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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历史] 找个懂网游法的来 [打印本页]

作者: Jiano    时间: 2006-4-12 13:28     标题: 找个懂网游法的来

盛大强制移民后关服,有没有整他的方法呢?

[ 本帖最后由 Jiano 于 2006-4-12 13:29 编辑 ]
作者: darkmomo    时间: 2006-4-12 13:29

= =哪里有什么网游法。。。。还是我孤陋寡闻?

[ 本帖最后由 darkmomo 于 2006-4-12 13:30 编辑 ]
作者: 信徳のVera    时间: 2006-4-12 13:30

其他帖子我都举例了。多看看别的帖子。。整它的办法N多就看你们这些手动F和PKF的人们愿意不愿意了
作者: redshoes    时间: 2006-4-12 13:40

是啊, 中国人很少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的, 都怕麻烦
作者: oheiya    时间: 2006-4-12 13:42

有这法么?
没依据,怎么告?
作者: 信徳のVera    时间: 2006-4-12 13:45

原帖由 oheiya 于 2006-4-12 13:42 发表
有这法么?
没依据,怎么告?


等真的强制关闭服务器装备丢失后就可以正式把SD告上法庭了
作者: lamlamlittle    时间: 2006-4-12 13:53

讲法律,不论你理据多充份,也要找一个人出来
这个人将要负上所有法律责任,这很可能是一辈子的
谁会为了一个游戏去当这个人
作者: fuland    时间: 2006-4-12 13:53

中国有这玩意么……
作者: zozo    时间: 2006-4-12 13:55

请拨12315投诉
作者: 巴赫    时间: 2006-4-12 13:56

网游法?等我们这代人长到人大代表那个年纪...我看就有希望了
作者: RMSA    时间: 2006-4-12 13:5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看不下去了来个马甲    时间: 2006-4-12 14:01

SD可能给全国RO人民一个可以起诉自己的罪证么?
想都不用想
作者: dunga    时间: 2006-4-12 14:04

没有任何办法,原因是:
1,你在玩游戏注册是和他签了协议,而协议上写的很清楚,SD有对游戏任何问题的解释权.
2,从钱的方面讲,虚拟装备及虚拟货币没有和RMB转换的衡量表及规定,因此法律上不承认虚拟装备及虚拟货币的真实价值,也就是说,虚拟装备及虚拟货币没有价值,是垃圾.所以,盗号的人没有受到过任何的处理!
3,从法律上讲,目前中国在这方面的领域是空白,唯一可以参考的法律是宪法及刑法,但因为虚拟装备及虚拟货币没有价值,因此也没办法进行处理,唯一的方法是庭外协商.
如果大家要惩罚SD,那唯一的犯法就是所有玩RO的人在同一天一起不玩,所有RO上的虚拟装备及虚拟货币都不要.
作者: dunga    时间: 2006-4-12 14:07

最绝的是,大家不要玩SD代理的任何一个游戏,要玩你只能忍受他们的所做所谓,这就叫垄断!
作者: 人偶    时间: 2006-4-12 14:09

13楼怎么感觉像抵制日货……


其实多闹闹就够,终归有点作用的
作者: fuland    时间: 2006-4-12 14:10

就算有这法你也告不倒,因为一告就牵涉到高科技——天知道怎么才能说清楚。
作者: dunga    时间: 2006-4-12 14:11

闹没用的,很早就有人试过了,最后还是改怎么样还是怎么样!
作者: dunga    时间: 2006-4-12 14:13

大家不玩2个月,SD就要妥协了
作者: 小仪    时间: 2006-4-12 14:17

原帖由 dunga 于 2006-4-12 14:04 发表
没有任何办法,原因是:
1,你在玩游戏注册是和他签了协议,而协议上写的很清楚,SD有对游戏任何问题的解释权.
2,从钱的方面讲,虚拟装备及虚拟货币没有和RMB转换的衡量表及规定,因此法律上不承认虚拟装备及虚拟货币的 ...

你这是几年前的说法啊
作者: 毒契    时间: 2006-4-12 14:18

如果是联告的话sd不怎么敢把高科技拉出来当挡箭牌的
国家法令禁止高科技
很多人告就意味着sd真的要拿数据库说话
这么一弄就明摆着他们纵容高科技的存在
sd再白痴还是国内网络界的老大
不会搬石头砸自己脚的

作者: 小仪    时间: 2006-4-12 14:20

原帖由 毒契 于 2006-4-12 14:18 发表
如果是联告的话sd不怎么敢把高科技拉出来当挡箭牌的
国家法令禁止高科技
很多人告就意味着sd真的要拿数据库说话
这么一弄就明摆着他们纵容高科技的存在
sd再白痴还是国内网络界的老大
不会搬石头砸自己脚的

哪来的....
作者: 达人公仔    时间: 2006-4-12 14:27

原帖由 dunga 于 2006-4-12 14:04 发表
没有任何办法,原因是:
1,你在玩游戏注册是和他签了协议,而协议上写的很清楚,SD有对游戏任何问题的解释权.
2,从钱的方面讲,虚拟装备及虚拟货币没有和RMB转换的衡量表及规定,因此法律上不承认虚拟装备及虚拟货币的真实价值,也就是说,虚拟装备及虚拟货币没有价值,是垃圾.所以,盗号的人没有受到过任何的处理!
3,从法律上讲,目前中国在这方面的领域是空白,唯一可以参考的法律是宪法及刑法,但因为虚拟装备及虚拟货币没有价值,因此也没办法进行处理,唯一的方法是庭外协商



错,虽然么学过法律,但是还是知道点的
1>你说协议,那只能说明那个是霸王条款,这个条款在国家根本大法宪法面前,肯定是相矛盾的.
举个例子,相信大家都知道现在商品房是不允许封南阳台的,这些都是购房条款上大家都签字的,但是北京曾经有一个官司,结果封阳台的一方最后胜诉,原因就是购房者所购入的房子为私有财产,有自主权,而且封阳台的人采用统一的材料,并没有影响楼房整体美观,固房产开发商败诉.------违法不违法是要建立在高一级的法律的基础上的!!!条款和根本大法比起来算根毛?
但是相同的案例就没有在上海发生过?大家想过为什么么?
就好比当初实行医保,实际上是在北京开始试点的,但是因为北京闹的厉害,政府后来撤消了,改在上海试点,结果虽然有反响,但是没人抗议...我想说的意思相信大家都了解

2>玩家玩网游,是自己出钱买点卡的,所得到的网财产是和点卡花=号的,所以,网游也可以看成是一件商品,既然玩家花钱购买了他的使用权,在没有违反规定前,没有任何人是有权利随意篡改或者剥夺的.除非公司倒闭关门.这个也就是私有财产.
至于你说的虚拟物品和RMB不能画=号,那就更加错了.别的地方不知道,在上海徐汇区,有专门处理这一事物的公安部门,相信以前大家盗号什么的,也进去填过单子,那里原来的规矩是涉及3000RMB可以立案,既然有这样规定,那3000RMB是怎么痕量的呢?况且经济是一个环境,并不是说只有在现实上才有货币的折算,任何经济都是自然的经济,无论现实还是虚拟社会.

3>网络上的法律不能说空白,条款还是有的,只是这些条款暂时还很白痴而已.但是国家宪法放在那里是干吗的?根本大法放在那里是看的咯?
就我看来,更本不要相关法律,玩家支付点卡钱从而玩RO,实际上已经构成了交易,既然是交易,那关于商品交易的法律就没?




还是那句话,法律上,SD肯定是违法的,问题在于,在中国这个环境下,暂时还每一个人会站出来,或者有能力站出来来和商家挑战!

我说玩了...
作者: 空调陈太郎    时间: 2006-4-12 14:31

12315是不受理此类暗箭的。。。。
作者: 小仪    时间: 2006-4-12 14:35

原帖由 空调陈太郎 于 2006-4-12 14:31 发表
12315是不受理此类暗箭的。。。。

其实玩家也想用明抢的...
作者: GODUP    时间: 2006-4-12 14:38

在中国游戏没有法律保障的...中国太保守了.我朋友几次被盗很严重,报警没一家警局接纳.
因为他们都会说一句话"网络是虚拟的,没有实物不构成盗窃"
作者: dunga    时间: 2006-4-12 14:38

21楼说的很有道理,但你所说的上海徐汇区,有专门处理这一事物的公安部门,那是个别现象,相信处理过盗号的人都知道,处理这一问题要到户籍所在的公安局去,并不是所有地区的公安局都会这么处理的,而且到目前为止,我也没有看到任何有关这方面的处理消息!
作者: 达人公仔    时间: 2006-4-12 14:39

原帖由 GODUP 于 2006-4-12 14:38 发表
在中国游戏没有法律保障的...中国太保守了.我朋友几次被盗很严重,报警没一家警局接纳.
因为他们都会说一句话"网络是虚拟的,没有实物不构成盗窃"




不知道你哪里的,上海市徐汇区公安局有一个科是接虚拟盗号案的
作者: dunga    时间: 2006-4-12 14:43

原帖由 达人公仔 于 2006-4-12 14:39 发表




不知道你哪里的,上海市徐汇区公安局有一个科是接虚拟盗号案的
不知道你哪里的,上海市徐汇区公安局有一个科是接虚拟盗号案的 [/quote]
上海每个区的公安都有这个科的,简称叫科技科.
但他们处理的方法就象24楼所说的!
作者: redshoes    时间: 2006-4-12 14:43

我觉得可以讨论的就是, PK服注册时都是在ZG那里注册的, 同意的都是跟ZG的协议, 但现在要关闭服务器和移民的决定都是SD做的. 所以注册那个协议无效.
作者: dunga    时间: 2006-4-12 14:45

关键是网络是虚拟的,没有实物不构成盗窃!
包括SD也是在钻这一漏洞!
作者: 达人公仔    时间: 2006-4-12 14:45

原帖由 dunga 于 2006-4-12 14:38 发表
21楼说的很有道理,但你所说的上海徐汇区,有专门处理这一事物的公安部门,那是个别现象,相信处理过盗号的人都知道,处理这一问题要到户籍所在的公安局去,并不是所有地区的公安局都会这么处理的,而且到目前为止,我也没 ...



你说的也有道理.

关键问题就在于中国的网络环境太复杂了,不确定因素太多,违法的事情也太多(我就不信那个条款如果一字一句按照法律的角度来对照他是合法的,肯定是违法的嘛!)

但是就象辩论比赛一样,要坚定的站在自己的角度,以自己为中心阐述观点,切务中了对方的套子.

违法是肯定违法的,单从点卡问题上,SD这样随意处理由点卡产生物品,就是违法.




我在想,也许哪天,比而盖次的儿子在玩RO...或许SD早就被告的破产了..

关键还是没人有能力站出来啊....
作者: 达人公仔    时间: 2006-4-12 14:47

原帖由 redshoes 于 2006-4-12 14:43 发表
我觉得可以讨论的就是, PK服注册时都是在ZG那里注册的, 同意的都是跟ZG的协议, 但现在要关闭服务器和移民的决定都是SD做的. 所以注册那个协议无效.




错!移交不单单是数据的移交,相关的一切法律效益也是一起移交的,比如权利...义务...责任..等等等等
作者: dunga    时间: 2006-4-12 14:49

原帖由 redshoes 于 2006-4-12 14:43 发表
我觉得可以讨论的就是, PK服注册时都是在ZG那里注册的, 同意的都是跟ZG的协议, 但现在要关闭服务器和移民的决定都是SD做的. 所以注册那个协议无效.

SD收购的时候是把ZG所有的有关RO的东西一起收购的,包括你所说的东西!
要怪也只能怪中国法律的不完善及他们所推出的相应对策的缓慢!
因为能决定这些东西的人基本都是老家伙,不玩网游,基本可以说和他们没关系,因此他们不急!
作者: dunga    时间: 2006-4-12 14:53

原帖由 达人公仔 于 2006-4-12 14:45 发表



你说的也有道理.

关键问题就在于中国的网络环境太复杂了,不确定因素太多,违法的事情也太多(我就不信那个条款如果一字一句按照法律的角度来对照他是合法的,肯定是违法的嘛!)

但是就象辩论比赛一样,要坚 ...

SD并没有取消你使用点卡的权利,他照样给你相对应的时间,并对此做了相应的补偿(免费XXX时间,这是SD聪明的地方)
作者: 空调陈太郎    时间: 2006-4-12 14:53

原帖由 达人公仔 于 2006-4-12 14:45 发表
我在想,也许哪天,比而盖次的儿子在玩RO...或许SD早就被告的破产了..

关键还是没人有能力站出来啊....


Bill只有女儿,么儿子。。。。[zuo]
作者: dunga    时间: 2006-4-12 14:54

原帖由 空调陈太郎 于 2006-4-12 14:53 发表


Bill只有女儿,么儿子。。。。

他儿子或女儿玩的不是SD代理的
作者: 达人公仔    时间: 2006-4-12 14:59

原帖由 dunga 于 2006-4-12 14:53 发表

SD并没有取消你使用点卡的权利,他照样给你相对应的时间,并对此做了相应的补偿(免费XXX时间,这是SD聪明的地方)



请问100W的补偿根据什么来的?
还有,补偿要么有根据,要么就是和玩家协商而来.

没根没据,又不是协商,他凭什么在损害玩家经济利益以及私有财产的情况下单方面作出决定?

照你这么说,房屋拆迁,按照平方面积,每人以云南某块荒山的地皮价格来1:1补偿好来,再给每个人荒山免费10年游

[ 本帖最后由 达人公仔 于 2006-4-12 15:00 编辑 ]
作者: dunga    时间: 2006-4-12 15:06

原帖由 达人公仔 于 2006-4-12 14:59 发表



请问100W的补偿根据什么来的?
还有,补偿要么有根据,要么就是和玩家协商而来.

没根没据,又不是协商,他凭什么在损害玩家经济利益以及私有财产的情况下单方面作出决定?

照你这么说,房屋拆迁,按照平方面 ...

动迁好像就是像你说的那样的,不过这两年要好点.
说到SD对虚拟装备及货币的补偿,我前面已经说了,虚拟装备及货币不是真实物品,所以法律上是没办法处理的,说难听点,SD不给你100W你也奈何不了他.
虚拟世界里也就点卡是物品,在这一点上,SD已经给你补偿了,这是SD聪明所在!
作者: 精☆灵    时间: 2006-4-12 15:43

有一点 你如何证明你的虚拟财产是合法途径得来的  外挂等本来就不合法   所以就算有法 也说不清
作者: 111a1    时间: 2006-4-12 16:06

中国在法律方面还不成熟.网络法律方面就更不成熟
作者: 毒契    时间: 2006-4-12 16:34

原帖由 达人公仔 于 2006-4-12 14:45 发表

我在想,也许哪天,比而盖次的儿子在玩RO...或许SD早就被告的破产了..


李敖才是王道。。。
作者: honeylix    时间: 2006-4-12 16:52

原帖由 redshoes 于 2006-4-12 14:43 发表
我觉得可以讨论的就是, PK服注册时都是在ZG那里注册的, 同意的都是跟ZG的协议, 但现在要关闭服务器和移民的决定都是SD做的. 所以注册那个协议无效.



当初SD从ZG手里接下RO的时候.是将大陆地区的RO代理权一并买入的.
如果说SD的注册协议无效的话.那你不是在白白享用SD为你提供的服务.SD有权利停止这个服务.
如果说SD的注册协议有效.那就算是霸王条款.你也要认了......
作者: GODUP    时间: 2006-4-12 17:02

由于没钱赚强制关闭的网游以前是存在过,玩家一样没地方上诉,只能认了,大家也不希望RO走到这一步,毕竟真的关闭了,我们玩家是得不到任何赔偿.更别说损失了什么...
作者: WPLQQWPLQQ    时间: 2006-4-12 17:51

中国没有网游法.连虚拟财产的保护在法律上都几乎没有依据.
作者: 毒契    时间: 2006-4-12 17:53

刚才翻了资料
中国网络游戏法正准备出台。。。
不过法案目前没有被批准。。。

作者: good-mood    时间: 2006-4-12 17:5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小麦^    时间: 2006-4-12 18:09

中国还不算空白.你有时间,有钱的话可以找律师
作者: 完美の祭司    时间: 2006-4-13 14:06

至今没有相关法律
作者: 薄荷红茶    时间: 2006-4-13 14:09

法制不健全啊
作者: dannyadam    时间: 2006-4-13 14:11

要是有网游法,我的装备就不会这么不明不白的被拿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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