,你入住我们酒店的话,我们对你的隐私自由是有保密的义务的。某种意义上来说,你跟我们之间达成了一种契约,一种合同,但是发生这种偷拍事件,它是非正常的。我们责任肯定是有的,就是说完全推卸责任肯定是不可能的,肯定是在精神上对你表示非常的歉意。”

  书评人小宝:“我觉得它应该承担70%到100%的责任,怎么讲?我入住的时候,特别进入房间以后,这部分隐私应该是受到充分保护的,如果我发生了问题,我肯定是找宾馆让它负主要责任,而且我付给宾馆的房费里边有很大一部分就是提供这样一种保护。”

  李经理:“我们最多只能承担30%的责任,如果是正常情况下我们对旅客的隐私负100%的责任,而有人偷拍是非正常情况。”

  《大家看法》主持人:“在非正常的情况下您就负责30%。但是李经理,我现在一直在听你说正常的情况,正常情况隐私安全没有出现问题不需要你付任何责任,那是零。现在就是出了事了,我们就说出了事的情况,就没发生事情就算正常,没发生事情就负责,一发生事情就不负责?”

  李经理:“你反过来看,这件事情因为他作案的手段比较专业的,像我们根本考虑不到你电视的那个有空隙的地方有一个针孔的摄像机。”

  小宝:“旅馆里面其实现在有个措施,我觉得可以做个比喻打个比方,就是现在旅馆里面房间里面一般都有保险箱,它通知你:你的贵重物品,如果你离开的时候,你贵重物品不要放在旅馆里面,或者你放在保险箱里面。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把你的一些钱,如果你放在床上,然后遗失了,我觉得这个是宾馆可以部分免责的,宾馆提前告知了,因为它在这之前已经明确地通知你。我觉得隐私也是应该这样处理,如果宾馆没有能力完全做到能够完全的保障个人隐私,应该在入住之前就明确告知就说可能你在里边会被公开会被偷拍,希望你进宾馆之后永远穿着衣服,否则后果自负。这时候你可以有个选择,住还是不住,你甚至可以有特殊保护的房间,你的房费收的高一点,比方说像绍刚这样的明星,他登记都怕被别人知道,那么他就可以选择住在房费比较高,但是安全保护措施特别好的房间。”

  李经理:“像小宝老师说的,你先告知他这个就是说本身我们也是不知道的,就是从某种意义上,我们受害的程度可能比你们还要多。”

  在大家看法的平台上由观众留言说:“具体到刚才这起案件,那些被偷拍的人也没有什么可同情的,毕竟他们自己也做了不光彩的事情。”但是不能因此就不去思考酒店该不该承担相关的责任,假设我们被偷拍了难道只有偷拍者本人对我们负责吗?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叶林认为:“我觉得在这件事上来讲,作为行业内也好,法律上也好,并没有要求酒店定期的巡察房间。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酒店本身没有一个特殊的巡察义务,所以它发现不了犯罪嫌疑人本身埋设的探头,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很难说主观上它有故意或过错。”

  中国政法大学王涌教授认为:“他们应当负责任,因为当顾客入住他的宾馆之后,在顾客和宾馆之间就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宾馆有义务为它的顾客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包括顾客的隐私权不受侵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只要你没有尽到这样一种义务,那么他都应当因此而承担违约责任。”
作者: 弄则无作呸    时间: 2006-5-30 12:51

这就告诉我们...要偷情在家就好...啊哈哈哈哈
作者: 天空の基拉    时间: 2006-5-30 13:25

上次撒拧发饿帖子.......在家玩被爸妈撞见鸟............
作者: ivy~!    时间: 2006-5-30 14:26

= =!在家最好..同意..
作者: 刘大虾    时间: 2006-5-30 14:30

文太长了
作者: jally    时间: 2006-5-30 14:34

没看完
作者: nicolas    时间: 2006-5-30 14:56

在家安全。
作者: 夏雲龍    时间: 2006-5-31 10:08

家好啊.............
作者: 永恆°    时间: 2006-5-31 11:30

>.<地方没找好,运气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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