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马子 于 2006-5-7 00:12 发表
8楼9楼~我可听你们的了~
真的上他们了哦~
不过听讲处女和没经验的人搞会痛死的~
相信他们应该没经验吧~
怎么搞~会死人的~
原帖由 马子 于 2006-5-7 01:23 发表
邪恶也是被逼的~
我都19了~马上要20了~
老子可不想做老处女~
怎样也得把个diao玩玩~
死就死啦~管他是不是小学生~
原帖由 马子 于 2006-5-7 03:04 发表
??不胖啊~怎么会这么问??
是哦~断了怎么办~看来还是得用水泥~
原帖由 不要再虐待动物 于 2006-5-7 08:44 发表
操 你 妈 的 就你这垃圾还老师 吃你妈屎去 怎么拉你出来怎么回你妈的比去
原帖由 黑翼の天使 于 2006-5-7 11:13 发表
日你妈个鸡8.在这里忽悠.操...他妈个比开个马甲装逼啊.操你妈....妈的.看你这个逼样就不爽.我操...发帖自由..傻逼...你妈个比不服老子跟你喷.你妈个GAY.......老子等会就去虐待动物.你他妈不服来枪毙老子.操
原帖由 JJ哪能就一毫米 于 2006-5-7 11:25 发表
小胖表激动
原帖由 bateer 于 2006-5-7 12:10 发表
马子总是语出惊人哦
原帖由 JJ哪能就一毫米 于 2006-5-7 12:12 发表
王子总是JJ出惊人哦
原帖由 JJ哪能就一毫米 于 2006-5-7 12:15 发表
一一..发照片上来证实下
原帖由 skyのblue 于 2006-5-6 23:44 发表
...............BS痛恨所有老师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根据2003年1月24日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法释[2003]4号),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原帖由 加林仙猫 于 2006-5-7 13:00 发表
灌水也要有个度吧?这年头法盲何其多
原帖由 jy02577981 于 2006-5-6 23:45 发表
我没话说.......
楼主......
原帖由 加林仙猫 于 2006-5-7 13:00 发表
灌水也要有个度吧?这年头法盲何其多
原帖由 马子 于 2006-5-7 21:18 发表
78楼~
没什么兴趣~
你找别人吧~
原帖由 JJ哪能就一毫米 于 2006-5-7 02:38 发表
小学生..硬得起来挖...
原帖由 加林仙猫 于 2006-5-7 13:00 发表
灌水也要有个度吧?这年头法盲何其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QUOTE:
根据2003年1月24日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法释[2003]4号),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原帖由 §Salone§ 于 2006-5-7 23:40 发表
楼主,看这,文中只提到幼女。。。所以如果是男同学的话,是木有问题的,兴许你还可以告他强奸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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